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项检查通报 |
范文 | 专项检查通报(精选9篇) 专项检查通报 篇1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公司5月份安全办公会精神,加强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5月23-24日,**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开展了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存在问题 (一) 1.特种设备⑴热电车间、CO车间、醋酸车间均排查出未注册的压力容器。⑵自查排查出甲醇车间18台压力容器到期,6月份校验;乙酯车间55台压力容器需办理延期校验手续;维修车间吊车无校验报告。⑶多数压力管道因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注册工作。⑷*#、*#锅炉鼓风机停用,不应挂运行牌;*#炉西侧集箱疏水阀锈蚀严重,部分保温脱落;*#炉东侧电动阀操作箱门脱落一半。2.重大危险源⑴档案管理中静电接地检测结果仅填写“良好”,需要补充真实的检测数据。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为车间级,需从公司角度制2 定应急救援预案。⑶甲醇Ⅱ成品罐区现场压力表量程选型偏大,需要更换合适量程压力表。⑷液氨储罐上部部分栏杆损坏,在氨罐不能完全退出,动火作业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在登高作业时,明确采取单独的安全措施。 (二) 1.特种设备⑴自查排查出27台压力容器没有注册。⑵已超检验期的部分压力容器正在办理校验手续。⑶没有注册的压力管道,已按照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做出方案和计划,分批注册和校验。2.重大危险源⑴重大危险源资料已过期,需要及时更新,重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等相关材料。⑵甲醇罐区护栏有破损现象,需要及时进行维护;罐区内有杂物,需要及时清理;跨接线有腐蚀断裂现象,需要及时排查进行修复。 (三) 1.特种设备⑴3#锅炉气力输灰仓泵注册手续没有完成。⑵已到检验期的部分压力管道,按规定报济宁特检院,等待校验。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中校验日期没有按照规定填写。⑷合成区域现场蒸汽管有一处泄漏。 专项检查通报 篇2各县(市、区)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年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清建[20xx]123号)文件的精神,从二○○五年十一月八日至十八日,由市建设局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市各县(市、区)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监理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本次共检查了51个工地,其中连山、连南各2宗,连州4宗,阳山3宗,英德5宗,佛冈6宗,清新5宗,城区8宗,市区16宗。发出18份暂时停工通知书,32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共对86名管理人员实行了扣分,其中扣满12分以上的人有55人。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初见成效,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监理水平比前两年有一定的进步,但存在在的问题还较多。从区域上看,市区、城区、英德、清新、连州进步较明显,阳山、连南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质量、安全情况和及监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 2、 3、 专项检查通报 篇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整顿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切实提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我局组织建管科、质监站、安监站对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了9家监理企业的13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上看,大多数监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基本到位,基本配备了较齐全的检测工具;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都能及时审批,报验申请表、拆模申请、分部报验等的验收签证基本齐全,大多数监理签字都能由持证人员签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较为齐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监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较薄弱。实际到位人员相比备案人员有差距,不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个别企业未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监理工作流程,或制定后未进行落实。 (二)个别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现场无总监巡查记录,未能定期主持和参加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不能根据《泰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配套,缺少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变更无手续。 (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虽能按时进行编制、审批,但内容基本是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有建筑节能要求的个别项目未能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个别工程存在执行情况与规划及细则要求不一致的现象。 (四)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不全面,而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记录偏少,或只记录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而无落实措施,致使资料不闭合;旁站记录不能严格按旁站方案执行,资料中只记录砼浇筑方面内容,其他旁站内容很少记录。 (五)进场材料报验与进场材料台帐不能完全对应,致使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材料登记台帐记录内容缺项较多。 (六)个别监理机构不能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施工缺陷和质量问题,特别对重大的质量隐患督促排查不足,整改结果复查不及时或无复查记录;同时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所有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与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做到总监到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到位,监理人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编制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各项报验工作及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验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措施,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监理的各项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且整改后应达到质量要求。应杜绝各种质量事故及质量隐患的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好监理工作,真正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四)加强对入靖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其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监理规定,形成公平竞争的监理市场环境。省外监理企业在靖开展监理业务,必须要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以备主管部门联系。 (五)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职责。 (六)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项目应予以修正、改进和完善,并接受业主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未检查到的监理企业和项目,应按照这次检查的内容,对照本企业和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专项检查通报 篇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整顿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切实提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我局组织建管科、质监站、安监站对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了9家监理企业的13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上看,大多数监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基本到位,基本配备了较齐全的检测工具;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都能及时审批,报验申请表、拆模申请、分部报验等的验收签证基本齐全,大多数监理签字都能由持证人员签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较为齐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监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较薄弱。实际到位人员相比备案人员有差距,不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个别企业未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监理工作流程,或制定后未进行落实。 (二)个别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现场无总监巡查记录,未能定期主持和参加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不能根据《泰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配套,缺少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变更无手续。 (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虽能按时进行编制、审批,但内容基本是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有建筑节能要求的个别项目未能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个别工程存在执行情况与规划及细则要求不一致的现象。 (四)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不全面,而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记录偏少,或只记录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而无落实措施,致使资料不闭合;旁站记录不能严格按旁站方案执行,资料中只记录砼浇筑方面内容,其他旁站内容很少记录。 (五)进场材料报验与进场材料台帐不能完全对应,致使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材料登记台帐记录内容缺项较多。 (六)个别监理机构不能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施工缺陷和质量问题,特别对重大的质量隐患督促排查不足,整改结果复查不及时或无复查记录;同时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所有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与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做到总监到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到位,监理人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编制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各项报验工作及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验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措施,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监理的各项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且整改后应达到质量要求。应杜绝各种质量事故及质量隐患的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好监理工作,真正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四)加强对入靖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其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监理规定,形成公平竞争的监理市场环境。省外监理企业在靖开展监理业务,必须要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以备主管部门联系。 (五)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职责。 (六)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项目应予以修正、改进和完善,并接受业主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未检查到的监理企业和项目,应按照这次检查的内容,对照本企业和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年月日 专项检查通报 篇5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 各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异地检查,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效果较好。这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799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345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250个,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规范认真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局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许可办公室,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山西、吉林、重庆、宁夏等省局设立了政务大厅,专门受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坚持做到煤矿持证依法生产。黑龙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准入标准、延期条件和颁证程序等内容。部分省局还将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区、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宣传贯彻。 (二)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依法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各省局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细化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要求,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及时补充和完善许可条件,提高审批项目安全生产水平。陕西局严把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联合试运转,不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综合验收;未通过矿井综合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个不准”。内蒙古、江苏、江西、河南、广西、青海等多数省局都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防治、煤矿防治水等有关新规定和新要求纳入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察执法。各省局坚持按计划实施监察执法,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严格建设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理。严把安全设计和施工队伍准入关口,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施工队伍必须达到防突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省局针对辖区内小煤矿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特点,加强对小煤矿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福建局实行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制度,加强了跟踪监察工作。湖北局每年召开一次煤矿设计单位座谈会,总结安全专篇编制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安全专篇编制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局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总局、国家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各省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现场核查。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关口下移,加强动态监管,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与“三项监察”工作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辽宁局实施煤矿企业、设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四方会审”的模式,确保矿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山东局规定所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煤矿都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不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四川局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根据矿井的规模大小、灾害严重程度,对煤矿矿长资格证实施A、B、C证制度,矿长必需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贵州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煤矿证照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才能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甘肃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坚持企业、县级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甘肃局“四级”审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兵团分局规定30万吨/年以上建设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不受理、不发证。 (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各省局在严格颁证、加强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档案管理,细化审查文书和记录,并根据日常监察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许可项目资料,做到行政许可有据可查、管理规范。北京分局对辖区内煤矿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河北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意见》,制定了企业定期自查及汇报制度和跟踪监察制度。安徽局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做到动态监督管理。云南局基本实现了煤矿建设项目的文档保存电子化,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新疆局通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实现了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严重。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补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个别大型煤矿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问题;部分地区整合技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现象,有的煤矿企业调整主要负责人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造成动态管理及监察执法不到位;有的煤矿企业(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能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有的煤矿企业在整合兼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重新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问题。 (三)煤矿安全许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规定需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个别省局和分局未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资料和“三同时”审查验收资料及时归档,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矿井资料不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严肃认真整改省局自查和异地互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许可工作程序合法、标准严格、执法到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提高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严格处罚;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煤矿证照管理情况,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工作合力,切实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监察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工作;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安全专篇未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口,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纳入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合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违法组织建设和生产。 (四)严格安全许可标准,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要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不予颁证;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并认真执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对专项监察发现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规范资料档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局、国家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许可程序,规范安全许可行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细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存档、公告、注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规范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做到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有据可查;要强化煤矿安全许可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局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一矿一档、一井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 x煤矿安全监察局 年十一月十四日 专项检查通报 篇6近期,天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月17日上午,生产设备(安监)部全体人员针对各部室办资料室、食堂、各部室库房、岩芯库、队部东院老宿舍等区域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以响应及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安全会议要求,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灶房墙上的插座紧挨着大锅,做饭蒸汽很容易引起漏事故,建议加以整改,起到防水作用;一楼101、102地质资料室内的插座,常年不用,建议用胶带封住,以彻底消除隐患。 2、1楼地质资料室室内均没有灭火器,须尽快配备,101屋顶暖气漏水,对地质资料造成了潜在危害,建议后勤部门整改暖气管道,消除漏水隐患。 3、单位灭火器均已超期使用,存在失效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4、东院旧宿舍区安全隐患非常严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排查中发现多数房屋地基腐蚀严重、墙体开裂、房梁下沉已属于危房,院内厕所墙体腐蚀严重,部分砖块松垮,且存在枯树,遇到暴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倒塌的危险。(2)院里多处堆放废纸、木材、钢材、生活垃圾等杂物,并有废品回收堆积处,存在火灾隐患。(3)东院库房南门口,树木杂草丛生,秋冬季节极易引发火灾建议后勤部门尽快清理。(4)东院所接电线都是明线且电线老化,乱接乱挂现象严重,在用电方面存在极大隐患。特别是遇到雷雨、暴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用电安全事故。(5)检查中发现院内有电焊作业,并停放2辆管道疏通作业车充电,车内装有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有牛蹄加工作坊,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东院安全隐患巨大,建议我队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改。 5、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东院存在隐患问题较多,望以上安全隐患,队里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处置,各部、室、办事处人员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设备(安监)部 8-17 专项检查通报 篇7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和防火防盗工作。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路政、养护、工程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4、做好年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5、翰林金环酒店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省市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及第三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专项检查通报 篇85月8日上午,由广西德新咨询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有:业主毛裕淞;监理部范冬军副总监;施工单位王联合副经理、苗力专职安全员。本次外业检查只对已开工的支洞、1号隧洞出口、2号隧洞进口三个施工工作面,未开工的施工工作面点没有检查;外业检查主要是施工安全资料;在隧洞洞身施工现场做了照明用电漏电保护试验,试验结果是符合规范要求。从检查的情况看,尽管施工单位做了大量的安全工作,但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仍比较多,且存在问题有相同之处,需要整改和加强。现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内业检查情况: 1、未发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2、未发现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资料; 3、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只是初稿,未正式下发劳务队。 二、外业检查情况: 1、1号隧洞出口工作面①洞脸边坡开挖后,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即:喷锚支护);喷锚支护前的准备工作也未开始,如喷锚施工队未进场、施工道路修建、空压力未进场、钢管脚手架搭设未完成等,雨季即将到来,如果不及时喷锚支护对洞脸边坡稳定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②堆放在洞脸边坡左右侧弃土未清运,给边坡增加了自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 2、2号隧洞进口工作面①隧洞右侧高压电线铺在地上,未按规范要求架空。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 3、支洞工作面 ①施工平台左侧交通道路防护栏杆,未按监理通知(德新[20xx]通知001、004号)彻底整改。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农民工工棚未有灭火器;照明开关及漏电保护开关均可衼雨水淋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⑤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较少。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思想麻痹及侥幸心理,特别是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我部再次重申,要求贵部对安全工作(人身安全及工程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要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安全规定执行,并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整改,限期20xx年5月12前整改完毕,将整改措施报告递交监理部核查,确保不安全因素得以及时消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促进工程顺利进展。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年五月九日 专项检查通报 篇9各县市区(园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9月中旬,市安监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8个县市区14家企业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是否将企业应急管理情况纳入计划执法内容;二是企业层面,主要是企业应急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论证)、备案、培训、演练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通过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各县市区安监部门都明确了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其中湘潭县安监局、湘乡市安监局都设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解决了应急管理人员编制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除韶山市外,其他县市区都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内容。被抽查的14家企业大部分都编制了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其中湘潭恒荣建材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较好,华都大酒店和九华梨树全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内部应急组织(消防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监部门层面:一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仍有较大差距。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安监局都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未解决应急人员编制问题。二是各地安监部门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监管执法不严,目前都未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查处。 (二)企业层面:一是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未建立应急组织,未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未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如湘乡市中盛达气体公司、兴业太阳能公司、湘潭县同丰化工有限公司。二是未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致使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衔接性不强。如湘潭县怡达建材有限公司、湘潭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兴业太阳能公司。三是部分企业未组织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如湘潭同丰化工有限公司、湘乡市中盛达气体有限公司、曼德气体有限公司。四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如华都大酒店、九华梨树全创科技有限公司。五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湘潭同丰化工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建设,确保应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三)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确保高危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加快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实战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持续改进,着力提升企业自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执法。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xx〕74号)要求,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计划执法内容,制定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厉查处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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