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应急管理制度 |
范文 | 应急管理制度十篇 应急管理制度 篇1物业管理公司应急分队小组职责: 1.安全委员会:对各种应急作出决策,由现场最高领导者宣布。 2.总指挥:负责紧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总指挥,包括组织消防演习、消防安全、急救培训等。 3.副指挥:全面协作总指挥。 4.消防监控中心: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对内、对外联络,对业户进行紧急广播引导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换至消防状态。 5.战斗小组:是应急分队的主要成员,负责事故地带的抢救和灭灾工作。 6.疏散小组:负责疏散群众和转移重要物资,隔离灾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组: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8.设备设施保障组:负责设备设施的抢险和维护,为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消防设施及动力保障。 9.后勤小组(包括储备人员):清点人数、安抚疏散人员、财物点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 篇2一、应急响应制度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 1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 2 )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3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 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 4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周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2、安监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4、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监科负责全矿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5、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6、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安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本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7、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监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9、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10、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1、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2、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13、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3、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并将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对固定、精干的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以此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b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c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e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f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②安全培训单位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④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⑤所有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⑥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⑦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⑧安全培训单位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⑨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出开展应用培训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演练的实施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方案,其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并保证年度内落实。 (2)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专家评估认可后实施。 (3)在正式演练之前,进行模拟或桌面演练,检查其演练方案是否可行。 (4)根据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5)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现场查看应急演练现场、演练队伍、演练设备、物资及安全设施情况。 (6)应急演练筹备小组向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对演练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决定演练时间。 (7)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其过程和计划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 (9)结合演练效果,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值班 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发生突发事件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终止,演练终止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组织疏散,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8、应急演练评估 所属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1)评价目的 针对评价得出的结论,对不足之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2)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②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③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④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⑤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⑥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⑧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3)报告的要求及上报时间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1)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消防救灾仓库1个; ②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③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②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③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④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兼职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应急物资的管理 (1)应急物资的采购 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2)应急物资的配备 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煤矿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①煤矿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②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③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矿调度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2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7)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②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 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③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④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⑤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⑥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应由所在岗位执行。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防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⑤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①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②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③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预警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以便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⑥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③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 ④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事故统计分析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三日内组织分析,其它轻伤事故、侥幸事故由安监科在三日内组织分析。 (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及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安监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 (5)煤矿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导致伤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法医鉴定),并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法医鉴定结论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和明确。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材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调查报告及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要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报告,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统计,并将证明材料留存事故调查处立卷存档备案,以便据实修改统计资料。 (6)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上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 5、事故处理 (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监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 (5)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工伤申报须由安监科报人力资源部和卫生所备案。 6、其它事项 (1)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监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2)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灾害)或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人事行政部、物业中心、各区队负责人等。 (2)职责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稳定的运行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②现场抢险组职责 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物资,将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用现场内可用于自救的物资和器具进行自救。 ③伤员抢救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提供防护、救护器具,紧急救护伤员,并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④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设备、物资保卫工作;配合到场的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员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和运输,提供和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和车辆。 ⑥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伤者的治疗和理赔工作。 4、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矿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工段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2)应急处置 ①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③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4)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管理制度 篇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应急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 篇5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xx)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篇6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是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有后期保障部采购,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的条件和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逐一分类,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应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五、奖惩措施 1、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责任心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 篇7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应急管理制度 篇8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东营港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二、工作办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透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应急管理制度 篇9第一章 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灵敏、准确地告示危险 前兆、提前进行预测预警、采取有关措施,以便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监测及预警的特点: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预警就失去了意义。 (二) 准确性。 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事故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三) 完备性。 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 (四) 连贯性。 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分析应以上次的分析为基础,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第三条 建立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原则和要求构建事故监测及预 警需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的原则。 (一) 及时性原则 实行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地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 全面性原则 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尽最大努力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三) 高效性原则 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订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条 预警系统的功能 此系统通过采集监测对象(如温度、风速、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将信号通过传输设施送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由输出接口输出或通过人机接口输出到操作控制台的显示器、 LED显示器、监控系统大屏幕、记录仪、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上。监测系统主要完成实时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存入计算机,供预警信息系统分析使用。监测是预警活动的前提,监测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生 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二是对大量的监测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分类、存储、传输),建立信息档案,进行比较。 第五条 监测与预警机构 为了保证事故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促进安全管理的预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增加预警管理职能。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区队(分厂)负责人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标是保证我矿的生产经营建设、维护我矿的预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应对日常监控负责,对监控到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大小、类别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上报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领导,同时将值班矿长或分管矿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现场,并做好上传下达记录台帐。 应急管理制度 篇10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潜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潜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状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透过城市改造和发展,构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校园、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思考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为个性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透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应急避难场所的要素与功能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取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思考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状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取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取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取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校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贴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透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状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