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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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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精选33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章 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第十七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

  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8、离园时,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以便家园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9、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清扫、整理、消毒,锁门前将厕所、寝室、活动室、备课室全面检查一遍,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幼儿园饮水管理

  1、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足够的饮水,各班必须配备保温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温桶里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许幼儿进入锅炉房、热水间,暴露在外的火炉、热水器、暖气设备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热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烫伤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动室、寝室或幼儿能触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儿园应为幼儿统一配备不锈钢水杯,严禁幼儿使用塑料杯。幼儿水杯要专杯专用,并有便于幼儿识别的标记,水杯必须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温度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开水不应过热,根据季节保持水温,以免烫伤。提水路线应是幼儿不经常活动的地方或在幼儿不活动的时间,提防幼儿从旁突然撞过来发生危险。

  5、要科学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除固定的饮水时间外,幼儿随渴随饮,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保证每个幼儿喝足量的水。

  6、教师要组织幼儿有秩序地喝水,并给予适当帮助,如小班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儿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儿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节约,不乱倒、乱洒水。

  三、幼儿园入厕管理

  1、幼儿园的厕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要根据幼儿生理特点设计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冲式(目前农村幼儿园做不到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改建),厕所和盥洗室要尽量分开,除保证厕所卫生外,还应对厕所进行装饰美化,利用厕所文化教育幼儿养成良好习惯。

  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及时大小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3、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不得浪费。

  4、幼儿集中入厕时,值班教师、配班教师或保育员要分工明确,保证所有孩子在教师视线范围内,及时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为其更换、清洗衣物。

  5、教师要了解并尊重幼儿,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四、幼儿园进餐管理

  1、幼儿园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科学安排幼儿餐、点:一是根据幼儿胃的排空需要3-4小时的特点,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点或二餐一点,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点或三点,两餐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教育论文《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5

  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6

  【章名】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严禁在污染区

  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

  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章名】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 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7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处理办法与意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派查出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举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讲座等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每学期组织全园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安全自救的演练。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利用一日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重视自由活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幼儿的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班级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班主任经常性的对幼儿强化安全意识,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动态,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5、在进行户外体锻活动前,要仔细检查各类器材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汇报,并停止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9

  礼仪范围

  1、严谨责骂,体罚,羞辱孩子。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2、同事之间发生矛盾,本着"反求诸己,自我反思,和谐谅解"的原则,找领导协调解决,禁止在工作期间,尤其是家长和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争吵。违者罚款50-100元。

  3、工作期间使用普通话与孩子,同事,家长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着装得体,大方,举止优雅,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穿高跟鞋。

  5、与家长交流或接待新家长自信,温和,热情,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6、不向家长所要财务,不收受家长财务。

  工作规范:

  1、工作时,精神状态饱满,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颓废,不将生活情绪带入幼儿园。

  2、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担当。

  3、工作时间不接打私人电话,不用手机聊天,违者罚款10元/次。

  4、幼儿园上课,或幼儿午休时间,禁止在班内上网聊天查看与教育无关的网页。违者罚款10元/次。

  5、以幼儿园的工作为重,尽量不因私事请假<婚丧(除直系亲属)假除外>,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签到,如没签到或忘记签一次罚款5元。

  7、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得吃幼儿零食,否则点名批评。

  8、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必需离开,必须保证一名教师在班,时刻保持幼儿的安全。

  9、上班时间教师不得流动串岗,扎堆聊天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家长投诉一次(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罚款(10-50)。

  11、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如:抓伤咬伤碰伤摔伤碰伤事故)轻微事故扣除10元,比较严重一次50元或承担医药费百分之五十不等。

  12、奖励:

  (1)全勤奖:每月出全勤(以签到表,考勤记录为淮),奖励50元。

  (2)安全奖: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带班老师50元,保育员50元。

  (3)绩效奖:一月内家长无投诉,监控摄像无违纪,领导巡查无违纪,如有以上违纪现象,奖金一次性扣除。

  (4)超员奖:按学校班级编制名额(教师子女不算在内),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员10元/人。

  13、请假:到副园长处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经园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回来后到财务室消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另扣月工资÷22*请假天数。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矿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该月工资。

