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精选22篇)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职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贴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持续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2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职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八、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供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职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管理的职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景,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我的职责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四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五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4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5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6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7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8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9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二、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三、学校教职员工要学会使用操作灭火器。 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吹,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学生野外用火。 五、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等是否老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更换,使用电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免发生火灾、触电事故。 六、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使用煤气炉、热水器前要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煤气瓶、煤气炉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规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现火灾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转移师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师生要记住“119”火警电话。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0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五、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1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景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经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景。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异常紧急情景,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景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景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坚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职责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景及故障火警处理情景、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景,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资料,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景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景,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职责。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景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职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资料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职责。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坚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资料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职责。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资料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一样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能够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职责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经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职责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到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经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十三、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资料: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景。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职责事故,确定职责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责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五、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十六、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团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团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和岗位防火职责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必须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景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经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供给假情景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景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善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 第三十四条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六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三条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3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4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5总则 第一章:目的 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6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7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8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19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20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准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现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演习,提高认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21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篇22为了更好的在二级学院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各院、处的消防安全特点,更加有效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一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方便消防工作的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由学保处统筹领导,各院、处积极配合开展。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院、处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院、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年开学初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在每年11月份组织“消防安全月”、“119”消防日等活动中重点抓好消防宣传、隐患排查、技能培训及学生公寓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贯穿到整个学期教育管理工作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及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督促检查 学保处将对各院、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五、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天然气、电器等设备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教师公寓、学生公寓、临时住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教师公寓、学生公寓、临时住房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情况,对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住房人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2、学校要对住房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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