标题 |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
范文 |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通用13篇)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 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 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 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 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 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 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 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货 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 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 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 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 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 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 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 留 置 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 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 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 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 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2租船合同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3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4租船合同 使用单位: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中国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5使用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船_________马力_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_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处_________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6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定的有关规定。 编号:_________ 承租人 全?称 出租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船舶资料 船名 总舱容 吊杆数/负荷 船籍港 载货吨 空载吃水 总吨/净吨 舱口数 满载吃水 货名 件数 包装 重量(吨) 体积(立方米) 价值(元) 起运港 受载期限 装船期限 滞期费率 到达港 运到期限 卸船期限 速遣费率 运费 费用结算方式 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租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17厘米,宽27厘米。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7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8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9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__________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X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X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X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X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X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X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X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X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X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X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X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X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___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柴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 (b) 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船X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X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支付。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区域归还_____(除非船舶灭失)。租船人应在________天之前向船X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_____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__________或他在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X能够使用的帐户。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X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X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____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X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_____给予的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X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_____承担并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X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_____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 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X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 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____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X赔偿。 第十五条 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他将被提供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标准支付。船X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______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 交船/ 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______之前将不计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______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销约的宽限期 ,如果船X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X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X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X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 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 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X承担。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 进干船坞 船舶于__________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X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 全损 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 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 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 留置权 船X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 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X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X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______(地点)以______(货币)进行理算。 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 第二十七条 航行 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船X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第二十八条 起货机和照明 船X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______ 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船X还应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X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X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条 船员加班费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X,同时租金应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提单 (a) 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然而,在船X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b) 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租船人应保护船X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任。 (c) 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X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a) 首要条款 "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b)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 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 (c) 新杰森条款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 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 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 (d) 反毒品贸易条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药品和大麻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X、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X、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隐藏的麻醉药品和大麻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X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 (e) 战争条款 (1) 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X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暴动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 (2) 如果船X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 。另外船X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 (3) 如果(1)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 (4) 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战争解约 在下列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船X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据第10条款还船给船X。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X指定在附近的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则在船X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第三十三条 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根据船X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⒔峁购捅车燃叮侠硪螅坝ω嫫票叫小?/p> 第三十四条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X留有。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X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X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X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X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 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租船人在整笔支付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 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 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X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X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 证书 船X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X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X不受损害;对向船X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X。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 如尽管船X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X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X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 走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船X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 佣金 船舶和船X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____%,向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 经纪人佣金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条至第____条(包括第____条和第____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0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XX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订)包括“ f..”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 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 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 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 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 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是否无装卸设备1 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 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 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 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 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XX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所有人责任条款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如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按________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1 2.赔偿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1 3.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1 4.经纪人费用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合同不履行时,由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1 5.普通罢工条款承租人和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当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当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1 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1 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所有人的利益将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返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1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与承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 / 吨 夏季干舷: 米 总长/型宽: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 / 吊杆: 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出 租 人:____________ 承 租 人 :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2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___号,悬挂________旗,____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__容积,和船级______,现正在________的船东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_____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_____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如该两名被选出的_____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他们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_____员,则单独指定的_____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东: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3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 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 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xml:namespace>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阻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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