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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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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安全协议(精选29篇)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

  工程名称________用房工程

  工程地址:

  甲 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用房工程项目部

  乙 方:________设租赁公司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3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

  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

  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 “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

  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

  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

  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4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 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 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 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国华能源投资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安全部门: 国华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环部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风电场:国华河北分公司恒泰风电场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新菏兖日铁路电气化改造封闭网 工程项目,需在新菏线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段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立柱埋设、封闭网安装、站内围墙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1、新菏线上下行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

  2、新菏线新乡东站内、塔铺站内、延津站内、封丘站内、长垣站内、滑县南站内、文庄站内

  三、施工期限:20__年2月20日至20__年6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

  六、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

  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菏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6

  甲方: 电务段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 协议内容:

  1. 施工前,由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在现场设计翻漏方案。

  2.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2. 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校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须戴安全帽;

  4.学生上学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5.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6.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施工单位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7.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对施工中发生的操作、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保证所作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8

  甲方:(下简称甲方)

  乙方:(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以下简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穿越或临近甲方电力设施线路名称及杆塔号:

  5、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6、乙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术语解释

  1、电力设施是指: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巡视检修专用道路等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500kV线路 20米

  1000kV线路 30米

  ±800kV线路 30米

  3、线下外部施工: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大型自卸车辆及车辆吊臂全部伸展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作业。

  4、安全距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设备等与带电导线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离:

  500kV线路 8.5米

  1000kV线路 ---米

  ±800kV线路 ---米

  三、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乙方进入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时,甲方应派有资质的人员去施工现场监护。

  3、乙方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施工、经营、生产等行为:

  (1)在杆塔、拉线基础规定的范围内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使用甲方电力设施,拆除、变更、移动甲方电力设施及标识、标牌;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5)爆破作业;

  (6)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7)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下堆砌物体,导致安全距离不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

  (8)攀爬电力杆、塔设施,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9)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3、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必须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并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2)起重机械、吊车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开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

  4、乙方如需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乙方设备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7、乙方在第三条第3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范围内开展作业前,必须电话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现场监护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擅自施工作业,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乙方如需在上述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确认并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和有关规定。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制止乙方作业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

  9、乙方在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正确、完整、有效。

  四、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对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内的带电线路、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存档备查。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本行业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文明组织施工,统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标。

  4、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经乙方领导批准报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业。

  5、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并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查。

  6、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的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停电等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__〕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损失。

  六、补充条款

  七、附则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都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0

  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三、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四、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年 _月 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1

  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临近既有线段落内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作业人身安全和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期限

  施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把确保工程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铁道部、滇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

  2、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杜绝违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在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条件。

  2、甲方安全负责人应积极受理乙方的施工请求,加强与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满足乙方作业要求时,甲方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下设安全质量监察室。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

  4、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完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6、开展安全教育,上岗前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核实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由甲方安检工程师进行的日常检查。

  8、甲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乙方在线路上使用小平车、单轨车等轨行设备,须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溜措施报公司安质部,施工现场应由施工负责人专人落实、监控。

  3、乙方施工必须在施工前一天——前向甲方安全负责人提报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具体里程及线路)、施工作业内容、计划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防护员。尤其是使用小平车等作业前必须重点说明使用地点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员需认真重点学习《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规章制度,作业人员不得在钢轨上、道心里、灰枕头坐卧休息,严禁在列车接近时抢越线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车接近时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相关规定提前下道避车,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运输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护不到位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以及机具侵限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因乙方原因损坏管理单位设备时,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7、对甲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否则甲方严惩不贷。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严格按规范施工,遵守施工协议和施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严格服从甲方的安全组织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或提出整改问题限期内仍未整改的,视具体情况处以——元罚款。

  10、乙方设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设兼职群众安全员,协助甲方安检工程师进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指挥与调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对于不听从指挥、违章作业以及野蛮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做出相应处罚。

  11、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和损失,甲方概不负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自然环境、水源、植被造成污染和破坏。

  13、开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严格训练,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4、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设放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具备合理有效的安全装置。

  15、加强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为施工生产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施工生产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因劳保用品发放不全或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要保证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熟知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17、对一些机电设备、电力、电路、电线等设施,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之前严禁动用、使用时要加装保护套。

  18、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和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要挂安全带,设安全网,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在一切需要防护的地段区域按规定设置好施工防护。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一定要按规定要求施工,以确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须针对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编制相应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物资,预防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救援,并避免事故的扩大,尽最大能力确保人员、物资的安全。

  2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员名单(人员签名、年龄、性别),并附后,同时乙方必须与自身队伍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确保全员安全。

  五、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在施工期间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等影响正常运输、人身安全时,双方本真以事实为依据,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协议约定及现行有关规定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定责、赔偿处理。

