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
范文 |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精选3篇)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1为了认真贯彻白湖镇20xx年9月19日上午在镇政府召开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村民组长工作责任,现与村民组长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1、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行“三全”即:全天候、全区域、全年禁;“两不”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五抓”即:抓重点、抓宣传、抓人员、抓处罚、抓考核。 2、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3、秸秆重点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4、村民组长应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签订农户禁烧协议书,统计上报农作物秸秆面积。 5、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 (1)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联收联耕工作机制,村民组长协调机械,进行统一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统一旋耕。 (2)秸秆焚烧处罚实行联防联控: (3)出现全村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50元的罚款,视情况处以该农户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 (4)出现全镇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80元的罚款,焚烧秸秆的农户对照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罚,同时扣罚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50%。 (5)村民组出现焚烧秸秆、冒烟、黑斑,一次、一处、一块分别处以村民组长20元的罚款,村民组长主动跟踪处罚到户的免于处罚。 (6) 焚烧秸秆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罚款;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10%—30%;3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30%—50%;5亩以上,10亩以下处以该农户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50%—100%,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10亩以上的处以该农户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补助资金100%,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30%。 6、村民组在秸秆重点禁烧期内没有出现焚烧秸秆、冒烟、巡查时没有发现黑斑的,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奖励村民组长100元的。 7、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2一、各村(居)辖区内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秸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居)要成立秸秆焚烧工作小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察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检查。 三、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宣传车等形式,深入村庄和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与农户签订承诺书,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居)要建立秸秆焚烧包保责任制,村干部包自然村、组,直到具体地块。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谁的地块发生禁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居)书记、主任,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秸秆禁烧结束后,没有出现一处着火点的,双倍退还保证金;如出现着火点,酌情扣除保证金;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焚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问责。对在省、市、县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就地免职。 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3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财务部领导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财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年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工作,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六、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项目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七、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夏季高温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九、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十、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安委会与财务部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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