  14、本园毕业生实习工资800元/月,有经验教师实习工资1000元/月。

  15、本园工资分教师,保育员,两个级别,带班教师基本工资130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保育员基本工资**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新聘用保育员第一学期基本工资800元/月。副园长职务补贴300/月。工龄工资:带班老师、保育员每人30元/年累计,工龄工资工作一年以上开始算起。

  16、本园教职工享受正常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17、每月按时上交三本(会议记录本、业务学习和教学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该月50元工资。

  18、每月22号发工资,如遇周六周日,顺延到下周一。

  19、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物,发扬主人公精神,以园为家。对严重浪费财物的教职员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罚款处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0

  一、 环境卫生

  1、 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鼠、蟑螂等害虫。

  2、 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 经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防寒设施。

  4、 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 幼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6、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接触过的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7、 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8、 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

  9、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二、 个人卫生

  1、 幼儿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 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 饭后要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 定期洗头和洗澡,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5、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的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6、 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1

  为营造有序的就餐环境,确保每位幼儿健康、安全、快乐地进餐,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特制定餐厅就餐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用餐时间

  1、幼儿用餐时间:

  早餐8:20——8:50午餐11:10——11:40晚餐16:20——16:50

  2、教师用餐时间:

  午餐:当日值班教师11:40——12:00非值班教师12:00——12:20晚餐:所有订餐教师18:00——18:20

  3、后勤用餐时间:

  午餐11:40——12:00晚餐:18:00——18:20门卫、保安实行替换用餐,确保大门口有人值班,坚决不因就餐空岗。

  二、教师职责

  1、幼儿就餐环节中,教师应始终有序组织学生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无哭闹、不洒饭、饭后桌椅面的清洁。

  3、幼儿的就餐活动应控制到教师的视线范围之内,特别关注迟到幼儿的动态,做好热情迎接及随时就餐准备。

  4、就餐中不允许学生走入过道盛舀饭菜,以防烫伤或摔倒发生意外。

  5、用餐后由当日负责整理餐具的教师同时整理桌椅,并有序归位。

  6、小、中班幼儿就餐中会有频繁的入厕现象,要求每位幼儿入厕时务必由1位教师负责跟随看护,杜绝幼儿独自离开;大班、学前班教师可根据本班孩子身体发育特点引领至卫生间统一入厕。

  7、教师应引导告知幼儿就餐时餐点切勿脱离餐具放于桌上,以防细菌沾染影响身体健康。

  8、教师盛饭时确保饭菜装入容器的2/3即可,杜绝盛饭过满或食物过分累积,欠佳优雅。

  9、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进餐状态,及时为学生提供进餐协助和服务。

  10、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由班主任在班内带领孩子做感恩活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11、各班饭菜必须由班级教师搬运,不允许学生运菜。

  12、餐后由各班自己将干净食物、剩菜、碗勺分别盛放在相应容器内交回厨房,消洗间由厨房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后再进入保洁间。

  三、健医生职责

  1、保健医生需每日提示早晨迟到的幼儿家长,为了孩子的进餐健康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不迟到。

  2、细致查看饭菜质量,调查幼儿用餐情绪和对饭菜的需求情况,每周六上午汇总整理向办公室汇报。

  3、严格督察厨房人员及各班级教师在用餐期间的饮食卫生,如一次性手套的佩戴、头发的整理、学生洗手情况等。

  4、查看厨房和各班就餐前后的环境整洁状况。

  四、行政人员职责

  1、值班中层主任每日在幼儿三餐开餐期间,应全程跟随发现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快速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根据日常管理考核项目对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便于整改。

  3、教研室主任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关注用餐状况,将发现问题作为教学主题课内容积极实践开展,促进生活与教育的统一结合。

  4、园领导每周根据事务工作安排进行不定时跟随察看,以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五、厨房人员职责

  1、厨房人员要确保学生、教职工准时开餐。

  2、每日按时将儿童餐具送至各班级。

  3、每日开餐期间,厨房需由指定专人做好餐具的整理、饭菜的取送、剩饭菜的处理及卫生清洁工作。

  4、每日用餐结束后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要求地面明亮无油污,桌椅干净无油渍,开窗通风无异味,桌椅整齐不杂乱。