  六、双方安全负责人及施工协调负责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 电话:——

  甲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全部结束乙方退出后自行废止。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发生施工条件改变,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殊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高风险作业,在作业前,由甲方进行作业许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五条 应在施工范围安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制定本施工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1.乙方承担甲方管路、电缆安装回撤等机电安装工程任务时,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从管路、电缆安装起点至管路、电缆安装作业点以外5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从管路回撤点向前50米,向后3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追究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自身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的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且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双方相应处罚。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仅为模板,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保证三方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丙三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乙方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第二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第三条: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为承建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在进行施工作业开始,因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范围,每天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第六条:在公司重点防护场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

  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设施安装前,应当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向作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设施数据的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二)在设施使用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设施使用期间,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二)乙方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乙方在动用明火前,到作业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审批,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责令承建商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五)乙方在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及时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险品;

  (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八)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十)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及保险

  (一)乙方应当及时向所属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属施工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确保所属员工的保险权利。未够保险造成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全部责任。X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有关施工规定,特殊作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着装;在机械转动环境中作业的着装要防止缠绕,女职工长发要盘入工作帽内;进入现场戴安全帽,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

  (三) 发现施工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的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

  (一)施工现场禁止设置宿舍,现场生活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责任到人;

  (二)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政府、公司的有关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

  (三)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四)施工现场禁止做饭。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承建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X缴纳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额的5%缴纳,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次,按情节轻重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条: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内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__]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

  5.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6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外协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泥浆固化作业管理办法》《泥浆固化标准规范》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内容:

  四、协议条款: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也可委托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若乙方未能及时给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甲方有权不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乙方必须按照劳动保护的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安排体检,确保工作人员身体条件满足作业要求,同时在作业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设施和应急药物。

  [3]乙方获得采油厂泥浆固化准入资质之后,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开展泥浆固化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导致甲方生产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上级报告更换施工单位。

  [4]乙方施工时,须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双方指定施工负责人,同时设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便于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协调问题。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5]乙方施工前,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现场作业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携带手机、火机等违禁物品,严格按照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装备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停止任何不具备施工作业条件的工程内容。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防静电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职监护人员到位。

  [8]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如乙方未整改存在问题冒险作业导致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10]乙方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前不得饮酒,遵守交通守则,由违章驾驶导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车辆伤害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在泥浆固化作业过程中如产生需要甲方配合协助解决的问题,应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违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从作业费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7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

  为保证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年产42万吨电石项目空分空压间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2、 监督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分包、转包合同。

  3、 依据甲方关于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管理。

  4、 对乙方的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国家现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5、 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

  6、 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乙方积极救援,调用乙方人员、设备、机具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

  2、 发现业主方、甲方、现场交叉作业第三方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救援。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建构筑物、架空管线有关资料,或在施工前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技术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 乙方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5、 负责统一协调乙方与施工现场其他各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征求生产区域所在二级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商定进入其生产区域或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本协议第八条中。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自觉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独立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2、 乙方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环保资质,乙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和备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环保检查,遵守甲方关于工程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 乙方要明确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姓名、联络方式、联系电话书面报告甲方。

  5、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证操作。

  6、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显位置标明乙方单位名称或简称,安全帽、工作服与甲方有明显区别。

  7、 乙方负责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针对所承担的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划分作业活动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潜在的危险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时要主动与甲方联系,认真制定具体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个作业活动都有安全措施,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证本单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证交叉作业相关方的安全,在报批开工报告时,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区内动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装、开挖、进入闭塞空间等高危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0、 乙方在动力介质管、重要设备、原有建构筑物附近及燃气、氧气、配电室等重要部位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1、 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三方面对每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乙方必须在进点施工前,与甲方生产区域所在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点施工。

  13、 乙方在现场的施工可能威胁到甲方或现场第三方的安全时,必须主动与被影响方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书面记录并传达到作业人员;需要甲方协调的,服从甲方的协调和指挥。

  14、 乙方在施工期间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经甲方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甲方出租、出借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时乙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乙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设施、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

  15、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6、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本单位以外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物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 施工期间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的不应有的破坏、防止粉尘、噪声、振动、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废弃物料要固定存放地点,按时清除。

  21、 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2、 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3、 施工结束后,应修整和恢复受到破坏的现场环境。

  第五条 乙方独立的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乙立生产区域交叉的施工现场和同一施工现场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时,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

  1、由于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无法明确事故责任方的,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或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时,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乙方负责其雇员工伤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处理等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人次死亡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轻伤扣罚乙方 ~ 元。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按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实行相关处罚,此处罚并不免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而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追加。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协议双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协议一式八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执行完毕结束。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应认真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应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和安全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3.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严肃安全纪律、技术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违章行为和野蛮施工。

