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股东会决议 |
范文 | 2023年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2023年股东会决议 篇1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 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xx年12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15:00至20xx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出差,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8,92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8,532,4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4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8,82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138%;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年股东会决议 篇2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6日在南海区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同意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49%的股权共24.5万元的出资,以500元转让给,股东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共25.5万元的出资,以500元转让给,股东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同5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增加部份由73.5万元出资,56.5万元由出资,20万元由出资。变更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以货币出资9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9%;,以货币出资8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1%;,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4、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任期三年;免去原任监事的职务;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5、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五金、锁具、玻璃、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食品、工艺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6、同意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7、同意委托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原股东: 新增股东: 年 月 日 2023年股东会决议 篇3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xx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xx 年 12 月 20 日-20xx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xx 年 12月 21 日上午 9:30—11 :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xx 年 12 月 20 日 15: 00 至 20xx 年 12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 20xx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五)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06 号杭州翡丽大酒店西湖厅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5,320,3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9539%。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5,311,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95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8,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4,269,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 选举易峥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2. 选举叶琼玖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2 3. 选举吴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4. 选举朱志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5. 选举王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6. 选举于浩淼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7. 选举姚先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8. 选举刘利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9. 选举俞二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郭昕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2. 选举夏炜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8,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8,3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xx年xx月 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