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
范文 |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1合资人:___________(甲方),性别: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人:___________(乙方),性别: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 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2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3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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