  5.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现主动预防、源头治本。

  6.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由甲乙双方或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7.自制的施工用非标工器具要有严格的检查和防护措施。

  二、甲方具体责任

  1.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或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按“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指导,组织各参建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监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执行。

  4.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5.定期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有权监督整改,依据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制度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结算时,甲方安监处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三、乙方具体责任

  1.落实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查备案。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签证书上签字备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4.落实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中乙方所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落实工作。

  5.编制自制或租用非标工器具检查和使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报甲方备案。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有人员调整时,要对新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备案。

  8.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录用童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9.按规定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三十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负责本单位、班组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证体系资料报甲方备案。

  10.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执行的各种规定及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认真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行为、,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11.配备经检测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准用证,报甲方备案。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2.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少于2.5小时),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点,查找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传达贯彻上级及甲方转达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违章现象,经甲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纠正,不得拖延和推诿。

  14.接受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指导,对监理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在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时,监理有权停工整顿,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监理会审、审批。

  15.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手套等),对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安监处和项目部。

  17.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开工期乙方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台帐。

  20.乙方应为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对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事故处理:

  1.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伤员,费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事故,甲方负责医疗或按国家有关政策一次性补偿;由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害,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在乙方与第三协商困难的情况下,甲方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由乙方自行处理。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人员伤害和机械损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事故后,乙方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6.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

  1.此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2.此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合同期超过一年者,甲乙双方须重新签定安全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锅炉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电网、设备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下规程与规范:

  (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术交底后,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____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同志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量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严重损坏;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当面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电话等形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罚款,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及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之日止。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份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1

  施工安全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月____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3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例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一为安全生产例行大检查,周二为安全生产例会,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3)加强对桩机、吊机等重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机械带病作业;

  (4)及时清理场外道路及施工道路尘土,控制扬尘;

  (5)设立基坑外沉降监测点,严密检测深基坑围护作业对居民围墙、楼房的安全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甲方厂区及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厂区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目标:

  (一)劳动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6、乙方工地食堂整洁,有防蝇设备,炊事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宿舍通风、明亮、整齐、卫生。

  二、双方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对新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4、帮助乙方总结文明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5、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6、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20__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8、参加脚手架、吊篮、井字架、电气设备等验改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

  9、甲乙双方在同一场地交叉作业时,双方统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各自承担由于防范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伤害及损失。三、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建造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4

  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装工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5

  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铁路专用线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

  三、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

  7. 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发包方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 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 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 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

  1.5 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

  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

  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发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    。

  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五、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

  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七、施工安全保证金

  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

  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 万元;

  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

  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

  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

  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

  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

  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

  十、其他事项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监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7

  甲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8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武广线DK1265+540处跨武广客专特大桥施工

  2、施工作业内容:悬挂梁及其防护工程施工

  影响范围及计划施工时间:

  武广线DK1265+500~DK1265+600跨武广正线;

  计划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前后50米范围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

  3、《武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__]331号)

  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__);

  5、《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__);

  6、《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__);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0__);

  8、《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__】177号令);

  9、《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__】146号令);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核查管内既有设备情况;

  2)、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指派已培训合格且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乙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和督导,指派已培训合格的防护员进行作业防护,有效的防止车辆、机具、器材等侵入未封锁的线路限界,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确保施工中的线路设备及行车安全。

  2)乙方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应经常检查线路边坡的稳定,每天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路肩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裂缝和坍塌的迹象或有土质危害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处理,凡施工对行走人员有威胁时应制定隔离带,并作醒目标示,派人24小时监护,防止人员进入,造成伤害。

  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三位一体”施工防护,并每五分钟进行互通一次,保证通讯不断。

  4)乙方在施工地段旁装卸和搬运机具设备、材料时,应组织足够的劳力,选用适当的工具,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并设好防护,且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封闭网内严禁存放机具设备及材料,保证行车设备及行车安全;

  5)区间装卸路料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卸车作业安全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其他安全措施,区间装卸作业的路用列车启动前,乙方必须派 防护员检查确认区间线路情况,路料是否侵限,车辆未卸尽余料时是否偏载,未达到开行条件,不准动车。

  6)在既有线20m以内及路堑顶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时,要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安全护栏和防护绳进行防护,并指派防护员“一机一人,人随机走”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防护人员要同大型机械司机一起上下班,下班停机时要检查停靠位置是否在铁路限界以外,施工机械车门是否加锁,是否安全稳固。施工机械要进行编号,印在醒目位置,便于管理;