  5、教职工用餐时,厨房服务人员应确保饭菜的保温。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2

  家园联系制度

  一、新生入园前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及个性特点。

  二、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家、园的表现。

  三、利用家长园地,公布每月教学活动计划、介绍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识。

  四、每学期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增进家园沟通。

  五、每年对新生家长举办一届家长学校,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对因病缺席的幼儿,要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七、幼儿在园期间发生异常状况,要及时通知家长,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家长开放日制度

  一、每学期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

  二、制定开放日活动计划,总结全班幼儿在园表现及其发展情况,开放活动时间向家长全面汇报,主动征求家长意见。

  三、做好开放日活动资料收集,按时上报。

  四、对个别特殊幼儿的家长,可不定期开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家访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对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幼儿个性特点。

  二、对老生,每学年普访一次,了解、交流幼儿在家在园表现,取得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对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儿,与家长联系后,及时上门家访。

  四、家访时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注重教师良好形象。

  安全保卫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后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值班时应穿好制服,文明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会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其余人员不得入内;上午9:0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或办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方可入园。

  四、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经仔细盘查后登记,方可进园。

  五、坚守岗位,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时离开门卫室,领导同意后关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六、离园时间,门卫人员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七、放学后,及时进行清场,不得让个别幼儿、家长在园逗留、在园内闲坐聊天,关锁好大门,巡查班级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夜间时加强办公室、保管室、财务室的巡视,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八、做好门卫值班室和门前的清洁卫生,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和各类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园领导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完成园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幼儿园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通知园方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稳定。

  4、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领导,认真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幼儿园领导及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6、监控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

  1、监控人员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幼儿园的打架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3

  1、晨检:每天来园晨检时请家长如实告知保健老师或本班教师幼儿健康情况,各班教师要在室外认真进行自身和对幼儿体温检测筛查记录工作。各班教师上午8:30以前电话联系因病缺课未来园幼儿的身体情况并认真填写记录。

  2、午检:各班老师要在幼儿午睡前认真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筛查并做好记录。

  3、各班教师在上午8:30对因病缺课幼儿进行电话回访访,并于中午12:30前将回访情况、幼儿体温检测情况、各班全日观察情况及时上报保健医,然后幼儿园汇总当天情况如实上报教育局。

  4、由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信息。

  5、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抽查各班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记录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6、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班如发现疑似病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园长上报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7、各班教师每天中午12:30,将有关因病(发热、咳嗽、咽痛、头痛)未来园幼儿的名单上报保健医,并做好全日观察工作。

  8、由保健医每天下午13:30点上报教育局。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4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就和第一范文网一起来看看幼儿园有哪些规章制度吧!

  1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2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3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4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5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zdz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考勤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网友对“幼儿园规章制度”评价:激情澎湃。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5

  一、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幼儿园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二、衣着整洁,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无特别情况下不得传递私人电话。

  三、门卫保安每天必须巡逻5次以上,上午2次,下午2次,晚上1次,巡逻必须认真仔细观察园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大楼内每层楼面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填好会客单,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经同意后方能入园。否则,门卫有权加以阻拦。

  五、幼儿家长来园找老师联系工作或因特殊原因要进幼儿园必须持电子接送卡,门卫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后方可放行,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园内,更不能进入教室,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六、做好早、晚家长接送幼儿时各类车辆的管理,无特殊原因,任何车辆不得入园,以确保门口的安全、畅通、无阻。如需骑自行车出入园内,一律下车,且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本园机动车入园,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园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园区。

  七、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园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八、携带物品出园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幼儿园财产的必须持有幼儿园总务处发放的“出园证”。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九、具备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的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后要有记录以备督查。

