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持股协议书范文 |
范文 | 持股协议书范文(通用9篇)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1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3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X公司。 第二条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 (二) (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市路大厦楼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1:农业育种(包括转基因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小麦等)_ 2:农业育种方面技术咨询和科研项目外包 3:___ _ 。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以足额注册资金比例投入,以技术入股为主投入公司。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公司,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即甲方拥有公司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 。。。。。。。。。。 2 。。。。。。。。。。。。。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公司工 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公司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 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 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二) 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包括对外融资合作,对外宣传策划等市场推广工 作,上市前协调准备工作等。 (三) 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公司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四)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 1 。。。。。。。。。 2 。。。。。。。。。。。。 3.。。。。。。。。。。。。。。。。。。。。 第六条乙方拟将公司上市,如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公司;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公司;甲方根据其在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公司,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公司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公司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八条乙方负责公司的成立注册事宜。公司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公司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公司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公司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4委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 第 1 页 共 5 页 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 2 页 共 5 页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3 页 共 5 页 2. 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5委 托 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 托 人(乙方):林武标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东莞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份额)中的 %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对应合伙企业出资X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增资扩股说明书》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东莞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1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1倍数的,以成交价的1倍作为赔偿金。 4.7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 托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6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7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8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注资3亿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权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代持 1、委托内容 甲方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持有丙方99%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余1%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权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有权向丙方注资3亿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 2.3除上述两项约定外,未经甲方的特别委托,乙方不得以股东 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3、股权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届满代持股份归还给甲方时终止,期限3年,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不能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在实质上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负责。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 作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代持甲方股权,并对丙方进行3亿元注资从而获得丙方每年按注资额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除此以外,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其他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转交给甲方。 5.3乙方作为甲方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得干预丙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财务和法务进行监管,以控制注资风险。 二、特别授权的行使 1、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完成对甲方股权代持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安排对丙方一次性注资,注资总金额为3亿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资的期限为3年,自该笔资金到达丙方 银行帐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归还乙方的注资资金之日时止,丙方必须在3年期届满时归还乙方的注资。丙方在注资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乙方的注资,乙方应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资期间,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资金额的20%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上缴的时间分别为自乙方对丙方注资到位之日起计算,每满一个季度向乙方进行一期支付,支付时限为该期届满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丙方提前归还乙方注资的,最后一期经营利润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丙方归还乙方全部注资的同时予以结算上缴。 三、注资的归还和股权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足额归还乙方注资或丙方请求将乙方注资提前预约归还,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资人民币3亿元,则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的回转变更登记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四、批准和授权 本协议各方应各自取得完成为履行本协议相关内容而需获得的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等,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五、股权转让协议 为顺利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1),以作为办理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相关的工商登记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时约定的出让价格为 贰 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予以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丙方累计三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上缴经营利润,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逾期未缴纳的经营利润,丙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以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为标准,按年化20%的比例计算上缴利润增加值,在实际上缴利润时与应缴未缴利润一同上缴。丙方缴纳利润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缴纳经营利润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归还乙方注资的同时缴纳全部的经营利润,缴纳期限不再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予以顺延。最后一期经营利润的缴纳不得予以延迟,否则,按照本 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注资期限届满而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归还乙方注资,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股东,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 3、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乙方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乙方将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 4、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的,则乙方分期回转变更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简称:99%股权)股权予甲方,具体期限与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按注资期限内以及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回的注资以及相应利润占应收回注资及利润的比例(A%)计算(计算公式:回转变更的股权=99%股权A%)回转变更至甲方; 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在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五个月内变更登记完毕。 ⑵其余尚未回转变更的股权则自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登记完毕之日起,每六个月按本款第⑴项约定的办法核算回转比例并办理回转变更登记手续,直至99%的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转变更登记事宜依然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七、保密 1、未经本协议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关本协议的具体约定事宜,作出公告、新闻发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开。 八、其他 1、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有关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3、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三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范文 篇9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如丙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5、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8、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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