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年休假通知单 |
范文 | 年休假通知单(精选3篇) 年休假通知单 篇1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按下表指定时间享受年休假期。请您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休假期间公司会安排人员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结束后请您按时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资源部 制表人: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签: 年休假通知单 篇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干部X员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__〕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__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X员生活、维护干部X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9月27日 年休假通知单 篇3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时点休假周期休假天数附加说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12月10天 满20年每年1-12月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5天 满10年不满20年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0天 满20年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5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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