  幼儿园门卫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坐班制,严禁擅离职守。

  2、早晚孩子入园和离园时在门口巡视,如发现幼儿单独出门要立即拦住幼儿,保证幼儿安全。平时锁好大门,看好小门,防止幼儿走失。

  3、负责园内报刊杂志及书信的收发工作,不得遗失,不得出差错。

  4、负责幼儿园门内及门口三包区域内的卫生工作,每天早上清扫一次,平时注意保洁,随脏随扫。看管好院内草坪,禁止踩踏、倒脏水入内。

  5、随时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坏人破坏,除本园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未经联系的外来人员进园一律要进行登记。严禁有问题的人员进入园内,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6、除教学需要外,凡是园内财产,不能搬出园外。

  7、对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说话要和气、热情、有礼貌。

  8、晚上幼儿离园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闭楼内多余的照明灯,节约用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解决。

  9、我园为禁放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在辖区内要进行日常看护和加强巡视,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要及时制止,防止火灾的发生。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6

  1、晨午检采用保健医和班级教师分别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午睡后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3、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景(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景。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5)五记:根据晨检情景做好当天记录,对缺课幼儿要追查到每个人;并注明缺课原因。

  4、班上教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园长并送往当地医院。

  5、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景,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登记在《晨检记录》上。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7

  当前,社区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潮流。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学前教育不等于简单的幼儿园机构教育,不等于单一模式的正规化幼儿园教育。也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和社区开始做出一些关于家园社区合作的初步探索。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开展家园社区合作工作,减轻三方人员的心理压力,解除各种顾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度建设涉及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个主体的共同工作,三种力量形成一种教育合力。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为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为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平台。

  一、日常性家园社区合作的制度建设

  1.成立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健全社区教育机构,构建一个能统筹、协调社区内各种教育因素的组织机构,有利于社区幼儿教育的开展。邀请社区内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内各种与幼儿教育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和经济实体参与,充分发挥其参教、议教、资教、助教的作用,使得社区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建立完善的社区婴幼儿服务网络,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和关心婴幼儿教育,让所有的婴幼儿都能健康、茁壮成长,也使幼儿园教育有良好的社区基础。

  3.成立社区托护中心。保教专职人员有效帮助社区双职工家庭解决小孩放学回家无人看管的问题,或节假日父母加班无法照料幼儿的问题等等,尽量做到解除社区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有托必应。

  4.成立社区儿童玩具、图书馆,每天定时开放,为社区每个儿童提供良好的文化学习环境,营造轻松愉快的休闲氛围。

  5.幼儿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本社区每一个有户籍的儿童建立成长档案。从出生起,就得到教育关注,使教育的范围从3~6岁扩展到O~6岁。幼教专职人员能够定期为社区内的家长提供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

  6.成立多种形式的家长协作组织,以利于家长与家长之间建立联系,互相勉励,互相支持,使家长管教孩子不再感到孤独无助。比如定期开展家教沙龙之类活动,让家长互相交流自己的教育心得。

  7.成立家长巡视组和社区关工委,参与晨间接待、离园管理、幼儿常规和教师教学常规的检查、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安全保护等,使家园社区合作共育落到实处。

  8.建立社区正当的投诉程序,化解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家园关系和谐融洽。

  二、指导性家园社区合作的制度建设

  1.幼儿园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座谈会等活动密切同家长的联系,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向社区内每一个幼儿及家庭乃至全体社区成员提供优生优育优教方面的服务指导,从而为儿童实现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提供保障。

  2.社区建立家庭教育辅导站。从新婚指导做起,举办优生优育优教的系列辅导,采取集中授课、登门指导、专家咨询、定期发放科学育儿资料、板报宣传以及各种娱乐活动。

  三、参与性家园社区合作的制度建设

  1.幼儿园利用节假日组织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中幼儿园可以向社区开放,组织一些娱乐活动,请社区成员一起欢度节日。比如元旦,幼儿园可组织幼儿用自己的美术作品作为布置,为社区街道增添色彩。比如植树节,幼儿园可组织幼儿对社区的树木进行护理。

  2.幼儿园组织到社区里的一些特殊场所进行慰问演出活动,比如福利院、敬老院、特殊学校等。既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又扩大幼儿园的影响,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培养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和健全的人格塑造。

