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
范文 |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精选4篇)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第二章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在5天以内者; 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20xx元或停产在10天以内者;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xx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反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 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篇31、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汇总后归档备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3、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不违章操作。 4、现场的大、中、小(固定)型机械设备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根据试运转情况,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均为违章。验收记录应按具体表格的规定要求,分项填写。 5、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安装完毕,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由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机械超载负荷使用。 6、必须按照机械的不同类别,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对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必须层次清晰、项目齐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机械安全设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班组长每天普查,经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 9、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10、机械设备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顶班;不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多班作业时,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 11、在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由专业人员及时修理。“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13、电动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管理者应熟知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1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反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15、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16、对现场电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技术状况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落实专人在限期内解决。 17、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都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篇4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 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 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八、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师必须对现场使用中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机械机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十二、违反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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