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绿色瓜果买卖合同 |
范文 | 绿色瓜果买卖合同(精选3篇) 绿色瓜果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商标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计金额: 第二条种植地点与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面积:。 第三条质量要求 瓜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有机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国家或地方标准。 无公害食品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 第四条包装要求 包装方式及要求:。 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瓜果后,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六条验收 验收内容:。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时,双方可对瓜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交付的瓜果品种、规格、种植地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交付瓜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的违约金。 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其他。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十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色瓜果买卖合同 篇2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绿色瓜果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径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内水份 % 全水份(含内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Qnet.ad kcal/kg ≥5900 挥发份 VMad % 22~30(不可混掺无烟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应含有) 杂石、异物含量 % 0(不应含有) 注:杂石是指煤炭中不应含有的石块。 四、订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 4.1订购数量: 吨(每月交 吨) 其中春节前可交货 吨。 4.2交货时间:甲方每月20日传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货数量与时间。 4.3交货地点和方式:船运至甲方码头(湖北黄石阳新富池镇)船板交货。 五、煤炭价格(基准单价) 元/cal,(一票结算,含17%增值税)如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 如两票制(运输发票≯300元∕吨),(基准单价)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约定数量、时间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毕后,依甲方检验报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结算一次,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并作结算确认,乙方按照该数据开立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结该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据。是、否承兑汇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吨价格调整 元。 七、验收方式: 7.1煤炭品质之检验以甲方化验室之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化验室无法检验之项目以国家标准来执行。 7.2煤炭的验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过程中,人工每车采样。甲方将采来的煤样,混合成一个大样,大 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三个代表性小样(每个小样约5公斤)其中一个,由甲方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之依据;另两个小样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所争议,可将留存样品交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检验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化验结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化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2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煤干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过0.5%,处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数量 ,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3.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杂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处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含石量的10倍数量,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4甲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则处以100元/件的罚款;若由异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八、品质未达本合同规格时,处理如下: 8.1 发热量(均指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Qnet.ad,简称空干基低位发热量) 8.1.1发热量位于5700~6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实测值。 8.1.2发热量高于6500kcal/kg时,仍按6500kcal/kg的煤价来计价。 8.1.3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700-基准单价×2×(5700-实测值) 8.1.4发热量低于5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500-基准单价×3×(5500-实测值) 8.1.5发热量低于5300kcal/kg时,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过8%时,全水份超标部分不计重,直接从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发现恶意非法灌水,则依甲方所取舱底高水份之煤作为检验水份的煤样,根据检验结果,按8.2.1处理。 8.3 挥发份:挥发份低于18%或高于33%时,甲方半价收购。 8.4 全硫份:硫份超过1%时,若硫份位于1%~1.2%(含)时,每高出0.1%罚扣煤款3元/吨;若硫份位于1.2%~1.5%(含)时,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吨进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时,甲方拒收或半价收购。 8.5 粒度:对于大于80mm的煤块,处以20元/块的罚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时,甲方半价收购。甲方视需要对本指标检验。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质不合本合同规格: 8.7.1若有2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 8.7.2若有3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并拒绝与乙方再次往来。 九、重量鉴定: 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 十、装、卸运: 10.1乙方须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货数量与时间。若乙方当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货,则视为逾期, 甲方将以每吨10元×未交货数量作为罚款,并于其它煤款结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确定装运后,须立即以甲方之规定格式及传真号码以传真文件通知甲方,装运通知需包括: 合同编号、发运时间、发运港口、发运数量、船号、预抵时间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将不作卸货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在煤炭发运前应以防水帆布严密遮盖,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湿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进行卸载作业,须配合甲方各项作业规定,违规者则依甲方之作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0.5甲方在许可范围内,允许乙方待卸船舶免费靠泊甲方码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码头,乙方船舶必须自寻锚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须配合甲方,及时要求乙方 船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时间和顺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7卸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资质,并独立承担由次引发的各类责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门及机构追究的责任) 11.2如有争议或违约,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其它未尽事宜, 另行商议。 11.4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盖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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