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
范文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精选33篇)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36条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 2.无过失性辞退 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 第41条(略)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42条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二)终止行为的限制 三、经济补偿 正文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 我们注意到对于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这种措辞导致我们在理解上产生了一点混乱。但是,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应该说新法对于告知义务强调采用一种较为慎重的表达方式,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告知行为直接影响其三十天或三天预告期的起算问题,同时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即使37条第二句没有书面二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的变化是本次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变化之一。相比较原《劳动法》,该条主要增加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等单方解除情形,以下我们逐条分解: 1.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本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单方做出判定。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条与《劳动法》基本一致,所谓“及时足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呢? 就本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缴纳,但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更为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欠缴有些是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目的,而有些则出于政策、执法的不统一,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用人单位。同时,社保问题非常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对于以前发生的欠缴情况,是否可以适用本条款?目前仅仅根据该法我们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相信后续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会给出答案。 4.规章制度违法 该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规章制度违法;第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对于规章制度违法又分为了内容违法和制定程序违法两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内容违法。所谓“法律、法规”,通常理解是指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法规应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国务院各部委,如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包括在内吗?总所周知,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据着绝对主导的作用,没有了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法》几乎没有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该条款未明确采用“规章”的措辞,但在理解时仍应当将部门规章囊括进“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其相冲突。 此外,我们在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款的解释中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根据法工委的解释,所谓规章制度的合法化,既不能违反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不得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立法者认为:规章制度属企业单方制定,而劳动合同为双方合意而成,前者的效力应当低于后者,因此凡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之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均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工委的解释,一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高于规章制度了,那么规章制度即已陷入违法境地,员工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 事实上,考虑到一个企业不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千差万别,如何能保证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待遇高于每一份劳动合同?同时,员工的单方解除权是一种特别解除权,对特别解除权应当严加限制,如果将规章制度冲突于劳动合同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解除权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另外,依据该款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将是全部因规章制度违法而致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这不同于37条其他款项,一旦出现甚至是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将导致企业用工关系的极大不稳定性。 其次我们看程序违法。程序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立法特色正在于其对之前被忽视的程序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包括第4条在内的若干条款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提到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对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并未进行具体的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即所谓民主程序。而公示程序,可以以公告,通知、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对公示程序的举证,例如目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签收员工手册、针对新的规章制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企业拥有自己的内部网络,对于企业在内部网络上进行公告虽亦属公示手段,但鉴于网络数据易于篡改的特性,该方式目前仍较难为法院所采信,作为用人单位应慎重使用。 最后,关于损害劳动者权益,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但凡违法的规章制度,皆因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致,如果对劳动者权益没有任何侵害,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也很少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或其条款存在26条所述情形时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原则,所谓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在,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从理论而言,是不存在可以解除之说的。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宣告该合同无效,而非解除。但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对象较少能掌握复杂的法律技巧,立法应更重视法律的实效性,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此处突破了所谓民法原则,对无效合同和采用了解除之说,其用意在于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纳入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中来,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积极得运用解除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6.第38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用了强调式的条款,并规定可以不经告知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本法与《劳动法》还有一个细小的区别:第38条并未使用“随时”二字,但通过对全法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本条仍属随时解除条款。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之变化着重在后四、五两项,其他四项本文不再赘述。 1.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造成严重影响;(2)拒不改正。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 不难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虑,公司往往会对希望留用的人员采用情形二,而对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员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较而言,情形一的举证难度将高于情形二,如果仅考虑举证问题的话,情形二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在实际适用本条款时能够慎重选择。 2.第26条第1款第1项因劳动合同无效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于劳资双方,需要对第26条第1款第1项做一些解释。 首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行为。 2.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一种提前通知的替代手段,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金”。替代金的做法在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中早已存在,但做法却略有不同,拿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前者是“一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两种方式是有着本质性区别的:第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这三十天内的社保义务?第二,这三十天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很显然,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所谓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即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支付期间工资、社保,还要对包括工伤在内的所有风险承担雇主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而无须再承担其他义务。换句话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关系的解除日仍然为通知期届满之日,而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支付了这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关系即日解除。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法的效力显然高于各地方性法规,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3.经济性裁员(略) 本条作为企业裁员专题将另行详述,本文不再铺叙。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限制条款进行了补充,除原有的四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如第42条第1项、第5项情形。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意即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情形规定为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在这里,我们顺便对职业病的理解做一个澄清,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都叫做职业病,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可以参考卫生部和劳动部在20xx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疾病才适用本条款。 2.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亦不得由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增加该项情形旨在保护老职工,其立法意图和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是一致的。 第42条的立法限制同《劳动法》一样,仅针对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而不限制员工过失性辞退,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即使属于第42条所列的保护对象,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此外,本条除第2项外,也同样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顺延情形,根据本法第45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而对于第2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第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因,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月--日。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手印: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3先生/女士: 本单位与你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____项规定,决定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按下列第情形办理手续: (一)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二)因你现处,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时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 、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5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六是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6(参考样本)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xx年xx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7甲方: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月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8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甲方工作。