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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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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精选5篇)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篇1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这一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xx年,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严抓农资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在源头、生产环节和市场等方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在全县全方位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全县生产经营者、流通者及消费者要进一步认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同心协力抓好菜篮子,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

  二是县农业局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中心,结合农技、植保、科教、经作等各业务站组成培训队伍赴各个乡镇对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县农业局印发了限禁用农药清单,分发给广大菜农果农,教育他们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放心果菜。

  三是对农资经营商进行规范经营农药知识培训,要求农药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农药尤其是限用农药,对农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投入品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__份,出动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318人次分别对全县64家农药经营户进行了抽查。

  2、做好农产品生产田间指导,要求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农药使用安全剂量、严格安全周期,保证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

  3、对全县取得农业部“三品一标”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加强管理,引导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鼓励生产经营散户自觉建立生产档案。

  4、对甘洛县三个大型水果蔬菜农贸市场及新市坝镇、田坝镇、两河乡、坪坝乡、海棠镇等季节性大量上市的蔬菜、水果等进行抽检,全年抽检样品14批次,共计检测样品223个(其中基地检测抽样27个,市场抽检样品195个,无公害产品抽样1个),检测合格率为100%。

  (二)农资市场监管方面

  1、在大春生产期间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质检局四家单位对县城内的农资市场进行了为期18天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大清理。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三类农资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查处违反《种子法》规定的不法种子,共检查农药经营户64户次、种子经营户70户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0__份,保证农资市场的安全。

  2、我局积极组织农业执法队伍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今年以来,累计下乡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80多个,抽检农药标签70个,发放种子、农药宣传资料1000余份。执法宣传车在县城区和各乡镇开展种子、农药安全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1、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难度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还较薄弱,在生产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分散式的单位和个体,规模化程度还较低,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由于长期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缺少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限制,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很难在生产上完全实施。

  2、检测机构基础薄弱

  农业部门检测检验机构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合,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二)农资市场方面的问题

  1、农资经营环节不规范,虽经多次农资打假整顿,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者仍然违规使用禁药,这种分散农资经营体制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以及生产过程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农药、种子、兽药等生产资料的标签不规范,商品名多、杂、乱,包装简陋,也很难分辨出其主要成分和用途,农民无所适从,很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执法队是农业部门非常重要的农业执法工作单位,随着农业监督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细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频率越来越高,但都是着便装开展工作,显得随便、管理混乱,不够整洁、整齐,而且缺乏取证设备,最大的尴尬是便装执法有时不被行政相对人认可,没有制服、没有工号,管理相对人很难感受到按章办事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今年,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大批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确保了今年无农产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着相当多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共同去解决。

  总之,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保证民生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又是以农业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民参与的安全行动,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只有人人重视农产品安全,人人监督农产品安全,人人做到农产品安全,不安全的因素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和温床。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深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观念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能力不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定培训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上级局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到位,结合市场监管业务实际,立足普法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计量日、“12.4” 宪法日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1.决策程序法定化,确保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2.决策内容透明化,每一项重要决策,都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定期不定期将重要决策结果进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制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督促执法证到期人员及时换证,确保持证上岗,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根据省法制办要求,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同时,根据上级食药监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案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加强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3.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行使职权,按流程图运行权力。坚决杜绝清单之外行使职权及不按清单行使职权的现象发生。

  4.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讲清三理:一是讲事理;二是讲法理;三是讲情理。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提高执法形象。

  5.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遵循上级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以及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6.严格按照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规程》要求,强化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公安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等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黄山区市场经济秩序。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把好案件核审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是否合理及说理是否充分等。对案件核审中发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如实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办案机构予以修改、补正。

  4.根据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执法监督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及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评查结果进行整改。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工商办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xx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家,检查中发现华盛、泸县徐氏、建业、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家经销企业来看:、某省大众、百通x家汽车x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份,限期x个月改正。积极与xx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企业“一照”多处经营地点。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我处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总局、区局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 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扫查风险隐患,夯实监管基础,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三大攻坚行动”(大培训、大整顿、大督查)

  “三大攻坚行动”主要围绕贯彻落实总局、区局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两个指导意见”、《量化分级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等10个方面展开。大培训期间成功举办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旗县以下监管人员4270名,村级协管员9037名,与20__年同期相比,监管人员受训人数增长了3倍,协管员首次全员参加培训。在大整顿、大督查阶段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巡查,检查餐饮单位217987户次,集中发现和排除各类风险隐患2051个(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19件,吊销经营许可证18个。督查了12个盟市,2个单列市的42个旗县(市区),84个苏木(乡镇)。全区创建餐饮示范街277条,示范店6764家,进一步推动了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达到了整顿的工作目的。

