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处分决定 |
范文 | 个人处分决定(通用3篇) 个人处分决定 篇1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个人处分决定 篇2周,男,汉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年x月2日 个人处分决定 篇3关于给予学生梁炜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梁(学号:14030xx9),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1x-201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2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梁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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