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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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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函(精选34篇)

声明函 篇1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贵司开展联通SI项目业务侵权一事,特函告如下: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联通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我司声明:

  1、贵司应当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我司产品推广的一切商业行为。

  2、贵司应立即停止不实宣传,清除已经投放于网络及各平面媒体的宣传广告。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

声明函 篇2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贵司开展联通SI项目业务侵权一事,特函告如下: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联通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我司声明:

  1、贵司应当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我司产品推广的一切商业行为。

  2、贵司应立即停止不实宣传,清除已经投放于网络及各平面媒体的宣传广告。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声明函 篇3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集团的支持与厚爱!原我司业务员李晓飞先生,自11月下旬向公司提出离职后,一直未办完离职手续。期间,公司一直等待其返司办完离职手续,故一直未发出通知,但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至此,公司特做出如下声明:

  1,即日起,该员工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概无关系。

  2,在此期间,若有该员工以本公司名义洽谈的业务,请客户朋友在一周之内与我司进行确认。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将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3,自其自行离开之日起,其业务往来工作已由我司许何宝()接手,进行管理跟进。

  我们真诚的希望与所有合作伙伴在“互利互惠、共创双赢”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健康、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

  特此告知

  祝:商祺!

  xx市微电子有限公司

  x年12月21日

声明函 篇4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委托贵所审计截止 年 月 日的财务报表,并就上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为了表示对贵所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谨就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声明如下:

  1、

  本公司已提供了全部关联方的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本公司已提供了全部关联方交易及有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4)公司从关联方接受劳务:

  (5)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包括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6)公司从关联方购买资产(包括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7)债权、债务转移:

  公司向关联方转移债权:

  公司向关联方转移债务:

  关联方向公司转移债权:

  关联方向公司转移债务:

  (8)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

  (9)关联方向公司出租资产:

  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

  (10)公司为关联方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

  (11)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

  (1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

  (13)关联方为公司代理:

  (14)委托与受托经营:

  (15)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6)许可协议:

  (17)公司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皆已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特此声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声明函 篇5

  近日,x集团有限公司、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有人利用我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非法盗用我公司名称作出虚假承诺,用此手段来欺骗投资者,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公司声明如下:

  1.“富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富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列示的“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溢价回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x集团有限公司及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未出具过《项目回购函》,从未对富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做出过溢价收购的承诺。

  2.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投资者自行购买而造成的损失或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信息发布者给我公司造成的声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特此声明。

  x集团有限公司

  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x年7月2日

声明函 篇6

  本公司,(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关于电影剧本版权所属及出版问题声明如下:

  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x年4月12日

声明函 篇7

  我司xx集团,系持有人。今日我司在微信平台上发现名为公众号发布的题为《超级重磅:或整体转让并更名》的虚假报道,该报道所述纯属谣言。

  对此报道我司在此正式声明澄清:

  我司运营情况一直健康稳定,业绩持续增长。我司从未有全数出售所有资产,告别浦东、之意向。是魂,是见证这座城市复兴的地标,我司目前没有意愿整体出售,管理层一直以来看好发展,多次在媒体上公开表达xx集团希望在中国和能做到基业长青,永续发展。

  鉴于此谣言发布者有违尊重客观事实的媒体操守,这一谣言对我司的声誉及商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我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xx集团

  x年1月6日

声明函 篇8

  近日,我公司发现有企业利用在行业影响力,进行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的虚假宣传、销售,误导客户,虚假宣传他们的产品也能达到我公司的技术水平及使用效果,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该企业虽然也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但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敬请广大客户注意区分,以免给您带来损失,因受对方误导而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深圳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x年03月26日

声明函 篇9

  xx市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歌手张正式委托,就所谓“歌手张涉嫌诈骗被抓”一事,代表张本人正式发出本律师函及媒体声明函,以澄清相关事实,同时表明张法律立场:

  一、就相关事实,张向本律师陈述了如下情况:

  1、 该事件所涉舞台剧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及黄所属单位(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2、张并未因“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关张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抓捕”一事,严重失实。张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x年8月23日晚,张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目前,张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二、根据张本人的陈述并经直接审阅该项目相关投资合同、款项支出凭单及制作方向齐()及黄快递发出的有关声明,本律师初步认为: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相关证据显示,该项目《制作合同书》(x年9月12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x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三、张将就此事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让媒体客观公正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四、对于齐、黄等人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严重损害张xx名誉权一事,张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此函告

声明函 篇10

  :

  本公司愿意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询价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声明函 篇11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贵司开展x项目业务侵权一事,特函告如下: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x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我司声明:

  1、贵司应当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我司产品推广的一切商业行为。

  2、贵司应立即停止不实宣传,清除已经投放于网络及各平面媒体的宣传广告。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声明函 篇12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声明函 篇13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声明函 篇14

  (招标人名称):

  我们(投标人全称)愿意对工程进行投标。并在此声明,报名资料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声明函 篇15

  律师事务所作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常年项目法律顾问,受x公司委托,就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美国x公司旗下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侵犯x公司合法权益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x公司经美国x公司合法授权,作为美国x公司旗下全线产品(包括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大中华区的独家代理商,唯一拥有在大中华区销售产品的权利。

  近期,x公司发现个别不法企业及不法人员透过非经x公司合法授权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的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该假冒伪劣产品主要表现及危害为:通过网络及个人向消费人群售卖标识有产品,对x品牌造成极大的伤害。上述不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及损害了美国x公司、x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x公司郑重呼吁,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常途径向x公司及其授权的经销商购买美国x公司旗下产品。

  同时,针对不法企业及不法人员的前述违法行为,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所敦促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立即停止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本所将保留根据x公司的委托,对有关企业和人员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联系方式:

  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晴雪园

  电话

  律师事务所

  地址:xx市xx区x路x号x号xx室

  电话:

  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律师

  x年5月20日

声明函 篇16

  xx镇台社区基础部: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xx镇台社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证明、陈述、资料等均是真实、正确的,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定(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年月日

声明函 篇17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鉴于贵两司于 年 月 日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编号为: )和《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为: )以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等文件,本人特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确认已知晓、同意并认可贵两司就本函所附清单列明的机动车辆所签署的前述《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且按其相关条款约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本人确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本函所附清单列明的机动车辆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前述《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据此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按约向许昌万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款项。

  三、本人确认在本函出具之前及前述《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间内本人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本函所附清单列明的机动车辆所签的一切相关协议与《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声明人: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函 篇18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微型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声明函 篇19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中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中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高栏港城市监督管理局 单位的 电动巡逻车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本公司同意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且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盖章):xx市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

  日 期: x年12月11日

声明函 篇20

  xx公司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声明函 篇21

  兹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冒用报社(以下简称“我社”)的名义对外宣传、招生及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鉴于此,我社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社与租赁合作已于x年2月29日正式终止,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作终止后,我社未与共同合作开展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亦未授权其使用我社名义进行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冒用我社的名义进行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概与我社无关,对其侵害我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我社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若有任何个人、法人及社团组织与开展业务而产生任何纠纷的,与我社无任何关联。

  五、任何个人、法人及社团组织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或其他冒用我社名义的情况,请及时与我社联系反映。

  特此声明。

  报社

  日期:x年7月2日

声明函 篇22

  招标文件编号:号

  日 期:

  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 “”号 招标进行投标和谈判。投标(谈判)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被授权人签字:

声明函 篇23

  本公司在此声明,“”为歌手汪峰之作品版权所有公司,从即时起,任何个人及团体演唱由汪峰创作且本公司拥有词曲权利的音乐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如未获得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书面授权,在任何非公益、商业演出活动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电视晚会中演唱这些歌曲,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高业界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对原创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有效的维护。

  音乐版权有限公司

  x年2月11日

声明函 篇24

  基础部: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xx镇烽火台社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证明、陈述、资料等均是真实、正确的,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定(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年月日

