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xx年3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二、活动时间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的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3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4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5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种交通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通过,但已超过停止线后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黄灯闪烁时,须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⑴横穿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 ⑵不要在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也不要图省事翻越或钻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应走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 ⑷在没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须直行通过,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⑸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⑹不要在公路上晒粮食及农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戏、踢球玩耍等; ⑻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并行、攀扶、漫不经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识。 2、骑车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 ⑵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间去骑。 ⑷骑车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来拐去。 ⑸转弯时不能抢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后方,并要打出明确的手势,表示转弯的方向,超车时不能影响被超车辆的行驶。 ⑹骑车经过交叉路中,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路口红灯时,要及早刹车,不能越过路口的停车线。 ⑺两人或多人一起骑车上街时,不要并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赶地疯闹,或相互开玩笑。那样既影响别人正常行驶,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骑车时,不能撒把,来显示自己骑车技术,也不能图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机动车辆。 ⑼骑车不要带人或过大、过重的东西,也不要手里拿着其它物品骑车。 ⑽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⑾中小学生严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按规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搭乘摩托车。 3、乘车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的车辆。 ⑵乘车时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能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抢先上下车,否则很容易造成摔伤或撞伤。 ⑶乘车时,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也不能把头、胳膊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这样容易被对面来的车或路边的树枝刮伤。 ⑷同时坐车千万不能携带鞭炮、汽油一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⑸下了车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横穿马路,就必须从人行横道通过,绝不能一下汽车就急忙奔向马路中间,更不能不等汽车开走,就从车前、车后往马路中间跑,这样看不见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车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头,并缩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维护好现场,同时呼喊大人,通知医院,以便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员报警,还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语:有事无事江边走,难免有打湿脚的时候。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就生圈。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 5、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轻率跳水。 7、如果出现有人溺水,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8、遇到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太大的天气,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的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长树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三、预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从我做起 1、不要随便乱买零食,特别是不要在路边小店、街头买一些包装粗糙,质量低次的冷饮、冰棍,不吃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商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脑、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热,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要喝自来水,更不要随便乱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乱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别是在饭前饭后,上厕所必须要把手洗干净。 4、低年级的同学现在正是掉牙齿的年龄,不要乱吃零食,要时刻保持口腔卫生,这样才能长出坚硬、整齐、洁白的牙齿。 5、在购买食品时应认真看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6、家里的餐具经常消毒,厨房要避风,防止发霉。 7、小孩子最喜欢嘴里含些东西,特别是一些比较硬的东西,这样很容易滑入肚内,并且也有很多细菌,会造成痛苦至危险。 8、不要偷吃果园的水果,可能有喷洒的农药,以免中毒。 四、火灾的预防与自救 1、特别常见的火灾事故:我们的生活处处与火打交道,但火又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所以我们不要玩火,平时不要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 2、我们的家长有很多都是抽烟的,同学们要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躺在床上抽烟,特别是烟头不要乱扔。 3、使用电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灯、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点燃的蚊香放在金属盘、瓷盘或水泥地、砖地上,同进还要注意远离可燃物。 5、使用火炉要小心,炉旁不要放可燃物,千万不要用火炉来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须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点火时,要先开气阀,再用电子点火。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浇灭。 7、不要私自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以防引发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库、炸药、酒厂、化工厂附近燃放鞭炮和烟花。 9、不要乱烧垃圾,同时不要把燃烧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这样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10、清明节时,扫墓也要特别注意香蜡引发的火灾。 11、家中发生大火应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湿毛巾盖住火焰,并迅速切断火源。 12、如果油锅着火,千万不要用水去灭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锅,以免汤伤,应立即将锅盖盖上,或用沙土、棉被湮灭。 13、要加强对儿童、痴、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要及时制止这些人在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14、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二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15、十不准: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野外烧伙取暖及野炊,不准乱丢烟头、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在林边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火驱蚊和使用枪械狩猎,不准在林边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16、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林带。 1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学生不得自发上山扑火。 18、有火灾隐患可拨打林区防火指挥部电话:。 