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
范文 |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精选5篇)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篇11、班训:自尊自爱 自信自强 2、目标:遵规守纪、争创先进文明班集体;每个学生生活和学习都取得进步。 3、要求:刻苦学习,踏实做人,养成好习惯;积极进取,心中有目标! 4、考核要求:操作时原则与灵活性结合。目的是有利于班级管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操作依据是政教处、专业部、宿管办等检查反馈和在班级的表现情况等进行量化。 一、学习量化考核 1、班级单科学习成绩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班级综合成绩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若有重复加的请况,就高加分一次。 2、学习不认真或学习态度不端正者(参考作业批改和任课教师评价),每次扣1分。 3、被评出的优秀班干部、优秀课代表、优秀寝室长加3分。 4、一次不交作业者,扣1分,当天没补上扣2分,一周内达五次或五次以上不交者,停课反省,扣5分。 5、测验、考试不交卷者发现一次扣3分;考试作弊发现一次扣3分,抄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 6、将作业本交给他人抄袭者, 扣2分。 7、勇于钻研学科知识(勤问,勤钻,吃苦耐劳),在一月内被科任老师表扬3次者,加2分。 8、一般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9、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5分。 二、纪律量化考核 1、早晨7:30到教室,中午13:30到教室,晚上18:30到教室。早操提前2--5分钟集合。 2、一周内迟到一次,扣1分;一周内迟到两次,扣3分;一周内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扣5分;一月内迟到总计达10次停课反省。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早退扣3分。 3、迟到进教室必须从前门进,要喊“报告”。校园内遇到老师,要打招呼,喊“老师好”,否则扣1分。 4、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老师教学,顶撞或与老师发生冲突者,一次扣5分,严重者一次扣10分,并给纪律处分。 5、自习课说笑,或影响他人学习者,一次扣2分;晚上就寝,熄灯后不按时休息,说话、打闹、玩手机,发现一次扣2分,并酌情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不服从宿舍长劝说者,每次扣2分。 6、午休、晚休时间,无故乱串宿舍者,发现一次扣1分;宿舍长应将违反纪律的同学名单第二天反馈给班主任,若是寝室长未反馈,而是被其他同学反映查实或是值班人员或班主任发现,则每位室员扣2分。 7、个人内务卫生不整理或整理较差者,每次扣1分;在宿舍内私拉私接电源者,一次扣10分,直接取消评本学期评优资格。 8、上课或学习期间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或杂志者,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上课期间玩手机、听随身听、照镜子、梳头者,发现一次扣5分,并没收;上课或学习期间不听课睡觉者,发现一次扣1分。 9、在校内起哄、吹口哨、怪叫、乱丢东西、说脏话,在教学楼追逐、推撞等发现一次扣1分,认错态度差者扣2分。 10、不经批准私自出校门经核实每次扣2分。 11、有意破坏公物、花草树木者,发现一次扣3分;宿舍内,浪费水电发现一次扣该生2分,该寝室室长扣3分,并按学校制度赔偿或罚款。 12、穿奇装异服,化浓装,穿拖鞋、戴项链、耳环等首饰,与学生身份不符者,进教室一次扣2分;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通知其家长,按学校制度处理。 13、有赌博、偷窃、勒索他人钱财、打架、酗酒、聚众闹事、以大欺小者,故意扰乱教学秩序、故意破坏公物、谩骂教师、恶作剧给学校造成很坏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至10分。 14、 一月内无有任何违纪者,加5分。 三、卫生量化考核 1、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教室、绿化带卫生,保证早、午饭后的两次日常卫生打扫,及课余时间卫生保洁。教室内卫生,桌底下、两桌之间要彻底清理,没有打扫扣2分,打扫不合格扣1分;及时清理纸篓及垃圾箱内垃圾,垃圾箱内垃圾若满,一次扣2分。 2、每节课后的黑板应保持干净,沟槽内无粉笔头、粉尘,当天擦黑板同学负责及时清理黑板及讲台、讲桌,因未擦或未擦干净而被老师叫上去重擦的,一次扣1分。 3、每天晚自习放学后,所有同学将自己的椅子放在课桌上,否则,做卫生同学发现每次扣1分。放学或有外堂上课时,所有同学应按要求将自己的椅子、书本等摆放整齐,给他人造成不便,或给班级减分者,发现一次扣1分。 4、卫生值日同学不听劳动委员及小组长分配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周一卫生大扫除,全员参与,无故不参加、早退或偷懒者一次扣3分。 6、座位附近有渣子、废纸,桌洞内垃圾废纸多,被发现一次扣1分。在桌子上乱刻、乱写,被发现一次扣2分。乱丢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 7、每周班级卫生量化考核居专业部前三名每个参加劳动的同学加2分。比上周班级量化考评上升三名及以上,当周卫生同学每人加2分。 8、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的,该室每位成员加3分,寝室长加5分。 9、每月量化考评分数在后五名及五名以下者,每人扣2分,后十名至后六名以下者,每人扣1分。 四、其他方面量化考核 1、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征文、球赛、拔河等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部奖加2分,获校级以上者加5分。全校性的集体活动,如果全班取得团体名次,那么全班所有同学都将享受等级加分。 2、不上早操、课间操,但请假的,每次减1分;不上早操、课间操又不请假者,每次减2分。 3、凡参与办黑板报的同学一次加1分;向学校广播、校报、政教处等投稿者,一次加2分,一月内累计最多加10分,被选中一次加5分。 4、维护学校、班级荣誉、利益,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者加2—5分。 5、因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学雷锋做好事等方面受到班主任、任课老师等表扬者加2分;受到学校表扬者加3分;受到外单位来电或来信表扬者加5分;受到区表彰者加10分;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每次加1分。 6、班级实行值日班长制,轮流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并由全班同学监督,发现不负责任者,取消其资格,并扣5分。 7、班干部工作,月评一次,工作认真,大胆负责者,加2分。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篇2(一)师德修养(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5分) 有违法违纪现象如参与赌博被查处、参加邪教组织及违法组织活动扣5分,被园长点名批评一次扣2分。 2、为人师表,爱护幼儿,有良好的师德(5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较坏影响的一次扣2分;有损坏教师形象、学校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家长评价最不受欢迎教师扣3-5分。有乱收费行为的有关责任人扣5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3、热爱岗位,职责落实,全身心投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不失职(10分) 擅离职守一次扣1分,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幼儿较轻安全事故的扣2分;失职行为性质严重的扣5分,当年考核不合格。 