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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
范文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精选3篇)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提高消防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使自动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成都高尔酒店消防维护 二、工程地点:都江堰市大观镇高尔夫山庄

  三、维保时间: 壹 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维护、保养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自动喷淋系统 ▲ 消火栓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共计 4 大系统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届时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其中包括消防水、电系统控制平面图,主要产品设备资料等(包括器材厂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上述资料甲方无法提供或存在暂时困难,甲乙双方应在履行合同中逐步完善,乙方向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移交给乙方维护、保养的工程应是无故障运行的,并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

  2.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违规使用,若因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造成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指派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设备,并具有日常维护能力;

  4.值班的消防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维修项目的协调、乙方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须签字保存存档;

  5.为确保已坏消防报警设备的及时更换,甲方应提前预备一批设备,现阶段具体预备清单详见《附件》;

  6.甲方如进行装修,事前必须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落实装修改造工程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向乙方提供建审意见和验收意见,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维保范围。

  (二)、乙方

  1.乙方承接甲方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任务后,对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检修,科学维护,保证系统常年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2.受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消防工程进行标准、规范化验收,对未验收或验收未合格部分,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限时完成,直到验收合格; 3.乙方有责任培训甲方指派的专业消防管理值班员,使之能做到及时处理识别各类火灾报警信号及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操作;每年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遇不可避免地对原装修材料的损坏,修复工作应事先告之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5.消防系统出现故障后,甲方值班人员又不能有效地解决处理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人:朱进 ),乙方应迅速指派工程师或维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采取应急措施并通报甲方,并将记录情况存档;

  6.乙方每年底将消防系统工程的维保情况通报甲方,甲方签章确认后,由乙方送消防部门,以确保有关部门掌握系统现状;

  7. 甲方有重要接待事项应增加人员24小时值守,配合甲方完成消防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每年的例行检查;

  8.乙方开展维保工作前需预先向甲方提供检测时间表,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半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检测报告;

  10.乙方每季度对所负责维护保养的各个系统进行一次抽样率不低于10%的测试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双方存档,该检测报告要求细化到每个受检点位的工作情况;

  11.乙方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高质量;

  12.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作好保密工作,发生泄密应追究有关责任; 1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数归还甲方的相关资料。

  六、维护保养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甲方每年支付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作为当年乙方的维护、保养费;

  2.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00元,维护期间满半年再付5000.00元,剩余金额在合同满一年后10天内支付。

  3.在本维护、保养合同执行的工作年度以内,每一次维保检测当中,发现消防系统的消防器材、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时,需更换的,其材料费一次性不大于100元由乙方承担,大于1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认价)。器材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器材设备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材料时,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但事先应协商价格;

  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消防隐患由乙方提出整改方案,甲方承担设备、材料等的更换费用,乙方承担人工费用。

  5.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 6.甲方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七、维保方案: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的维保费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检测报告情况,编制维护、保养方案,报甲方认可。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总价3‰的滞纳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工作失灵,甚至发生火灾事故未能及时报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3.合同期执行完一年时,乙方应提供年度维保报告,报予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门;合同期间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或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无故终止合同方向对方双倍偿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 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200 年 月 日起, 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 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 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 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 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 篇3

  合同编号: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__年1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并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_)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考虑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成本,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自行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已自行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保险的,应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乙方仍应购买电梯维保责任保险。甲乙双方各自购买的电梯责任保险,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______元×_______)总计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___________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__________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______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_______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份, _______ 执__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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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