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
范文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十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七、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八、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九、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3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4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六 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 5.3.行政部接到并确认其可行,在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 it部门应将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 人填写,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6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x中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7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年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2、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2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4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使用部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管理事项 4、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参考附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进设备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参考附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参考附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自建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五、调拨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 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参考附表),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卡交接。 5、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报废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参考附表)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清查 6、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6、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6、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6、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6、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6、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6、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6、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七、盘点 7、1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参考附表),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8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簿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簿,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杂物保管室、微机室器材管理、图书室公物管理、体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9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办公设备包括以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 2、办公设备的申请 2.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的,需报公司总经办,由办公室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3.办公设备的采购 3.1.办公设备原则上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统一采购。 (公司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采购 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允许按预算外费用申请程序实施紧急采购,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3.2预算获批后,由办公室执行采购,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3.3货物送达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对、验收,确定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办公设备的领用 4.1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核对后,在领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4.2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借用单,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的,办公设备必须上交公司。 5、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1办公设备领取后,由使用人与办公室负责开箱、安装、调试,并将开箱验收记录及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5.2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帐物相符。 5.4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6、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6.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6.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财务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6.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附则 7.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xx〕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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