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
范文 |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精选3篇)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2福州腾跃体育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地址由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5层522室变更为福州市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4层02A号。 请你公司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20xx年十月十七日 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篇3XX市轮滑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市轮滑运动协会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并实地查验办公场所,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XX市轮滑运动协会。该协会为专业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办公地点设在XX市教育西路1号,注册资金叁万元。请在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章程,产生其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特此批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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