  3.幼儿园要善于利用社区的环境资源。利用自然环境的资源,带领幼儿走进大自然,感受家乡千姿百态的景象,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利用社会环境的资源,带领幼儿融入大社会,让幼儿对美发院、美容院、健身房、茶馆、咖啡屋、酒吧、书店、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少年宫等设施有所认识。

  利用文化环境资源,当社区里的腰鼓队、太极拳队、舞蹈队等进行表演时,教师可带领幼儿前去观赏;当社区里组织居民进行唱歌、美术、书法等比赛时,教师也可指导幼儿参与比赛。还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主题探究活动,丰富幼儿园课程资源,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有声有色的园本课程开发。

  4.幼儿园定期开放教育资源(如玩具、场地等)供散居儿童使用。还可以组织专门的教育活动吸引散居儿童参加。扩大幼儿园在社区中的影响,有利于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家长职业资源,请家长参加义教。比如可以请医生家长来园作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比如在组织幼儿参观图书馆时,可以同与此相关的家长取得联系,请求协助。

  6.聘请社区中热心参与教育、关心幼儿成长的有识之士为幼儿园助教。请大学教育系学生、专家做社区教育志愿者,解决当前幼儿园普遍存在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活动时,这些力量会成为幼儿安全问题的可靠保障。

  7.建立家园社区的网络平台。在网络已进人家家户户的时代,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资源,有效开展家园社区合作工作。既可以成为情报公告栏,也可以是信息传递栏,还可以是活动成品展示栏,是幼儿园和社区工作成效的宣传栏。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开展家园社区合作,有益于使幼儿园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注重家庭教育、机构教育与社区中多种教育因素的有机联系,发挥整体性教育影响,提高教育质量。有益于加强地方自主性,使学前教育更好地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特色。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8

  一、师资队伍

  我们几位教师均为国家“某某工程”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的研究生。

  二、数学辅导班目的

  1、辅导学生首先完成教师整理的试题,教师批改并讲解。

  2、辅导家庭作业,让孩子牢固掌握当天所学课堂内容,避免出现课本知识的漏洞。

  3、提高学习成绩,在完成作业基础之上,结合学生特点查漏补缺,进行巩固深化提高。

  4、培养良好学习习惯,通过互动和训练逐步纠正孩子不良学习习惯,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增强交往能力、情绪调节能力、挫折应对力等。

  三、学生守则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家长提前请假。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

  4、学生到班后必须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业,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不准随意吃东西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老师辅导家庭作业及其他额外课程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得东张西望及做其他影响学习的动作。

  5、作业写完后交由辅导老师检查,并听从老师安排进行相应的预习和复习,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方可离校。

  本制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若违纪三次以上,并与其家长沟通过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辅导资格。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19

  一、坚持晨检制度,并有记录(保健医有记录、带班老师有记录),对服药幼儿重点检查。

  二、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配备体温计,遇不舒服幼儿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园长及保健医、通知家长,送幼儿到医院诊治。

  四、严禁患有不宜入园疾病的幼儿入园。

  五、晨检时理解服药幼儿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

  六、对情绪不好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情绪、食欲、睡眠等状况,全天予以个性的关注,并按时、准确的填写"幼儿全日观察记录表"。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0

  1、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时开关门。

  2、工作时间不能离岗,离岗时必须有人顶替。

  3、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

  4、幼儿入园时坚守岗位,在门前巡视,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园(小班开学一个月之内除外)。

  5、工作时间非公寻访不得接待,严禁各类商贩入园。

  6、非本园的出入车辆和人员除严格盘查外,做好登记。

  7、工作时间本园教职工无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放行外出。

  8、如因门岗工作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如外人入园、幼儿私自外出等,门岗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或连带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2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3

  一、常用物品清洁消毒

  1、毛巾

  在集体生活中,毛巾卫生不好是传染疾病的途径之一,如传染沙眼、流感等病毒。

  要求毛巾分为擦手毛巾、餐巾和洗脚毛巾

  擦手毛巾在幼儿园中必须是一人一巾,可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先用肥皂水浸泡搓洗,然后用开水烫洗干净再消毒;如果是蒸煮消毒,一定要让水浸没毛巾,在开水中煮沸15分钟;