4、服从分配,团结协作(5分) 故意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拒不服从分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扣5分;惹是生非、闹不团结或在公共场合争吵者,给责任方一次扣5分;性质严重者认定不合格。 5、(另加分)被评为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或各类先进,加倍记分。 (二)专业技能(15分) 1、进修学习(5分) 获得高一级学历加1分,无资格证扣1分,按时学习记录,笔记2分,心得2分。 2、教研活动(10分) 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的记10分;要求自觉参加业务学习,学习认真,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记录认真,讨论发言积极。缺席一次扣5分。 (三)保教能力(20分) 以“幼儿教学评价标准”为主要评价要素,由考核小组结合同行听课评价、各级公开课评价、论文发表等综合评价定级记分。(其中A级20分, B级记15分,C级记10分) 承担公开课,镇级有记录且评价较好记2分,县级每往上一级各加1分(多次开课可累计)。在示范课方面有特殊成效或鲜明特色者,另加5分。 (四)履行职责(25分) 1、考勤考会(5分) 出全勤,无病事假的记5分,请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会议培训,学习一次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扣1分,全学期有旷工行为者,累计5天以上的,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2、备课教学(20分) (1)按要求教学计划齐全规范记5分,缺一项计划扣1分,备课教案规范记10分,缺一个教案扣0.5分(扣分不封顶);备课目标、目的、要求明确,重点恰当,培养幼儿动手、动口、动脑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形式多样有特色、有风格、有科学方式改革,研究有深度加1-2分。 (2)区域活动(5分) 幼儿区域活动设置规范,针对性强,形式多样,记5分;机械重复少记0.5分;材料投放记2分;有方法、方式的创新实践且有效果加1.5分。 (五)管理责任(15分) 1、按园长师德记录分折记,满分15分,按得分实记。 2、班级中有保险赔付的,一次扣2分(校外及疾病赔付不扣分) 3、因老师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不参加本月量化考核,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分(1-20分) 有下列情况,经群众推荐,组织审定可酌情另行加分: 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效果。 教育教学评比获奖。 指导幼儿竞赛效果显著。 为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发表宣传报道的, 师德优秀、有典型先进事迹。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篇3为了促进幼儿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我园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细则:(本细则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②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性质严重的;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项记0分。 二、出勤情况(30分) 幼儿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计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项记0分。(婚假、丧假、产假除外)。②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不予扣分。③旷课每节扣3分;④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儿园会议、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每缺1次扣3分。 2、①幼儿园派出学习不算请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不多于3天;旁系亲属不多于1天,超出天数扣分。②本部分最多扣30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 10分):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2.5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 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幼儿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②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③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④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其保育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级环境卫生:班级的教玩具卫生安全,按规定清洗、消毒,摆列整齐有序。③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动(10分):①听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节,根据教学效果分别记5分、3分、1分。②备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检查量化,分等级分别记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应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常规、班级工作总结;幼儿园每月组织对各班班级常规进行评定,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分别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级计划实施:认真执行班级工作计划,有措施,班级工作有条不紊;②班级常规:各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幼儿自觉遵守常规;③班级环境卫生:班级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认真处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做好幼儿每天的考勤。 五、家长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学期召开1一2次家长会;②每学期开展2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并附书面记录);③家教宣传栏每学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学期每生至少家访一次(并填写家长记录簿)。 ⑤当班教师如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妥善安排;对每位教师每月进行家长评议,根据优、良、合格分别记10分、7分、2分。 六、奖惩办法 以上各项每分代1元钱,每月量化考核一次,汇总后计入月工资一起发放。 补充规定: 一、教师获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现金50、30、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2、开研究、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奖励。 3、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者:由幼儿园选送入围者,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现金30、20、10元;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40、30元;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00、80、6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高奖一人奖励,多人指导共同摊分。 