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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范文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十篇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与你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目标责任;

  一、分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

  2、按照镇长指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和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布置和督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

  3、建立健全安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年度安全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情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安规定启动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6、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得重大问题。

  7、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即部门或单位、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具体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域内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根据上级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领域内各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署和指示精神。

  6、定期、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对分管领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7、分管领域内的部门或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处理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字签章):__________

  分管副镇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签字签章):__________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2

  为了贯彻党的XX大精神,有效地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则,根据县委、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望京乡落实《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干部出县考察学习、出乡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零户统管”和“村帐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乡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集中学习的党的XX大精神等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向乡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乡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及驻点村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乡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县纪委,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X乡委员会

  X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乡长: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单位责任人:

  20xx年3月6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区政府《关于二〇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二〇一二年度忻府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区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等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镇长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国土资源安全包保的领导至少每周深入所包保的非煤矿山检查1次。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年内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次以上,有调研报告或检查通报。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全镇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镇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高于本镇财政收入的1%,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九)按规定决定启动本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事故现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镇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镇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

  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四、其他副镇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开展2次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镇长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包村领导是所包村(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居)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求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求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其他副科级领导(签字):

  20xx年2月 23日

金山镇20xx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岗双责”的范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谢正伦、镇长杨孝勇: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镇人大主席姚文献:负责农业、农机(含提灌站)、水利设施、森林防火、防洪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聂殷:负责机关和各民族宗教场所(金莲寺、高庙子)安全管理工作。

  镇副镇长代宁: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何永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拆迁安置、旅游场所(香山鹭岛、农家乐等)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黄俊刚: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广播电视、敬老院、市政环卫、市政管道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本责任状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签字):

  20xx年2月20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4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按照“一岗双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台镇人民政府特与各分管领导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安全镇党委、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所分管部门、行业和联系的村(居)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稳定。

  二、结合分管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三、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部门、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联系的村居检查、督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定期汇报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 镇 长:__________(签章)

  分管领导: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书:

  一、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镇政府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其他副职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人员各留一份,镇安监站留存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镇政府负责人 镇政府各副职领导

  (签字): 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6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状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潜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职责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资料。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状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理解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职责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主要领导(签名)处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20xx年2月9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7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毕晓南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汪守文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李为君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王世越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镇长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包保)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年内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次以上,有调研报告或检查通报。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全镇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镇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九)按规定决定启动本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事故现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镇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镇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四、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副镇长、包村(居)委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开展3次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镇长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包村(居)委领导是所包村(居)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及包保责任人。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居)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辖区“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居)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检查。参与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治理。

  (六)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六、落实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__]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有庆镇党委班子成员及包村(居)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范围)

  镇政府主要领导(签):____________________

  分管工作领导(签):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9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四)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

  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三)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四)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十)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一)事故控制

  1、重大事故控制。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死亡人数控制。杜绝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为0,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危险化学药品管理、项目建设施工事故等。

  (二)工作目标

  1、认真执行“一岗双责” 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科室随时要进行安全工作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安全文化工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各科室主任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达90%以上。

  3、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隐患的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

  4、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分析、事故总结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精麻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

  6、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不租用或乘坐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不公车私用,不私车公用,不驾驶无证照车辆,不无证驾驶车辆,不违章及饮酒驾驶一切车辆,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二、考核办法

  年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严格执行各科室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目标考核单位:____卫生院  负责人:

  目标责任单位:  负责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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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