  洗脚毛巾每次用前消毒,专人专用。

  擦手毛巾要有专用毛巾架,两巾距离间隔10cm,上、下、左、右不能碰叠在一起。

  2、口杯

  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如果用茶杯喝牛奶或豆浆,必须在吃完后立即清洗消毒,或者备两套茶杯替换。当幼儿用完茶杯后由教师统一清洗。

  3、餐具消毒

  餐具要求在伙房清洗消毒,要求食堂有专用洗碗池,一去渣、二清洗、三消毒、四保洁、五输送。不得将餐具倒在班上洗手池里洗。

  洗碗时先用碱水或洗涤剂将油腻洗净,再用清水冲洗3遍。洗好的餐具放在专用容器内,等到进餐前用消毒柜消毒,或蒸气消毒,或煮沸消毒后使用。

  4、毛巾架

  幼儿擦手毛巾要有专用毛巾架,上面贴有标识,两巾距间隔10厘米,离地20厘米。

  毛巾架每日用清水擦去浮灰,每周用1:200的“84”消毒液擦洗一遍,再用清水抹布擦净。

  5、口杯厨

  幼儿口杯存放要有专用口杯厨,上面贴有标识,对模糊不清或发黄、剥脱的标识要及时更换,标识图案要相对固定,不要老是更换。

  茶杯厨每周清洗消毒一遍,每天用清水抹一遍。

  口杯厨最好不要固定在墙壁里,那样不容易清洗消毒。口杯厨的布帘每周清洗一次。口杯数要比实际人数多1~2个以供幼儿备用。

  6、保温桶

  保温桶是每天用来给幼儿盛开水的。每天晨间或幼儿离园后打扫,老师将保温桶四周及盖子、壶嘴用清水擦洗一遍,一般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清洗桶内的内胆,先用碱水清洗一遍,然后冲洗干净,再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

  对保温桶上的热水龙头要有安全保护,以防烫伤的发生。

  夏天注意水温不要过烫,冬天注意保暖。

  7、玩具、图书

  传染病流行季节每天消毒。

  玩具是幼儿园必备的物品,也是幼儿接触最多的物品,尤其是小幼儿喜欢将玩具放入口中,如果清洁消毒不严,很容易传染疾病。

  玩具的清洗消毒一般每周一次,由老师负责。

  玩具可用肥皂粉清洗,冲洗干净后放在阳光下晒3——4小时。

  塑料玩具可用有效氯100—250mg/L浓度,表面擦拭、浸泡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

  对不怕高温或不变形的玩具可清洗干净后放入清毒柜消毒,如毛绒玩具、布玩具等。消毒液的腐蚀性较大,浸泡玩具容易脱色,所以对铁制玩具、木头玩具可用酒精或消毒液擦拭,或通过日光消毒。

  玩具柜每天用清水擦洗一遍,每周用消毒液擦拭1~2遍,装玩具的塑料筐等每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10分钟。

  对幼儿使用的美工剪刀、尺子等,每周放消毒柜消毒,或用酒精或消毒液擦拭。

  室外大型玩具通过日光照射消毒,但要定期冲洗。对污染破损的玩具、图书可及时更换。

  被褥用品是幼儿每日生活的必需品,幼儿每人一床一垫一被一枕。幼儿用的垫被和盖被可每月晒洗一次。

  幼儿床要摆放整齐,注意间隔距离(40~50厘米),防止呼吸道疾病的传染,若卧室不大,床挤靠较紧,可让幼儿头对脚睡。

  卧室中要留有走道,一般50cm,便于老师巡视照顾。

  床单、被套每月清洗一次,用开水烫、日晒;枕头套可每两周清洗一次。

  8、卧室地垫

  地垫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晴纶地垫抖干净后用消毒液抹布擦两遍后放日光中晒6小时,塑料泡沫地垫可直接用肥皂粉浸泡清洗。

