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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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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精选5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篇1

  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

  一、 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

  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

  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

  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

  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

  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

  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

  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

  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篇2

  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而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为基本法律,依我国《立法法》第五章之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故《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所以,在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一旦交付,出卖人已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只是名义车主(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四、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中国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下,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篇3

  车 辆 所 有 权 人 证 明 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 村,

  村民 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领导):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篇4

  证 明

  交巡警大队:

  我公司所属车辆____________,车号 ____________,车辆类 型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___________,为我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员) 驾驶____________,驾驶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编号 ____________,准驾类型 ____________,服务 证号 ____________,现委派该驾驶员到贵队接受违法处罚。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 篇5

  甲方: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 车(车辆型号),(车牌号:x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吨位: ),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 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 方: 电话:

  签约地点:xx市

  签订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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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