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
范文 |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21篇)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一、总则 1、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1.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部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生产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1.3负责确定项目部消防责任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4督促检查统计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同级副职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对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1.5将消防工作与项目部的施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1.6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1.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安全副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1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3拟定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5组织制定符合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2.6组织实施对项目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8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9组织实施项目部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0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1定期向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项目总工消防安全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3.2督促检查各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3参加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4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工会消防安全职责 4.1认真贯彻落实关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定,督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4.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将其列为工会评比先进性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4.3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提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参加重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各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6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5、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5.1贯彻落实消防方针,落实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5.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3参加拟定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4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5负责配备、维护并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通道、标志等; 5.6指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队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 5.7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督促本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5.8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基础知识宣传活动,使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火、火灾中逃生的技能; 5.9定期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10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 6、安全环保监察部消防安全职责 6.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组织拟订项目部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4确定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及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6.5组织实施对项目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 6.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8组织项目部防火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6.9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6.10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处理手续; 6.11完成上级机关及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6.12负责对外来人员在项目部内工作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6.13定期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技术部消防安全职责 7.1在组织实施施工策划、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等,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2参加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3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7.4参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5定期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综合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 8.1参加并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2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计划和总结时应有消防工作内容; 8.3与安全保卫主管部门配合及时批转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 8.4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8.5参与研究对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6负责对驾驶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车库及燃油的管理。 9、工程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 9.1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2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9.3在编制项目部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防火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9.4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质量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 10.1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0.2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10.3参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0.4在控制工程质量的同时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11、机电物资部消防安全责任 11.1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1.2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11.3组织安装机械和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机械安装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负责; 11.4在消防重点部位安装、增设、拆除机械和电器设备时,必须会同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研究切丁消防措施,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5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财务部消防安全责任 12.1对经批准的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等费用纳入项目部财务计划、予以保证; 12.2根据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对已完成的项目技术办理结算手续。 13、作业队消防安全责任 13.1负责本厂队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3.2管理好本厂队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3.3坚持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13.4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13.5经常对本厂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3.6保证本厂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并落实到责任人。 14、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 14.1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14.2坚持班组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后立即解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14.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14.4如临时动火,需办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4.5做好员工“三懂”、“三能”、“三会”的消防安全教育。 15、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15.1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15.2管理好本岗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5.3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15.4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条件允许时积极参加扑救、抢救物资、隔离火源、危险时按应急预案疏散。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 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 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 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 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 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 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断绝煤气之源 (2)断绝空气供给 (3)降低周围温度 (4)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 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 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场所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给予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整改。 4.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保证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全面安全教育,学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学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5.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 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2.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3.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隔离措施,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事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务必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务必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务必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消防知识宣传、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④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⑥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标 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3.灭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1.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 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4、装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5、卸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宜: 1、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4、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1.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酒店员工的防火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须认为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补救; 2.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3.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4.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5.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酒店义务消防员; 6.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保安助理协助定期、分批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7. 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7.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厨房、锅炉房、客房、商场等; 7.2. 了解酒店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7.3. 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自救知识和技能; 7.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8.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9.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10. 防火检查分为三个方面: 10.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和帮助处理; 10.2. 各部门人员的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10.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定期检查; 11. 防火检查的内容: 11.1.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11.2.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健全,防火设备齐全; 11.3.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11.4. 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 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2. 酒店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3.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救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14.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15. 消防监控中心由保安部人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铃响报警,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迅速到报警点检查。 16. 如发生火灾,值班员应立即先将总电掣关闭,切断电流,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边抢救边灭火,边报消防火警和办公室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单位,街道、门牌、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电话筒,同时报警人或保安部人员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17. 各部门员工知道酒店有失火,领导应带头正确使用灭火工具,应及时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准备灭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灭火,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则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做出果断的措施,立即灭火。 18. 如发生着火、大火,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脱逃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事故责任。 19. 学习消防知识,人人懂得用消防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灵活好用。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间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培训; 二、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和考核; 四、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 五、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 七、公司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八、经常利用一切宣传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一、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资料、部位和频次。巡查的资料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景;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景; (5)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景做好记录。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景。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景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资料、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职责。 2、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4、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掉营业用电。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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