  9、脸盆

  脸盆要专用,每日用后用肥皂液刷洗干净,有盆架分开存放。

  如盆是叠一起存放,则需在用前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用清水冲干净再用。

  10、席子

  夏天每天睡眠前用热水抹一遍,每周用消毒液擦洗一遍。

  11、痰盂

  每次用后要冲洗。

  有消化道疾病发生时,痰孟每次用后要浸泡,不提倡共用坐便器,如使用必须用1次消毒1次。

  消毒痰孟的消毒液要每日更换,浸泡痰孟的桶要大一些,以消毒液浸满痰孟为好。一般采用有效氯400—700毫克/升,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12、抹布、拖把

  清水抹布和消毒液抹布要分开使用,随时搓洗晾干。

  拖把每班要有干、湿二种拖把,使用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在户外日晒消毒。

  传染病流行期间用消毒液拖地,拖把每日用有效氯浓度400mg/L、浸泡20分钟。

  13、垃圾处理

  园内每班有加盖垃圾桶,每日倾倒1—2次,园内有收集垃圾的桶和箱,垃圾桶要保持清洁。

  14、空调、电扇、取暖器、录音机

  不用时要用布罩起来,使用时每周擦拭一遍,但要注意安全,擦拭电器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15、食堂冰箱

  每周清洁1次,用清水和消毒液擦洗,保持冰箱整洁,无腐烂变质食品,无霉变、无异味,并有专人保管。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1、桌椅

  早上来用清水擦一遍,传染病流行期间橱柜每日用清水抹后再用消毒液抹一遍,然后再用清水抹一遍,桌子在进餐前由老师负责消毒,先用清水抹一遍,再用消毒液抹,最后用清水抹一遍。

  抹桌时准备2只小塑料桶,直径15~20厘米,一只装清水,一只装消毒液,椅子每天用清水抹一遍,每周用消毒液擦一遍。

  一块抹布不能一抹到底,每抹一张桌子,抹布要搓一下。

  2、纱门纱窗、窗帘

  每周用清水擦洗一次,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

  3、楼梯扶手、窗台、门把手

  每日早晨打扫时用清水抹一遍,传染病流行时教室的门把手、水龙头每天用100—250mg/L的“84”消毒液消消毒一次10—30分钟。

  4、地面

  活动室每日早、中、晚各拖1遍,卧室、走廊、楼梯每日拖1遍,盥洗室根据情况随时拖。

  拖把使用后要摆放在不影响幼儿洗手上厕所的地方。

  洗拖把要有专用水池,不要和洗毛巾、餐巾、口杯、玩具等的共用1个水池。

  5、厕所

  对于3岁以上的幼儿要采用蹲式厕所,男幼儿有小便池。

  厕所每天早晚各用消毒液冲洗清刷一遍,大小便后流水随时冲洗,保证瓷砖上无黄垢、无尿迹、无异味。

  6、洗手池

  每日用碱水或肥皂水刷洗,上下午各1遍,保证池内无油腻、无脏垢、无黄水迹,水龙头随时关好。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4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景,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教师负责每一天早晨及中午对本班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及午检,上午、午时第一节课预备时对所有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

  二、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经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在校学生的健康情景,必要时进行体温测量,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午检情景要做好记录,异常对异常情景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资料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电话、异常情景以及就诊情景等。

  四、对晨、午检中发现的异常情景,异常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和现象,要及时、详细地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督促有关学生及时就医;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出现相关疑似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及消毒等措施。

  五、主班教师做好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景要做好跟踪记录。

  1、各园坚持做好幼儿晨午检查,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它是幼儿保育工作的重要一环,决不能马虎从事。

  2、晨午检值班教师必须在幼儿园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到位,做好幼儿随到随查。

  3、认真做好每一项检查,不能潦草走过场。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4、值班教师每一天必须两次将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园长和有关保教人员。

  5、在检查时如果发现幼儿突发疾病应及时通报家长、园长、并及时送往医院,不得延误。

  6、发现幼儿有慢性疾病,应及时向家长通报,并提议监护人对其进行治疗。

  7、对于低龄幼儿又无家长接送的'孩子,如果发现不讲卫生的现象,教师当场帮忙其洗脸、洗手、擦鼻涕、梳头等。

  8、发现值班教师工作不认真,不按时记录,园所有权批评教育,如果不服管理,屡犯者能够辞退。

  1.晨午检采用保健医和班级教师分别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午睡后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3.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景(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景;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4.班上教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送往医务室。

