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事起诉状 |
范文 | 民事起诉状(精选35篇) 民事起诉状 篇1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起诉状 篇2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3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电话: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认识,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 此致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起诉状 篇4原告任,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号,身份证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 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x日时分许,原告驾驶Q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线KM时,与被告冯驾驶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5原 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 篇6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 篇7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民事起诉状 篇8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篇9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民事起诉状 篇10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起诉状 篇11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 篇12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6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 篇13原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4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x1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5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 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 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 篇16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 篇17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民事起诉状 篇18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镇x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1月1日和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 篇19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x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x日将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x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事起诉状 篇20原告: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平市工业路 X号 联系电话: 被告:泉州市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金帝商厦 X楼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广告费46666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x7年 6月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4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就原告委托被告发布户外广告一事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时间为x4年10月20日-x7年10月20日,广告发布费共计人民币4x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支付了全部广告发布费用共计4x00元。但在此过程中,被告却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x7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撤下了原告委托其发布的户外广告。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约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方(即“原告”)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和终止履行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提前停止发布广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已经构成了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丰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人x8年1月21日 民事起诉状 篇21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月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x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22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日和20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日原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 篇23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篇24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东莞市区路号室,联系 方式:13.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 市区路号室。联系 方式:13.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20xx年**月**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合同为证); 民事起诉状 篇25原告:瓮,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局长 被告二:xx镇政府,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余,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队 被告四:任,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任,男,汉族,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16.5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组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政府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公(治)撤案字[20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派出所所长王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原告的三弟)商谈,瓮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政府人员恐吓施压,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政府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16.5万元补偿款打入杨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 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罗律师 20xx年8月6日 民事起诉状 篇26原告:王、女、x年x月x日生、汉族、x省x县人、住x县x镇x路x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X县X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x、总经理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裁字第027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115852.75元;(医疗费41737.75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912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737元、伤残津贴2250元、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36000元); 2、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退休后养老金180000元或给原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至退休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依法申请仲裁后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 ]劳裁字第027号裁决书,原告认为该裁决书违背查明的事实,适用依据及法律错误,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法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为四级伤残,原告上班期间被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在仲裁程序中,被告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并且裁决书也已查明上述事实,原告因工受伤并致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被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原告的工伤待遇应由被告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于法有据,仲裁裁决书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是至查明的事实及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顾; 二、原告受伤引起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双重法律关系,原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能分别获得赔偿,原告因此享有的二项赔偿是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而独立存在,依据目前的法律明文规定及湖北省司法实践来看是完全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裁决书认为“申诉人的获得民事赔偿超过……,本委不支持”, 其将二项赔偿进行比较并进行简单的加减相抵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三、仲裁裁决书适用依据及法律错误。首先、鄂劳社文[]162号文件制定主体是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该主体不是有权制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法定主体,该文件针对的是湖北省内社保经办机构政策性指导文件,不是法律法规,不能作为仲裁机构作为裁决书引用的依据;其次,裁决书依据的《劳动法》第2条及第78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法规应当作出的是支持原告仲裁请求的裁决,但仲裁委员会却作出驳回原告仲裁请求的裁决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四、原告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原告依法应在社保经办机构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被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转而应由被告承担,裁决书驳回原告此项请求不仅没有对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义务的被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的是对被告违法行为的无视和放纵,同时也是对工伤致残的原告合法权益的漠视和践踏。 综上,原告工伤致残的事实清楚,依法应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和退休的养老待遇,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违背查明事实,适用依据及法律错误,作出错误的裁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如诉请。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五月二日 民事起诉状 篇27原告:段某,女,93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原告:段某(2),女,88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省某市某办事处。 被告:谭某,女,42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无权占有、使用原告位于某乡某村的两扇半屋。 判令被告立即将柴物搬离上述房屋,停止妨碍原告使用上述房屋。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原告系同胞姐妹,现父母已故,96年两原告父亲段某分得某乡某村的三间房屋,并有分管协议为据,x0年原告父母均亡故,x0年某月某日,原告叔叔段某要盖新房,需占用原告的房屋,原告的爷爷段某、外公罗某做为原告的监护人,在某乡司法所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原告叔叔段某在原告两扇半屋的平顶上所建的一间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所有的后半间地方归段某所有,两原告生下后,一直居住在此屋,到07年外出务工。 x2年原告回家时,看到屋里堆放了一些柴木和杂物,经了解得知,才知道被告占用了该房屋,经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将杂物、柴木搬离,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段某 段某(2) x3年某月某日 民事起诉状 篇28原告:河北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x区和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仲裁申请人)自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29告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归还向原告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 2、要求被告人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丈夫与原告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对于被告人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 原告与被告人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x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人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人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30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无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x1年3月24日至x0年2月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劳仲案字第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一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自己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叫劳动者自己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年xx月x日在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工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方面辞退原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31原告:李,男,x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xx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红,男,x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 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xx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6门716室。电话, 被告:xx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绿园区街小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经营场所地:xx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宋,男,x年8月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xx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 被告:xx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xx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1号楼12层号。 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元,护理费20xx.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50元21天),误工费元400元67天),营养费20xx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20xx元,以上合计79,457.5元; 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 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xx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x年4月18日原告罗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出租车与被告杨驾驶粤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负全部责任。原告罗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杨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32原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汉族, 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各自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由各自承担; 3、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XX月XX日,双方于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生育两个子女。儿子,XX年XX月XX日出生;女儿,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又一直分开两地工作少有时间相处,双方夫妻感情越来越淡。XX年XX月,原告发现被告竟有外遇,被告与该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经原告以家人多次劝告,被告却仍不知悔改,致使原告以及家人对被告已彻底失望。 从XX年至今,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有余。在这期间,被告未向家里寄过分毫生活费,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支出均由原告一人承担。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原告与被告曾于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协议,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又以各种借口推托,至今未与原告到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被告擅自将女儿从家中带走与其一起生活,由其独自抚养。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也就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却迟迟不协同原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鉴于此,原告现唯有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33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 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34原告:欧,男,汉族,1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欧,男,汉族,1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35原告龙某,男,汉族,1x5x年x月2日生,住XX乡——加油站负责人。 被告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隆回县XX镇。 法定代表人:刘某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壹拾陆万元(1.xx元)给原告。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从x年开始建立购销业务关系,原告作为卖方卖柴油,被告作为买方购买柴油。x年被告购买原告柴油出现欠款现象。x年x月3x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5x元,限一个月付款。x年1x月x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x元。x2年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油灌款和油灌租金3x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找借口不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龙某 x3年x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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