19、学生应特别重视《护林防火教材》并经常与家长一起阅读,使家庭成员不要成为护林防火的责任人。 20、重点防火期不使用大负荷的用电设备,防止电线负荷过大易起火。 五、用电安全教育 1、学习用电常识,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触电源,也不要用人体某个部位接触电源,以防触电。 2、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 3、要多注意观察家里的各种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灯是否有破损、老化的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告诉家长进行正确处理。 4、我们中小学生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 5、凡是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真接与电源接触。 6、不要用湿的手巾擦电器,防止水滴进机壳内造成短路,以免触电。 7、在放学、上学的路上,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有脱落,见到一定要躲开。 8、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9、暴风雨吹落了电线,有人不幸被电击倒了,千万要伸手去拉触电者,正确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绝缘的物品,挑开电线,并告诉大人,通知有关部门。 六、流行病预防 1、早睡早起,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动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坚持室内通风换气。 3、要经常做到勤晒衣服,晒被褥,晒太阳,勤换洗衣物。 4、饭前便后,手接触不放心的物品后应及时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开水,饮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减要适度,住宿生棉衣不要过早带回家,应放在寝室,及时添加。 7、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发期,应尽量避免到公共场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窜门减少感染机会。 9、流行病高发期,应加强室内消毒,公共场所消毒。 10、6个月至15岁的儿童,必须按免疫接种时间及时接种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时检查确诊,不要讳疾忌医,作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病及时就诊不要带病上学。 12、病人的餐具要与家人分开并消毒,房间要保持通风。 13、学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备餐具,就餐前后都要清洗干净。 14、校园内不得喂养鸡、鸭、狗等动物,学生不能将猫、狗等动物带入校园。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后要及时通知家长,回家离校治疗,避免传染。 七、实验室安全常规 1、学生到实验室应排队出入,不得拥挤。 2、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器材。 3、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按照仪器铭牌规定进行选用和使用。 4、不经教师允许,不得自作主张,按自己的猜想胡乱试验,以免造成危险或损坏实验器材。 5、做电教实验时,注意安全用电,以免触电。 6、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器材,电学实验,先断电源,注意检查电路是否安装正确。 7、实验所用的药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时要保证安全,遵守有关规程和操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⑴不用手接触有腐蚀或有毒害的药品,不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不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药品的气味。 ⑵可燃性气体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点燃前一定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⑶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如果沾到皮肤上,要用较多的清水冲洗,如果溅到眼里,立即用清水冲洗(切不可揉眼睛),洗时要眨眼,必要时请医生。 ⑷给试管里的液里加热,防止沸腾喷出伤人,不可让管口朝着自己或有人的方向。 ⑸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放回原瓶,也不随意丢弃,更不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内。 ⑹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应吮手指及铅笔,以免吞入化学品及感染疾病。 ⑺处理腐蚀性和危险化学品时戴上手套。 ⑻提取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时需使用移液管吸注器。 ⑼处理危险化学品时需加倍小心。 ⑽实验后洗手。 8、学生需严格遵守老师的各项指示。 9、没有老师陪同之下,学生不可进入实验室。 10、用完试剂及化学药品须立即放回原处,不得将药品带离实验室。 11、学生不可在实验室内奔跑及追逐。 12、实验进行中不可擅自离开。 13、如打破仪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会老师。 14、长发必须束好。 15、如有需要请配戴安全眼镜。 16、学生须熟悉紧急应变计划。 17、如学生希望在校外自行进行实验,应先寻求老师的意见。 八、校园法制安全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严禁携带管制刀枪具进入校园,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枪具。 4、青少年严禁携带、出售、转让、购买、保管管制刀枪具、弹药、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5、严禁浏览黄色反动网站,不购买、观看、传播、藏匿、保管黄色反动音像制品。 6、严禁在校内外聚众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购买各种性质的彩票。 7、不要因为好奇,试吸毒品,不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8、在校园不得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9、未成年人要认清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提高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严禁加入邪教组织。 10、中学生应理性的看待早恋,将心底这份纯真的感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共同促进。 11、严禁贩卖、使用假币。 12、赃物便宜买不得,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3、禁止毁坏、藏匿、丢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 14、严禁偷窃、故意损毁或者藏匿他人财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6校(园)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对学校的人、财、物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的职责。校(园)长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的变换,定期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学校师生形成“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确保师生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加强门卫的管理,加固存放贵重物品房屋的门窗,定期检查教室及各室的屋顶椽檀,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的存放、使用,排除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暂不能排除的要标明“危险”字样。师生员工有传染性疾病的要预防或隔离治疗,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申报审批程序。 4、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校(园)长要根据有关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做到防火、防盗、防腐。加大财产的利用率和延长财物的使用期。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8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 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9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大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记工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访工作。 八、境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集会、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访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宗教、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枪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为加强我校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后勤、保卫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派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 (四)、针对各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防火标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 (六)、校内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各种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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