  5.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景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班上教师登记在《交接班本》上,保健医登记在《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交接班本》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的记录要求时间准确,语句通顺,表达清楚。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5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请假当天不支付工资,病假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请半天假的以三小时计算。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X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只在孩子身上,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则由值班老师负责。家长找幼儿园赔偿的,幼儿园赔偿后,保留对责任老师的追责权。

  五、班级的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6

  一、家长须持接送卡来园接孩子。接送卡丢失者,须及时报孩子班内老师,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家长须按时到园接送幼儿,以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家长如因事不能来园接孩子,必须把接送卡交家内其他人员来园接孩子,同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严禁让外人接走孩子。

  四、教师严把幼儿入园关。严防幼儿将不安全物品带进幼儿园,及时了解入园幼儿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严把幼儿离园关。对陌生人来园接孩子,一看是否持接送卡,二是详细了解其身份,三是及时和家长电话联系,否则,不能让幼儿离园。

  六、对于不能按时离园的孩子,教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细心看护,直到家长接走为止,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人员看护。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7

  增强XX幼儿园疾病预防与控制カ度,提高师生(幼儿)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幼儿)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传染病防控エ作要求,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注明购买时间、设备名称、设备价格,并做好维修记录。记录规范,不错记漏记、随意涂改。

  2、隔离室按疫情防控配备要求:观察床、桌椅、防护衣、防护手套、呕吐物处置箱、量板、消毒灯、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

  3、定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4、每周对隔离室的桌椅、床围栏、玩具用1:200的消毒剂消毒。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需放在阳光下暴晒3-4小时。

  5、隔离室内专用隔离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汚染,无安全隐患。

  6、注重平时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7、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私_取用隔离室所有设施设备。

  8、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保健人员负责制,如有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8

  为了提升我园教职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校园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规范我园教职工岗位晋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晋升资历要求

  中级

  一级岗位 中级不少于6年

  二级岗位 十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初级职务4年以上

  初级

  一级岗位 十二级3年以上

  二级岗位 十三级3年以上

  三级岗位

  二、岗位晋升的流程

  1、人事统计当年各岗位的空缺额度并上报教育局。

  2、在园内公示当年岗位空缺情况及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名单。

  3、符合资历要求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写《岗位晋升申请表》并向人事申报,逾期不申请视作自愿放弃当年的岗位晋升。

  4、人事统计申报名单后交由核心组讨论,对申报者进行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如遇符合资历的申报人数超过岗位空缺数时

  (1)按行政>中层>骨干教师>成熟教师>普通教师的顺序聘用

  (2)如遇两位以上申报者属于同等级(即同为骨干教师或同为成熟型教师)时,可参考前三年年考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名,择优聘用。

  (3)如遇两人年考总和成绩也相同时,按两人教龄的年数,聘用教龄相对长的老师。

  5、将拟聘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无人提出异议则上报教育局审批。

  6、将教育局最终审批结果和名单进行公示。

  7、调整岗位晋升教职工的薪资,填写聘用手册,完成岗位晋升聘用工作。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29

  我校受xx省人才市场的委托,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1名。此次招聘实行劳务派遣,受聘人员与xx省人才市场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劳资、保险等事宜均由xx省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一、岗位名称及名额: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学前教育大专以上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可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有职称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班级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在课内给予幼儿及时有效的指导。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外语xx大学人事处网,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二)报名截止时间:X年11月13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外语xx大学人事处网页相关信息。

  四、薪酬待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外语xx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xx市白云大道北2号外语xx大学人事处x室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30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31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32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老师负责每天早晨及中午对本班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及午检,上午、下午第一节课预备时对所有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

  二、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必要时进行体温测量,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录,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电话、异常情况以及就诊情况等。

  四、对晨、午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和现象,要及时、详细地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督促有关学生及时就医;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出现相关疑似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及消毒等措施。

  五、主班教师做好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做好跟踪记录。

幼儿园管理条例 篇33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xx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幼儿园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槐荫区防疫站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组——槐荫区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保育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防疫站。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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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