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处罚决定范文 |
范文 | 处罚决定范文(通用17篇) 处罚决定范文 篇1刘【人名】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人名】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人名】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2先生,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20xx年x月至xx年x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20xx年x月x日止。 xx市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月x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3近日小编张因为个人事情影响心情。近日在微事平台发布信息平凡出错,未经过审稿,就发出信息。给平台和粉丝带来不好影响,微事主编杨决定,给予张停职一周,让其反省和提醒。 希望在以后信息发布中少出现失误。龙石微事并向读者表示歉意。 微事 20xx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4李吉树(男,汉族,身份证号:,高中学历,群众,桂平市木乐镇户籍),于今年9月1日被桂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9月13日被接领到39集团军203旅(驻地辽宁营口盖州市)服役。该青年在入伍后,以部队的气候条件、生活环境以及训练上都不能适应为借口,先后10多次向部队写出书面退兵申请,并拒绝参加训练,严重影响其他新兵思想,给部队的管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我市征兵办两次派人赴部队,会同部队有关人员,先后4次与其谈话做工作,讲明利害,但该青年拒服兵役的态度依旧坚决。鉴于该青年拒服兵役的态度坚决,影响恶劣,经陆军第39集团军政治部研究决定,对李吉树按拒服兵役原因退回原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李吉树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按照桂平市20xx年农村(或城镇)户口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5倍给予罚款5万元,罚款上交市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限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30日内履行交清罚款,逾期不交,将依法申请桂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两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全市所有公私企业和单位不得招聘录用此人。 3、将李吉树列入《桂平市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桂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xx年12月5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5员工姓名:黄,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611月19日下午,三楼车间员工梁x对韦身攻击。据查,11月18日加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并带口语(脏话),导致两人关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韦澳,韦回应,于是梁将一块电子板扔向韦,并将凳子举起并抓起韦衣领,随后放了下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厂纪厂规,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 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100元)。 2.梁将电子板扔向同事,损坏公司财物,将以该板造价的三倍处罚。 3.俩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韦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广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厂务部 11.20 处罚决定范文 篇7法定代表人:张伟光 地址:xx市xx镇路308号 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xx年10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建成橡胶加工项目,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该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便于20xx年7月份投入正式生产。 以上事实,有20xx年10月19日的《xx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及20xx年11月27日的《xx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12月3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20xx〕144号)及《xx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你公司的橡胶加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上述橡胶加工项目停止生产。在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xx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向xx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月22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8近日张小帅因为个人事情影响心情。近日在龙石微事平台发布信息平凡出错,未经过审稿,就发出信息。给平台和粉丝带来不好影响,龙石微事主编杨小帅决定,给予张小帅停职一周,让其反省和提醒。希望在以后信息发布中少出现失误。龙石微事并向读者表示歉意。 龙石微事 20xx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9刘d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0由于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1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营业执照注册号:(1-1)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代办银行: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厅规划财务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3月9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2当事人: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路68号 当事人: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部对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誉集团)与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我部依法向当事双方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双方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合营方一:新誉集团。新誉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终控制人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东组成的周氏家族。新誉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新能源业务、数控设备业务等。营业额:(略)。 合营方二:庞巴迪瑞典。庞巴迪瑞典设立于1966年1月,庞巴迪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庞巴迪瑞典的主要业务为建设、制造和销售轨道车辆及与轨道交通相关的材料设备,其在中国主要从事轨道设备业务、轨道控制和信号系统业务及牵引和控制设备业务。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xx年2月5日,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签署协议,拟设立合营企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和有轨电车信号系统业务。双方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股权,并委派了相应董事和管理人员。合营企业于6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而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集中。按照经营者集中申报计算标准,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我部对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考虑到该项交易未依法申报是由于合营企业急于参与某地铁项目投标,交易双方主观故意明显;并且,交易一方庞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报接受过行政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对新誉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庞巴迪瑞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凭“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分别缴纳罚款30万元和40万元人民币。“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xx年4月21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3徐,男,58岁,身份证号码:3208191955。 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8月12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4当事人:王,男,汉族 身份证号: 字号名称:xx市xx区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xx元。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5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 处罚决定范文 篇16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及职务: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x年 10 月 8 日 处罚决定范文 篇17xx户: 经调查,你户在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委会文化村珍珠湖项目西南侧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未取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已建成长12.6米,宽9.9米的房屋基础,并竖两层六间木屋架一栋)活动,木架结构现已拆除。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鉴于告知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签发人: 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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