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
范文 |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 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2.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遇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 6.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根据外部、内部安全政策、制度不断变化而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最基层班组和员工。 5、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6、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评审、修订由经理办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7、经理办组成人员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修订等环节的工作。 8、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职责: (1)责任部门职责: 1、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方针的各种会议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方针评审、修订会议。 3、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公示活动。 4、收集各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合理建议,并进行归纳总结。 5、负责下发安全生产方针文件。 (2)责任人职责: 1、负责做好各种安全生产方针会议记录。 2、收集各种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资料。 3、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上传下达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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