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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建设责任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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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建设责任书4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责任人(签章) :  责任人(签章):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
2019建设责任书(2) | 返回目录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及地区三干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阿勒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加快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各县(市)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责,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责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地区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为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的施工环境。

  三、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征地拆迁、提供料场、筹措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等工作。各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必须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接受审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交通厅、地区交通局有关公路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施工。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各县(市)应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技术人员,制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七、认真做好公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县(市)要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工作。

  九、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制,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十

  一、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十

  二、要确保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以地区交通局下达的计划任务为依据),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对各县(市)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农村公路建设的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将实行项目奖励,因组织不力工程建设管理滞后的将缩减投资。十

  三、本责任书作为行署考核县(市)政府年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地区行署领导:

  县(市)人民政府: 

  签:

  签:

  XX年3月4日

  XX年3月4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
2019建设责任书(3)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丹阳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各镇(区)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一把手”为当地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二)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不发生在省、镇江市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以及政法干警犯罪案件。

  (三)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创建责任,制定本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指导本系统和所辖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综治委各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专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深入开展联系点共建工程,对基层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扶。

  (四)各镇(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镇(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委负责人,配备专抓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党政副职领导。综治委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加强对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年度开展4次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

  (五)加强各镇(区)综治办(创建办)建设。镇(区)综治办行政编制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的镇(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5万人至10万人的镇(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10万人以上的镇(区)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镇、村(社区)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综治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人员配备、装备设备及办公用房符合上级规定。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规范运作,村(社区)全面建立调解室,村民小组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站,建立健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八)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村(社区)综治办建设以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建设,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全面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年内40%以上的自然村推广设立电子巡更信息点,确保巡逻防范到位。城市所在地的村(社区)综治办明确专人抓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管理工作。城乡专职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到位、经费落实、运作正常。

  (九)努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将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执法办案经费、政法综治部门的装备设备建设所需经费、综治与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以及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大防控”体系建设、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扫黄打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职保安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保障到位。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落实到位。

  二、责任目标

  (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阻塞铁路、公路,冲击党政机关,教师集体罢课以及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严重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赴京集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因矛盾激化赴京、省、镇江市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自杀、自焚、自残等事件,赴京上访人次低于上年。发生重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能依法果断处理,不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等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各项工作目标达到上级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健全,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十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等其他纠纷处理机制的对接机制。各镇(区)调处中心每月向上级调处中心报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调处责任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检查督导,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民转刑案件。

  (十二)有效控制刑事发案。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和3%以内,“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10万元以上的盗抢案件得到控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十三)全面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初步建成“技防市”为目标,继续加快推进技防镇(区)建设、道路治安卡口建设、重点单位技防建设、公共复杂场所技防建设和居民居住区技防建设“五大技防工程”建设。在城区以社区为单位,以辖区复杂区域为重点,城区所有派出所建立与110联网的监控中心。城区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安装具有后台自动比对功能的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治安卡口。年内技防镇(区)建成率达100%。技防单位、技防一条街、技防小区建成率超过70%,主要商业场、区全部建成技防街,技防村(社区)建成率超过40%。

  (十四)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力争命案必破。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省、镇江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重点地区、重点治安问题的整改率达100%,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追逃”、“扫黑除恶”工作绩效明显,涉众性经济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大道、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场所、平安铁路区段等十二个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辖区单位创安覆盖率达100%。重点抓好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居民区、城郊结合部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平安建设工作。

  (十六)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外来人口协管员按标准配备到位。大力推进外来人口“三集中”管理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外来人口居住点建设,提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比例。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的管理,推广建立社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确保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旅馆住宿人员登记验证率达100%。

  (十七)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制教育。积极推行保安派驻制度,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力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

  (十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不发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就业。帮教率达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镇江市平均水平。

  (十九)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镇江市平均水平。

  (二十)公共复杂场所秩序良好,健康文明,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力的查禁打击。严格网吧管理,凡发现3次以上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继续开展打击查处“黑网吧”和进行淫秽色情活动、违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站。

  (二十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和危险物品监督管理,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在镇江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和生产事故。

  (二十二)铁路沿线四镇(区)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联防责任,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二十三)各镇(区)禁毒领导机构健全,无毒镇(区)、无毒社区(村)、无毒学校创建覆盖率达100%。

  (二十四)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满意和基本满意达93%以上。

  (二十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及我市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镇江市及我市综治委、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为推动全市工作提供经验。

  三、检查考核

  (二十八)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综治委会同市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按照《镇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组成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二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委、市政府,各镇(区)党委、政府各执一份。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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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及地区三干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阿勒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加快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各县(市)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责,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责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地区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为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的施工环境。

  三、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征地拆迁、提供料场、筹措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等工作。各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必须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接受审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交通厅、地区交通局有关公路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施工。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各县(市)应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技术人员,制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七、认真做好公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县(市)要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工作。

  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制,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

  十一、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

  十二、要确保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以地区交通局下达的计划任务为依据),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对各县(市)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农村公路建设的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将实行项目奖励,因组织不力工程建设管理滞后的将缩减投资。

  十三、本责任书作为行署考核县(市)政府年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地区行署领导:

  县(市)人民政府:

  签:

  签:

  xx年3月4日

  xx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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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