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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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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精选22篇)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⑥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⑦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⑧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⑨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①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②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④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⑧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⑩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1楼后东边的一小平房。

  ②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④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⑤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⑦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⑧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⑨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反腐处理。

  ⑩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⑦内部运送路线:

  一楼急诊治疗室、口腔科、检验科→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二楼治疗室、妇科、手术室→楼梯通道→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14:30~15:00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3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4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5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6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7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8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县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年。

  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月报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医疗废物总量向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9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0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1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2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措施暂行如下:

  1、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开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由各病区工人送到生活垃圾区垃圾箱。

  2、医疗废物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塑料袋,容器等盛装,盛装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包装的3/4,然后扎紧袋口,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类别、科室、生产时间。如包装袋有泄露,应立即外加一层塑料袋。专人交接、运送并登记、双向签字。

  3、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按一次性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有记录、双向签名。各科针头按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至暂存点。

  4、一次性各种塑料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双向签名,运送至暂存点。

  5、凡接触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的棉签、棉球、敷料按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警示标识塑料袋内,扎口封闭。

  6、手术切下的脏器、肢体、胎盘等,按病理性废弃物分类收集,用双层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塑料袋盛装,由专人分别深埋或焚烧,并双向签名。

  7、污水处理站每天按时按量投放消毒剂,并做好记录。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4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5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6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

  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次/2天,交通不便偏远的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医疗废物产生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3、卫生院每年元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登记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填写并上报相关记录、报表。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7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8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医疗废物暂存

  (一)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

  (二)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

  1、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2、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3、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4、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二)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三)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19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20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21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篇22

  1. 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工勤人员都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2. 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3.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 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 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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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9: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