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民事起诉状 |
范文 | 2023年民事起诉状(精选31篇)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 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 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3原告任,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号,身份证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 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x日时分许,原告驾驶Q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线KM时,与被告冯驾驶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4原 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5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6年3月5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6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7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8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9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电话: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认识,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 此致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0原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1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x1年X月XX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2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3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4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5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6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7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无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x1年3月24日至x0年2月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劳仲案字第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一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自己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叫劳动者自己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年xx月x日在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工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方面辞退原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8原告:张小三 ,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10119 被告:李四娘 ,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10119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 20xx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张小三 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19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5月25日,xx市XX县人,住XX县X场乡江云村组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吴,泰源律师事务所. 被告:xx市xx区x集团公司。 住所地:xx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字()第152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无书面约定,且多数申请人未领过工资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短难道就可以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额争议过大就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完全违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及工资发放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举证责任转嫁于申请人而不予支持的认定也是错误的。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当部门规章、条例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条例是完全错误的。再次,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年5月20日进入被告单位,在被告单位”秦皇1号”吸砂工程船上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万元.从x年11月以来至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共计拖欠4万元。同时,被告也未给原告安排过休息休假,也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也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除依法应向原告补办社会保险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同时被告还应当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x年八月五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0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x市路,邮政编码: 电话:(xx51)5+++ 5x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 住所: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 电话:15xx51x2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x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年x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x,x元。合同约定,被告在x年x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于x年x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xx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x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x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x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xx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x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1原告:卢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身份证号码:。 系字号为“佛山市XX区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注册号:。 被告:欧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身份证号码:。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布行(以下简称“布行”)购买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年XX月XX日对帐确认:截至X年XX月,被告共欠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X元),被告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X元),被告并承诺从x0年7月至x1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其中x0年7月底偿还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X元)、x0年8月底偿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元)。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偿还x0年7月、8月两笔布款。 原告认为,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一直失去联系且不知所踪,至今未偿还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偿还布款的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所欠布款;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被告所未支付的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共为X元,该金额已达到全部布款总额X元的五分之一,所以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布款。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2原告:吴,男,汉族,X人,1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汉族,X人,1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1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1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x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3原告:,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电话: 被告:刘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电话: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元整; 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xx年xx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xx年2月xx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xx年3月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4原告: ,男, 族, 年 月日出生,住 电话:1381 0。 被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被告:(中国)家居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x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继续履行《xx市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x年10月26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国)家居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继续履行《内购材料供应合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了装修购买的位于xx市大兴区 的房屋,于x年4月20日与被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x开发区分公司)签订了《xx市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与(中国)家居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以下称x开发区店)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同属百安居公司,共同收取工程款。合同约定,由x开发区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款共计 元,工期75天,百安居采取特有的“清包工、陪购材料”的方式,原告所需装修材料必需在被告x开发区店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预算在x年 月 日至x年 月 日往二被告共用的资金卡内付了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共计 0 元,此款现仍有余额。 