  通过大培训做到两个全覆盖,对基层监管人员包括村级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达到全覆盖;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排查达到全覆盖。通过培训达到两个提高,使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得到提高;使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培训落实两个责任,即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大整顿(自查)使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大督查(评比)督促和推动各地餐饮监管工作,鼓励先进,树立样板,塑造典型,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全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二、多措并举,纠建并重,攻坚克难,深入推动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提档升级工作

  按照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规划实施进程,20xx年是提档升级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根据调研情况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关于严格量化等级评定标准保证评定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提档升级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持证餐饮单位85095家,量化评定餐饮单位78333 家,量化率92%,其中A级8137 家、A级率占9.5%,B 级36060家、B级率占42.4%,C 级34136 家、C级率占40.1%,不超过45%。

  与20__年同期相比,A级率增长了86%,B级率增长了19.1%,C级率下降了22.2%,符合三年规划提升A、B级比例,压缩C级比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三、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创新监管制度,管控餐饮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我区监管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6项监管制度。

  一是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和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着力解决网络订餐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

  目前全国共有5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我区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对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对其经营资质和开办条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的经营和监管。

  三是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清单式”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巡查制度》。要求餐饮单位每天对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我检查,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抽查。从制度上督促企业主动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南(试行)》。为今后全系统开展重大活动特别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教科书”。

  五是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将责任约谈和督查督办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督促基层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做好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工作

  20xx年,国家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四类公共场所监管职能和许可事项整合调整。我处按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先后与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对盟市做好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地“两证合一”情况开展了督查。截止20xx年10月,全区完成了四类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整合工作,对上述四类场所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顺利完成了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两证合一”。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两个监管工作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规定和要求我们与自治区教育厅、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联手、联动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

  一是与自治区旅游局共同在全区开展了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大检查活动。先后派出6个督查组对呼伦贝尔、兴安盟、锡盟等9个盟市的56个旅游景点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督查,严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超负荷接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问题,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在春秋季学校开学期间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的监督检查。今年与教育厅联合开展了4次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发现了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强化了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是对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以婚庆宴、升学宴等集体聚餐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为重点进行严查严控,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四是与监狱的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全系统食品安全评价、调度工作,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促进监狱食堂规范化管理,推动了该系统食品安全工作。

  六、落实“两个指导意见”,加强集体聚餐监管

  在开展的 “三大攻坚行动”中,始终把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列为重点工作项目,对一次性举办10桌以上集体用餐的社会餐饮、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高速公路沿线餐饮和城乡结合部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区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和“小饭桌”管理办法。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开办者、举办者全部实行了申报备案制度。

  七、各级联动、快速响应,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自治区指导,盟市属地负责的原则,今年组织、协调、指导圆满完成了张德江委员长、公安部的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中央领导在我区考察工作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及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和国际赛事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在张德江委员长到我区视察前夕,杨凤屹副局长带领监管人员和专家对呼和浩特市的餐饮安全进行了历时1个月的拉网式检查。

2023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我局按照都江堰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水源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生猪屠宰管理、酒类专卖管理及商务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节日,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来,我局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规范了食品经营环境,以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方案,落实了措施。以农村和城市结合部、旅游沿线为重点区域,以生猪、酒类食品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了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车辆100台次,共出动行政执法检查90次,收缴假冒国家名优白酒680余瓶,下达整改通知书40份。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生猪屠宰市场、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了肉品和酒类食品安全。

  三、强化监管督察,建设质量溯源体系

  (一)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项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以及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违法行为,为防止关闭屠宰点死灰复燃,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受理举报投诉2起,办结率100%。

  (二)按照《都江堰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屠宰企业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协助企业购买了电脑、读卡器、识别卡等设备,到企业进行指导培训,七家屠宰企业全面开展了生猪产品溯源工作。

  (三)完善屠宰企业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屠宰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完善企业购销台账;芯片登记情况;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食品监管工作屠宰废水处理情况等各项制度。

  (四)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成办发〔〕8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都江堰市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有的7家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并重新规划布局,在20xx年底前整合重组至3家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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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