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
范文 |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通用17篇)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号X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陆,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2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号 。 法定代表人:徐。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3申请人:______市钢窗厂。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厂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王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13月2日,被申请人______省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______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省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市钢窗厂 20______年11月18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件:1、 2、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5申请人:,男,住油坊村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xx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6申请人:。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x元(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x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xx元。(按赔偿金的50%计算)。两项共计xx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xx元(20xx年x至x年x月)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xx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x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x年xx月x日至x年x月xx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xx元,失业保险xx元。两项共计xx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20x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xx元(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元(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xx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xx元。两项共计xx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年x月至x月期间拖欠的工资xx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xx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x元(x年x月拖欠xx元、x年xx月拖欠xx元、x年xx月拖欠xx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x元。 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x元和失业保险x元。两项共计x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7申请人刘,女,汉族,1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 被申请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桥西。 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董事长。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于x9年1月20日作出的(x8)淮仲裁字第1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淮北仲裁委裁决商品房合格与否超出合同双方仲裁协议的范围。 依据x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之规定,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第5条第10项规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合格与否是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确认的,具体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确认。仲裁委无权确认商品房合格与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应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对商品房合格与否进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决明显超出了当事人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决的权限。 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首先,被申请人隐瞒了淮北市质监站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久兴批发市场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列举了八项存在的问题。同时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拿出处理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质监站备案。事实上,被申请人并没有把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证据提供给淮北仲裁委,同时申请人在裁决书中也未发现被申请人提供过这份证据的记录。因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一页,并未注明合格,仅注明同意验收。并且从时间上反映是x8年1月20日同意验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约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来说,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降低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仲裁裁决却不予确认,仲裁庭显然枉法。 第三,被申请人隐瞒了未测绘的证据。建设部于x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本案中,被申请人隐瞒了测绘结果,这也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仲裁委有枉法裁决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条是商品房逾期办证条款,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仲裁庭没有理由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仲裁庭在没有找到“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这一条款作为变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对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 裁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仲裁庭对这一解释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与《解释》截然相反的裁决。《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依法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遗憾的是,仲裁委视双方的约定不顾,滥用职权、枉法裁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应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否则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在按揭贷款情形下,由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5%的违约金。”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显示公平的条款。开发商约定25%的违约金不算高,而对买受人10%的违约金认为过高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显枉法裁判偏袒开发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认为10%的违约金过高,合同也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是都要对开发商做出不利的解释,而淮北市仲裁委却对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予支持,擅自变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做出对房屋买受人不利的裁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仲裁委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同理,也不应当作为仲裁委裁决的依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却违法予以认定,导致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的错误裁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枉法裁决,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四月一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8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计六个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18208.12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赔偿金13667.52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生育补偿金x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6、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诉人公司入职,xx年11月怀孕,xx年7月初开始休产假,xx年8月24日生产,xx年11月份申诉人告知被申诉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诉人自己将回公司上班,被申诉人以合同到期、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公司业务萎缩等原因为由,拒绝申诉人继续在被申诉人公司就职,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多次沟通未果(其中一次有电话录音为证)。 合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5年对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所以申诉人的合同虽然到xx年6月30日终止,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不愿意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续到哺乳期为止。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所以申诉人合同有效期应该延续到20xx年8月24日为止。 提成计算方法(-1-1——-6-30之间的提成) 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计算出申诉人在-1-1到-6-30之间的提成为13213.38元。 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在合同附件工资计算方法上也有说明。 因此申诉人的工资有两部分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个月月底发放,为1500元(电话录音为证),提成年终发放,所以工资应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据计算 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 底薪(元) 总提成(元) 时间(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总工资(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个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产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方看护假10天”。所以产假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遵守地方法律法规,申诉人属于晚育(女27,男31),难产(剖腹产,有病例证明),独生子女,所以实际产假应该为90+30+15+35=170天,被申诉人应该给予申诉人产假期间5个月20天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准为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内不同意申诉人继续上班,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由于申诉人xx年11月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经3年11个月,所以应该给予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最近12月的加权平均工资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诉人应该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金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补偿金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被申诉人没有给申诉人缴纳生育保险金,导致申诉人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全部自理,给申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被申诉补偿申诉人在生育期间所支付的检查费和医疗费x元(以医院收费单据为准) 由于被申诉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在生育期间劳动法赋予申诉人的各项权利,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诉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9申请人:张开盛,男,1963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电话:。邮编315491。 被申请人:1、余姚市历山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黄智万,校长。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王标,局长。 2、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树刚,局长。 3、余姚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毛溪浩,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x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x年3月9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x年3月7-17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x年6月20日的伤害,历山中学于x年5月22日签名册有协议。即不用机动车赔了全部有其赔偿了,结果至今昔对比仍未赔偿一分钱。这就是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的方晓英还违法要求申请人,要对这一不依法处理的行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还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统内公正执纪执法吗?请裁决。 二、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日口头告知:仍仍要请上级机关的复议机构、法院来做娘舅。为此,请裁决第三人协调的被申请人两次报请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要赔偿对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害。又对第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门长期不作为放纵拦访的加害的,特别是被申请人也参与了其中的陷害压制行为,特请直接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赔偿。 三、对第三、四个已经法院对工伤认定申请被乱作为的多次诉讼,都是与被申请人中的吴建岳、黄智万作伪证相关联的,因而请裁决被申请人在前面两种人身损害的赔偿之外,对相关复议、诉讼及上访的损害也承担赔偿的责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独立法律关系的仲裁请求。 此致 余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开盛 20xx年x月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0申请人:邓某,男,1967年9月生,籍贯:湖南,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伤残补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费用20xx元。 (七)康复费用4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发生争议的事实: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事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1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二、分类 1、表格式 2、文章式 三、格式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至此x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四、注意事项 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2申请人:,,汉族,x年xx月xx日生,原系乌x有限公司,住址:x区xx市园单元xx室,电话: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正式到被申请人在x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万元,实际回收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20xx年xx月号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3申请人:江苏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县工业园区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长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法院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4申诉人: 电话: 住所地: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5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汉族,1xx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x25.4元/月xx个月=120xx.x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x25.4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x25.4元/月xx个月=120xx.x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x515.3元; (5) 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 营养费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0110.x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x6年10月2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请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x年10月2x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x年10月5日,申请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请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请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请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请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请求。 此致 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王 x年4月21日 附: 证据及其来源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材料; 3、申请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4、住院病历;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x、劳动合同; x、证人证言。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6申请人:,男,汉族,电话:,住所:,邮编: 被申请人:,住址:,邮编:,法定代表:,职务,总经理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x月x日到双倍工资计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和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3月加班工资256·4元(112小时15.2元/小时1.5倍=256.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3月5日工资xx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x元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年终奖25元。合计金额: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xx元。直至xx月xx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到20工资计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xx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共计165xx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xx年12月1日至xx年3月5日工资xx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5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x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xx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x月至xx年x月加班工资xx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篇17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转王某。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x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x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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