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工家属捐款倡议书 |
范文 | 职工家属捐款倡议书(通用3篇) 职工家属捐款倡议书 篇1公司员工于20xx年10月进入公司,任销售部销售工程师一职。该同事在公司工作期间思想进步、尊敬领导、乐于助人。在岗位上尽职尽责,是我们公司一名优秀的员工。今年6月份,该同事不幸被诊断为“慢性白血病”,这突来的灾难已让这个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无法承受。 公司上下,皆为一家,作为家人的我们能为他做些什么呢?现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倡议,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持”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张元元同志捐款。捐款不论多少,量力而行,完全自愿。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助之手,献出一份爱心,呈上一片温馨,帮助我们患病的同事早日战胜病魔,一起渡过难关。也许,我们所捐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我们的爱心,能给予他力量和温暖。让我们为他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给予他经济上一些帮助和精神上的莫大支持,帮助他们走过人生的困难时期。 捐款时间和方式: 1、捐款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21日(周一) 2、捐款方式:来综合管理部现场捐款。 特此倡议! 综合管理部 20xx年7月10日 职工家属捐款倡议书 篇2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昨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初审。 条例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职情报报告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等。 此外,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由乡镇、村、开发区等区域工会或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总司决策、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公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情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拒不建立或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实行企务公开的;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的,由地方总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通报批评。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职工家属捐款倡议书 篇3全市广大职工朋友们: 20xx年首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将于9月26日至9月29日在我市举行。本次旅博会不仅是面向国内外的一次旅游盛会,更是一次集中展示与传播乐山新形象的盛会。为“当好东道主,办好旅博会”,充分展现我市职工良好精神面貌,我们向全市广大职工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爱岗敬业,做文明乐山建设者 全市广大职工要围绕首届旅博会的召开,广泛参加到各类劳动竞赛中,踊跃参与“乐山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当好主力军、建功‘’”劳动竞赛,“三个十万”职工活动,通过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展示新风采。要以“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和谐班组建设,立足本职,苦干实干,创先争优,为乐山追赶跨越、美丽发展多做贡献。 二、提升素养,做文明乐山推动者 全市广大职工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为载体,积极参与“中国梦R26;劳动美R26;幸福路”全国职工摄影大赛、微电影大赛、诗词创作大赛和四川省职工征文大赛等活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文明素养。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做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者和创造者,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从我做起,做文明乐山倡导者 全市广大职工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说文明话、办文明事、争做文明职工。要积极参与“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树立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崇尚简朴、节俭、环保的文明生活,做好勤俭节约的倡导者、践行者、监督者,通过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点油,倡导勤俭节约文明新风。要积极弘扬和发展“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养成文明礼仪规范,推动文明在乐山扎根、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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