  7)乙方在施工中尽量不拆除封闭网,如确需拆除事先和甲方联系,遵循“先立后拆”的原则,拆除封闭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到现场制定封闭网拆除防护及改移方案,施工影响范围,依据施工计划,乙方在武广线施工影响该责任地段封闭网,责任期限至移交前,施工期间乙方因加大力度对施工地段进行巡视,在责任期限内责任地段所发生的一切行车安全及人身及路外安全由乙方负责。

  8)施工单位移栽、拆开封闭网必须在征求所在车间、工区同意后经段安调科审核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开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同时必须与公安部门下达局面配合通知书,要求到现场配合。改移、拆开封闭网必须联系所在工务车间、工区安排专职人员指导,指导人员坚持每天签到制度。

  9)封闭网移栽后,施工地段及前后50m路外安全由乙方负责,因施工需拆除地段及施工进出作业网口由乙方负责拉绳防护并24小时派人看守。施工完后乙方在24小时内将封闭网恢复到原始状态。紧邻既有线并行施工,在既有线路及新修建线路之间安设警示绳隔离防

  护。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变形观测监控,观测数据每日进行统计并进行检算并提供给甲方所在车间。

  11)甲方定期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乙方未执行上述规定,甲方可随时责令停工整改。

  3、甲乙双方安全防护卡控制度

  1)乙方严格履行施工配合通知书制度,临近既有线施工的作业内容,必须在开工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施工配合通知书。

  2)乙方坚持甲方工地签到制度,将设备管理等配合单位签到薄放在施工现场,专人负责落实配合人员的签到和离岗时间,并在甲方派驻安全检查员《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本》上签认。

  3)乙方严格实行施工作业书面调度命令制度,在线路路基两侧20m范围内施工必须下达书面调度命令,必须在调度命令的范围和时间内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时间工作,不能随意听从其他任何人的指挥作业,参加施工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在临线作业的各类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在临线来车时要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

  4)机械施工和车辆运输物资严格实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由乙方派防护员,甲方安全监督员上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护员、安全监督员必须同时到岗,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内容的机械施工作业和禁止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和临近既有线路。对可能影响既有线列车运行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运转室、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前方不少于1000米处和施工地点派专人防护,密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000米前必须停止作业。

  5)营业线施工工地的路料,每日必须做到工完料净,严禁在道心内、道床路肩和边坡处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所有路料、机具下线后,必须堆码摆放整齐,不侵限,易于搬动的路料、机具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

  6)施工地段防护、施工要点、慢行看守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时必须在天窗点内施工。

  7)施工期间线路限速由乙方严格按武汉铁路局文件及相关规范办理。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状况,发现施工中有危及行车安全和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单,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意见并签字确认,乙方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待乙方整改后,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恢复施工。

  2)与乙方建立定期安全通报制度,把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使乙方能及时进行整改,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乙方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正常使用,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照乙方下发的施工安全配合通知单,根据需要派出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到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乙方共同确保设备和行车安全。

  2、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与甲方设备管理车间取得联系,双方共同确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检查监控重点和开工时间,并向甲方安全检查监控人员、乙方施工人员交底。

  2)必须严格按照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乙方负有确保施工影响范围内行车和设备安全的责任,甲方负有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4) 在甲方管区内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得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

  5)雨水较多时应制定防洪措施,在施工前准备好防洪备品,并拟订汛期防洪预案,防止堵塞既有排水设施做好疏通工作,确保铁路营业线运输安全。

  6)乙方在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既有线路基坡脚(路堑坡顶)施工的防护方案》,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往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遇到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7)乙方如施工需要,须移动和改变甲方设备状态时,应提前72小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动工前甲方应指派安全监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确认双方安全责任区段(在现场办理签认记录)。

  8)因修建桥墩基础施工而破坏甲方线路路堑两侧的边坡,乙方必须在梁部施工完毕后,采用立即修建挡墙或浆砌片石护坡进行修复,同时清理疏通线路两侧水沟。

  9)梁体吊装、安装施工时,不得将散乱的泥碴、碎块、砂浆等废

  弃物坠落在线路上,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线路污染所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不能砍伐线路两侧树木,对影响施工的树木,要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绿化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1、乙方在甲方管区施工中,应爱护行车设备,凡因施工作业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由乙方负责。造成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按造价赔偿。由于架空施工可能影响线路、路基稳定,为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建维修班组队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作业。在施工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对施工地段内的线路进行恢复并对道床有污染的地段进行清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给甲方,如达不到甲方标准可委托甲方代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违约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以致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根据武铁建函【20__】162号文件精神,乙方支付配合费合计 元(大写: 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铁路规章办理。

  3、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按现行铁路规章及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限自行废止。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 篇29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 点: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5.施工安全等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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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