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
范文 |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十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2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XX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XX元—XX元 3、基本工资按%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XX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XX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XX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XX元每课时,小升初XX元每课时,初中XX元每课时,初三XX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XX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小升初,初中,初三)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奖励。续班人数超过%的按实收金额%奖励。附件一: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3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 行政部负责此方案的制定、解释、培训,各部门协助行政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8、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10、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11、为保护中心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10、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13、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4、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15、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17、员工盗窃中心财物,依据中心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4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若干意见》和永嘉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三、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 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5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实际,从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深化课改,探求高效优质课堂,以进一步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二、培训目标 面向全体教师,以师德培训为首,以教学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青年教师培训的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打造一支思想素质优良、教学技能过硬的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要求的、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师资队伍。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价值观、质量观。 2.进一步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3.进一步提升掌握电脑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教学辅助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进一步提高学习意识与习惯,总结推广教学教育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从而形成自身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进一步深化课改,提高新课程理念及与课程实施相对接的课程开发能力。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培训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校教师都要按要求参加培训。本学年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培训、现代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学基本功及课堂教学技能培训、新课程等。 2、培训形式: 学校层面:以专题培训讲座、集体交流讨论、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形式。 教研组层面: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教学研讨交流活动等形式为主。 个人层面:新老教师间师徒结对、青年教师读书活动、以及个人的自我研修、教学反思等为主要形式。 四、培训措施 1.成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由z任组长,教研组长等参与的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认真落实校本培训工作相关制度。 (1)校本培训记载制度。校本培训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做好校本培训情况记载,包括:参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结果、教师发言、交流反馈等情况,作为教师培训考核的第一依据。 (2)校本培训的资料整理制度。组织者要重视培训过程资料的积累,包括: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培训讲稿、培训活动情况记载、考勤登记、教师个人培训档案的建立等等。 (3)校本培训的考核的考核制度。在校本培训的考核中,把教师平时的学习笔记、听课记录、学习体会、研究论文等材料和教师参加培训的考勤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并获得校本培训学分的重要依据。 (4)校本培训的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在校本培训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认真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一学年未能获得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教师,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级。 (5)校本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教师业务培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袋,将教师的参加继续学习的获奖证书及学历进修证明复印件、教学教研工作手册等整理归档,使教师们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与成果。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6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陶氏远航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 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 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1.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7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一位副校长分管。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汇总至财务处。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四十一条 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是指学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其他项目结转和专用基金。 第四十三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净资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净资产的管理,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算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分析指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预算资金使用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行监督;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81.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教学情况。 2 .充分利用每次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对各班级教师任课情况的应,对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 3.通过校长信箱实行管理,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4.不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5.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给家长上课、培训,与家长沟通信息,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6.举办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学校的重决策,比如:班级科任教师的调配等。 7.家长学校的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班家长会的活动需经家长员会的批准。 8.家长员会由主任、班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及一名家长担任。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9第一条: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品性,因此用餐一定要取舍有度,如出现剩饭、剩菜现象,则扣一分,如一周连续两次违反,则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二条:午休期间必须遵照规定,如有违反,则扣一分,连续两天中午不休息的学生,扣一分,并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三条:上学、放学未按时到午托中心、未经家长同意并未告知午托中心老师私自不到中心、家长未到自行回家的,连续一周中午为大家朗诵《管理规定》以及《奖惩制度》,每天两遍,并扣三分,则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四条:做作业期间如违反规定将有辅导老师根据情况抽取课文进行抄写,并扣一分; 第五条:认真并工整的完成作业,字迹不工整,辅导老师会要求擦掉或撕掉重新做,每人准备一个练习本,如果不会做或者做错作业,辅导老师会要求在练习本上重新做,或者布置类似的题型做。 第六条:视学生违反规定轻重,将向家长如实反应给,并与家长共同协商给学生进行惩罚,必须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并执行。 第七条:如不服从老师安排,擅自横穿马路,在马路上奔跑、嬉闹的学生,一次扣两分。 