声明函 篇25

  xx县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声明函 篇26

  近期,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发现咨询有限公司(“x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中含有 “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不实宣传,同时在其会员产品宣传资料中使用我司的LOGO标示, 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我司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利益,已构成对我司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未在xx省开设分支机构,也未与任何机构在xx省合作开展业务合作,任何在xx省当地进行的保险产品宣传中涉及我司品牌及产品的情况均属误导性宣传,与我司无关,我司及所属机构不对任何公司的误导性宣传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我司及所属机构从未与x公司及其所属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我司亦从未授权x公司及其官方网站使用我司名称(包括全称“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简称“xx人寿”)、LOGO标识进行宣传,并且从未与x公司达成任何有关商业合作的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三、x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会员宣传资料上作出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协议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我司已向x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x公司删除、销毁所有其官方网站及其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涉及侵犯我司合法权利的全部内容,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等所有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的侵权行为,并向我司公开赔礼道歉。我司保留采取司法措施权利,以及追偿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特此声明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x年四月二十七日

声明函 篇27

  根据政府部门对电商类平台规范运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今年“3.15”严厉打击电商虚假交易的号召及消费者对电商虚假交易的零容忍态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x年3月16日在“云卖”平台上正式上线了“限制虚假交易技术功能模块”,开始积极全面排查所有涉嫌虚假交易的订单和店铺,以维护“云卖”平台的健康发展。

  近日,xx公司在网络上发现了一些针对“云卖”平台的不实言论,对“云卖”平台实施恶意攻击,造谣中伤,影响极坏,已然构成对xx公司及“云卖”平台声誉的诽谤与损害。为此,xx公司特委托xx市律师事务所就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xx公司对此事予以高度关注,除委托本所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外,且已于日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散布虚假事实者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代表xx公司现责令散布虚假事实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已经发布的虚假言论,向xx公司赔礼道歉。

  三、xx公司保留以合法途径追究散布虚假事实的个人或机构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与刑事等)之权利。

  四、如有继续散布虚假言论侵害xx公司声誉的,xx公司恳请广大知情者实名或匿名举报,提供证据线索。一经核实,xx公司承诺将给予奖励(最高奖金额10万 元)。 公 司 举 报 专 线 : 电 邮 :。

  特此声明!

  授权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方:xx市律师事务所

  熊 律师

  日期:x年3月23日

声明函 篇28

  尊敬的上海x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评标领导:

  我司在x年10月24日下午1时整,贵方关干上海x大学附属医院西院连廊与锅炉房拆除项目开标唱标时对我司报废设备投标报价有异议, 现我司就报废设备投标报价失误一事说明如下:

  一、贵方招标文件中A.总则的第三条第二款: 以工代料, 以不低于财政评估的设备报废价格支付相关设备的费用(详见附件2), 我司没有看清楚这条款是我司的失误; 如果贵方在(详见附件2)的底部:注明!以上设备投标报价时不可低于财政评估价的提示,那就一目了然了, 也就不会出现这种失误了.

  二、招标文件中C. 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第三条: 投标报价说明中及详细条款中,贵方只对工程的定额参考:93定额等等作了投标报价说明, 而没有对设备报废价格的报价明确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顾名思义,贵方也有点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的存在,现我司请求如下:

  1、贵方收到本函后,请求贵方有关评标领导, 给我司二次竞争报价的机会, 我司将以不低于财政评估的设备报废价格支付相关设备的费用,【即设备报废价格我司愿报价920xx0元(人民币)】。

  2、我司依据C.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三条: 投标报价说明编制了投标报价, 故, 造成了误解. 现请求贵方有关评标领导, 允许我司将拆除工程量报价及装饰工程量报价调整一下为谢(详见附 调整后报价一览表)!【即拆除工程量报价+装饰工程量报价我司愿总报价为803330元(人民币)】;总报价还是不变, 我司愿意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 . ¥: 116670元给贵方.