x年 月 日开始施工后先后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经与被告x开发区分公司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于x年10月26日达成解决方案,赔偿原告损失49593元。此后由于被告方施工负责人变动等原因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原告多次向百安居领导投诉、协商未果。x年6月22日被告方店长带工人在卫生间施工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并告知以后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一直不能协商解决投诉至xx市 工商局消保科,在该科的多次调解下百安居领导在x年7月31日答应保证在一周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可是事后工程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现在室内原告定制的嵌入墙内的十余组壁柜还没有安装,后续的电线、管道等附属设施无法安装。由于工程停工时间长已装修部分无人维护造成墙面乳胶漆发黄,7扇木门和4个房屋的实木地板起翘开裂,这些质量问题难以完全修复。 被告工期延误已达二年多之久,理应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施工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房屋交付给原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二年多不能入住使用房屋,以及装修工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7胶部7年修工程讯 此致 xx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起诉人签名、日期。 (7)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5原告:陈,男,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男,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6原告:xx市X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总经理 住址:xx市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号房。 被告:罗X,男,汉族,x年8月25日出生,住址x市xx区中山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5080319xx。 原告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12月30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9月1日的工资9162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5月21日期间奖励130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拖欠劳动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26065元; 4、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2月15日至x年2月15日任职期间的提成款387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000元; 6、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9000元; 7、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12月30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6月至x年9月1日的工资40124元是错误的。原告从不拖欠被告工资,因而无须再支付其工资。 1、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后,原告安排被告负责原告与贺州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销售的“恒康嘉园”项目工作。在该项目工作期间,被告的工资已经全部由原告的合作方贺州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给了被告。 2、x年2月17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时,仅仅是因为“劳动合同关系于x年2月15日到期,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这一主动的申请,足以说明,被告离职时,双方之间的劳动报酬以及工作交接等等全部劳动关系已经全部结清。原告不可能存在拖欠被告劳动报酬的事实。 3、在被告发给原告的工作邮件中,被告在x年10月、11月的邮件中明确称,工服费用500元上月开始已扣250元。这一邮件,足以说明,原告已经全部发放工资给被告。如果未发放工资,怎么可能有“工服费用500元上月开始已扣250元”?!没有发,就没有扣!有了扣,才有了发!这既是基本的事实,也是基本的逻辑! 4、被告从x年2月15日至x年2月17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的整个36个月的工作期间,被告不可能在没有领取到工资的情况下像做牛做马一样为原告工作。另外,在长达36个月的工作期间,被告不可能在原告仅仅发放最后6、7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一点怨言都没有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如果说原告未发放过工资给被告,那么,这些基本的事实就完全不符合常理,完全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5、仲裁裁决计算被告x年6月至x年9月1日的工资40124元缺乏事实依据。这个数额无从算起。如果仲裁裁决所计算的工资数额来源于双方之间的工作邮件,那么,仲裁裁决在采用证据时就违背了有关证据规则,明显偏袒了被告。这样的裁决,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因为原告已经全部支付了被告的工资,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因而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0031元。 三、在原告承诺给被告的项目红利的奖励中,原告支付红利保底13000元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项目完成结算当日支付”。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所负责的“恒康嘉园”项目的销售没有完成,且还与合作方产生了矛盾,至今根本就无法结算,被告根本上就达不到获得红利的条件。因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奖励13000元。 四、原告无须支付被告提成款差额3870元。仲裁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提成款差额387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为了查明本案的具体事实,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1 月 20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7原告:李,男,x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xx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红,男,x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 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xx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6门716室。电话, 被告:xx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绿园区街小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经营场所地:xx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宋,男,x年8月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xx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 被告:xx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xx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1号楼12层号。 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元,护理费20xx.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50元21天),误工费元400元67天),营养费20xx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20xx元,以上合计79,457.5元; 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 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xx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x年4月18日原告罗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出租车与被告杨驾驶粤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负全部责任。原告罗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杨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8原告:凌某某 男,汉族,x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0…; 被告:黎某某 男,汉族,x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电话: 被告:陆某某 女,汉族,x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某某镇六寨小学六窝分校公办教师,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与被告黎某某是夫妻关系,电话:0775-65148………,130879511——。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x000元为基数,从x0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黎某某与被告陆某某是夫妻关系 ,x0年10月17日,被告陆某某以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凌某某借款人民币22万元,约定每月至少还款2万元,11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但被告除于x0年11月还款2万元,余下欠款一直没有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到起诉时止,被告仍不还清余下欠款。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除应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外,还应从x0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2 年9月24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29原告:陈兰x,男,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30原告:李,男,汉族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上海市XX区路号X室 电话: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X元整。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年7月,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一份,由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上海市外高桥XX镇北块配套商品房二期工程中施工图范围内50%号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总体工程分包给XX公司,该合同由钟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签名。钟、陈均系XX公司驻该工地代表及工作人员。 x年8月钟找到李,要求其承担该工程一部分施工任务。嗣后,实际施工中,由钟代表XX公司向李支付过一部分工程款。x年1月17日,陈、车、徐向李出具欠条,约定就上海外高二期工地内载“今欠李XX60型、200型挖机台班,共计人民币 元整,结账人X会计。陈、车(签名)”。之后,李多次找钟及XX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起诉时仍未偿还欠款。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起诉状 篇31原 告:李,男,汉族,x年生,身份证号:,现住xx市陇海中路号院,电话。 原 告:陈,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陇海中路54号院,电话。 被 告:李,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0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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