最近的劳动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前述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终止。 2. 甲方保证向乙方给付并结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法律规定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手续和给付的所有待遇。 3.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付乙方其他任何补偿。该等经济补偿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移交工作和离职的各项手续。在办结各项手续后,甲方将前条所述的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不应了解该保密信息之成员,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若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或与营业或其产品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品信息、客户信息、贸易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其他甲方作为保密信息管理的所有信息或相关的文件、凭证、手册档案,不论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明确标记为保密。 6. 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最终解决方案。除本协 议所述费用外,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7.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___年___月___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0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1先生: 本单位与你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x项规定,决定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按下列第情形办理手续: (一)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二)因你现处,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时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2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由乙方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二、甲方已与乙方结算_________年______月份工资,该工资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到个人帐户,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相关转移手续; 四、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双方履行完上述事项后,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3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办 理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 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 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 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4甲方:_____(文武街100号) 乙方:_____ 双方就提前终止的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原与甲方于20__年7月29日签订的从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号厂房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终止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 二、乙方在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前,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租赁费、承包金及保证金等)。 三、在终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结算好乙方所聘员工所有工资,如在终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员工来找乙方结算工资,乙方要积极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签字):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住址: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5终止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X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20xx年09月30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xx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X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日期: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6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本期劳动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动/被动)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薪酬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7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据的.规定,公司将发给(不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元,并将提前预支你________月份的______元。请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x公司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8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月工资合计 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19一、经济补偿金相关事项 1、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错性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期满终止)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过错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0: 我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鉴于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且您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于x年xx月xx日终止劳动合同。 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1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 一、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经部分执行,建设方(公司)已经事实上停止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已经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三、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正式终止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乙方移交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成果文件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的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 3.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2甲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鉴于:_____ (1)甲方和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______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_____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 盖章:_____ 乙方:_____ 签字:_____ 签约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3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局版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4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 二、过期终止劳动合同无效吗 当前,有不少企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无效的。劳部发[1996]354号文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时为准”;第十四条还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续应制作终止劳动合同四联单(单位、个人、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办理其它手续。只有这样终止劳动合同才会有效。 有的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只要不续订劳动合同,就算是终止合同;二是由于企业欠职工工资、集资、保险等数量较大,又无力偿付,怕终止合同后职工索要或闹事,而故意拖着不办,以作缓兵之计”。事实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为,最终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了大量隐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此时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此时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就是不确定的。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5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四)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 (五)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能出现某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既要把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情况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要把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行为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例如,企业聘用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有的业务能力不差,工作业绩尚佳,也没有违纪问题。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风与其他员工不合,多数员工都不肯与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现出离职倾向。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无法继续使用该职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即可终止。具体条款可表述为:乙方(员工)履行职责期间,经年度工作总结或职工民主评议,有一半以上员工不肯继续接受其领导或与其共事,其履行职责出现危机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是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不管在什么时候对劳动合同做出处理都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每个阶段都有需要双方格外注意的地方,这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6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补充说明: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7编号: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章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或 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8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29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日予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发给(不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元,并将提前预支你____月份的'工资______元。请于____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____日使用说明:在劳动合同期内,需要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时,可采用此文书式样。当需要提前30天通知时,注意将解除合同的时间填写正确,需要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时,注意按规定计发。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30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 一、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经部分执行,建设方(公司)已经事实上停止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已经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三、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正式终止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乙方移交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成果文件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的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31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 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32第 号_____年__月__岗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月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篇3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X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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