奖励: 第一条:用餐、午休和做作业时表现良好的学生,会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二条:主动帮助同学,能够做到团结友爱的学生会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三条:值日生协助老师管理学生,表现优异的,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四条:表现优异,累积得到20个积分以上的学生奖励文具或玩具2件。 第五条:连续一个学期表现优异,奖励文具盒或作业本,并列为“模范好学生”。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0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无线蓝牙打卡考勤。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财务室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校办、财务室考勤监察; 4、财务室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每个员工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财务室核实。 四、考勤方式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四次钉钉打卡(两次上下班),上班两次,下班两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周一至周六,日打卡4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校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特殊计算)。 六、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如无工作原因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迟到1分钟罚款1元,每月迟到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晚到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2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分钟罚款1元,每月早退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早退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忘打卡 2.1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钉钉设置不能再补卡,忘记打卡,又没有补卡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150元,依此类推,月漏卡超2次的,将扣除全勤奖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计算) 2.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仅允许补计迟到卡,且计入每月无责任补卡次数; 2.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 2.4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不允许超过2次,超过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计算,不计早退; 2.5销假上班的,必须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则按漏卡一次处理。 3、旷工 3.1员工未经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显示旷工的、员工请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续假者、超期时间也做旷工处理。旷工最小记录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3.2员工旷工1日将被加重扣罚两天基本工资。 3.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累计超过3次(含),视同员工自动离职。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员采用钉钉蓝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可GPRS外勤打卡,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运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处理。 七、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登陆《钉钉》-审批-请假,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1.1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临时特殊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钉钉系统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审批完成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2部门负责人因急事电话请假,需及时告知校办及分管领导并在钉钉上及时申请请假手续。 1.3请假扣薪按照工资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核算出当月一天工资,请假几天,扣除几天;合计请假一天或超过1天,不发全勤奖200元。 2、请假类别管理 2.1事假 A: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B:事假属无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为病假: A: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B: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C: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员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周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2.3.2职员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给予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20年的,每年给予1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2.4.2带薪年假经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内休完。 2.4.3年度内已享受产假、探亲假的职员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2.4.4带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内的年假自动作废。 2.5婚假 2.5.1职员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岁、男25岁)的,再奖励2天。 2.5.2婚假为带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5.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2.6产假 2.6.1已婚女职员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6.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6.3产假于预产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2.6.4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同时具有书面及钉钉申请,按请假手续办理,并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2.6.5女职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2.6.6产假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丧假 2.7.1教职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学校允许申请丧假。 2.7.2丧假为3天,外省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 2.7.3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2.7.4丧假为带薪假。 3、续请假 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请假流程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未获批准的续假,视同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者,职员本人应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单位 员工请假以分钟为计量单位,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5、请假期间 产假、工伤假遇月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顺延,以《钉钉请假单》上的天数为准;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顺延。 6、销假手续 休假结束后需本人持有相关证件说明(病假需持正规医院的病例证明、婚产假需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享有相关带薪假。操作方法:钉钉-审批-我发起的-.请假-评论-拍摄相关证明文件-发送,看到校办相关人员回复‘已确认’方可完成销假手续。 八、加班 1、申请加班的途径及操作方式 途径:钉钉-审批-加班-填写-提交。员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经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加班申请方可生效。(系统会自动提交到财务室备案) 2、加班的核算单位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将不计算加班,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计算1个小时,依此类推,加班时间不含就餐时间,加班请以拍摄照片、打卡时间、工作地点作为申请依据。 3、加班的处理办法 3.1未经批准的《钉钉-加班申请》,工资核算人员一律不予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 3.2加班一律优先选择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的,由财务室按照15元/小时进行核算加班工资。 3.3加班费计算以钉钉打卡记录和《钉钉-加班申请》为准,两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况加班不能打卡的,需报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否则加班无效。 4、其他 培训和会议在非上班时间内进行的不算加班,每一个自然年内加班会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计,不叠加。 九、出差 1、学校指定人员到郑州地区以外去培训、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地区以外处理公事的为出差;出差期间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计入考勤(打卡一律显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办法处理。 2、出差期间内遇上节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调休。 十、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办所有,校办对此制度有修订权。钉钉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钉钉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志、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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