  综上所述,我司相信贵方有关评标人员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干部,都有高素质高水平, 本着实是求是的原则,一定能见解我司是有十分的诚意来参加本次投标的, 不存在任何恶意竞争投标的. 其实设备报废报价的高低,就是与工程量报价相互充抵一下, 这样我司的总报价还是不变的. 否则跟据目前市场行情,设备报废价格根本也买不到财政评估价的,这也许也是政府机关的一种商业行为和方式. 总之, 恳求贵方有关评标领导加以谅解与理解, 给予我司重新报价的机会.为此,特致函贵方。

  顺祝商祺!

  上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x年10月27日

声明函 篇29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有的子分公司从事网盟推广技术服务,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任何法律、股权、经营、经济等关系,也无任何担保关系。本公司郑重声明:如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微博等)上传播或散布关于我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分公司的不实信息,或诽谤我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分公司的行为,我公司将收集证据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年5月30日

声明函 篇30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贵司开展x项目业务侵权一事,特函告如下: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x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我司声明:

  1、贵司应当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我司产品推广的一切商业行为。

  2、贵司应立即停止不实宣传,清除已经投放于网络及各平面媒体的宣传广告。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都市分公司

声明函 篇31

  近日,我公司发现有企业利用在行业影响力,进行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的虚假宣传、销售,误导客户,虚假宣传他们的产品也能达到我公司的技术水平及使用效果,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该企业虽然也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但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敬请广大客户注意区分,以免给您带来损失,因受对方误导而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xx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x年03月26日

声明函 篇32

  敬启者:

  律师事务所王、叶律师接受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委托,就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诽谤xx公司企业和产品声誉的虚假信息问题,特发表声明如下:

  近期,xx公司发现在包括微信、微博等在内的网络平台上再次出现部分针对xx公司及其相关产品的恶意侵权信息,这些信息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或内容,捏造所谓妇幼保健医院、幼儿园、学校的紧急通知,虚构、爽歪歪等产品因“肉毒杆菌”被紧急召回的信息。该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等被大量转发,甚至一些地方还直接以书面传单方式传播,造成消费者对xx公司产品以及食品安全的恐慌,严重损害xx公司及其产品的市场声誉。

  xx公司早就该等虚假信息发表过公开的澄清声明,并且针对部分散布该虚假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起了诉讼,相关人民法院早已判决认定该等行为已经构成传播虚假信息的侵权行为。在x年6月11日,中央电视台权威节目“焦点访谈”也对此进行过专门辟谣。

  为此,xx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发表本声明:任何散播、编辑、制作诽谤xx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均属于严重的信息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敬请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散播并删除侵害xx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信息。xx公司将对涉嫌侵权行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我们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向xx公司或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举报该等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叶律师

  x年4月22日

声明函 篇33

  近日,xx公司在网络上发现了一些针对“”平台的不实言论,对“”平台实施恶意攻击,造谣中伤,影响极坏,已然构成对xx公司及“”平台声誉的诽谤与损害。为此,xx公司特委托xx市律师事务所就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xx公司对此事予以高度关注,除委托本所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外,且已于日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散布虚假事实者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代表xx公司现责令散布虚假事实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已经发布的虚假言论,向xx公司赔礼道歉。

  三、xx公司保留以合法途径追究散布虚假事实的个人或机构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与刑事等)之权利。

  四、如有继续散布虚假言论侵害xx公司声誉的,xx公司恳请广大知情者实名或匿名举报,提供证据线索。一经核实,xx公司承诺?0万元)。xx公司举报专线: 电邮:。

  特此声明!

  授权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方:xx市律师事务所 熊 律师

  日期:x年3月23 日

声明函 篇34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贵司开展SI项目业务侵权一事,特函告如下: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我司声明:

  1、贵司应当自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我司产品推广的一切商业行为。

  2、贵司应立即停止不实宣传,清除已经投放于网络及各平面媒体的宣传广告。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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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3: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