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公告(通用5篇) 证件遗失公告 篇1 某某某人遗失第二(或一)代居民身份证,证号:36232,自本声明发布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证件遗失公告 篇2 永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xx年5月8日登记颁发的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事证第7号)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28日 证件遗失公告 篇3 杨因保管不善,将xx镇x大街清华园x幢xx室(房产证号:号,房屋建筑面积:115.88平方米)的房产证遗失,现公告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证件遗失公告 篇4 房屋权利人张玉萍,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苑小区1A号楼1404房产(预告登记证号:285921号),预告登记证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已在20xx年6月4日发行的《临沂日报》A2和A3版中缝发布遗失声明,现依据产权人申请,公告临房预兰山区字第285921号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年6月10日 证件遗失公告 篇5 本人李勇鸿所持有的出质人为: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编号为:ZYD130798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遗失,特此声明。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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