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
范文 |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精选3篇)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篇1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23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篇2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篇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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