5、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二、全学期无迟到早退,且事假不超过4天者,期末奖励现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为基准(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奖励20元,现生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篇4为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建文明机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水平的监管效率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科室"工作。 一、文明科室标准 《"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为文明科室考核评选基本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处室自查自评后总分在90分以上方有资格申报"文明科室"。考核采取扣分制。凡检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其满分值。 二、文明科室考核办法 文明科室实行每季一评,年终总评的方法。 1、每季度各科室按《"文明处室"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评选出每季度的文明科室,并在局内进行公示。 2、年终各科室根据《"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自查自评,符合考核条件的,可向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申报(申报处室需要报送创建文明科室总结、申报表以及提供有关基础台帐)。 3、局创建领导小组对申报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征求其它科室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文明科室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40%,两者结合起来作为各科室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奖惩 对评上的文明处室,授予"文明科室"称号,挂"文明科室"牌,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季度考核不满85分的科室或有违纪违法受处分的,由局创建领导小级予以摘牌。 附:"文明科室"必备条件 1、在科长(主任)的带领下,科室全体成员能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精神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2、科室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和勤政廉政优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3、认真制定创建文明科室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自觉按照文明科室的标准及本科室的职责开展工作。做到科室之间工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拖拉,积极主动,协同配合;科室内部同志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执行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科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搞好监管服务的思想,为基层单位、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热情、礼貌、耐心接待每一位来机关联系工作、办理事务的同志。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主动、积极、全面完成科室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文明处室: 1、科室成员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没有完成当年局考核的主要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监督执法、行风建设、承诺服务、干部队伍、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篇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 第三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评选。 第四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文明处室的评选范围: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铁路办、交建局、大桥指等所属处室(部门),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师院所属机关处室。 文明科室的评选范围:厅属各单位所属科室(部门)(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科室、大队)。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文明处室、科室标准: (一)政治素质优良 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处室、科室创建持续深入。 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进谈心交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作风建设。组织排查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建立作风建设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度,基层群众满意。 组织建设。重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显著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本处室、科室承担的工作。 履行职责。严格依据“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明确界定工作界面,权责清晰,人岗相适,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绩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分解落实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显著。 创新创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业务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创新工作机制,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务能力提升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实行行政(项目管理)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坚持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自我评查,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运转高效。建立健全议事、考勤等制度,内部管理严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办事程序,内部运转协调,工作效率高。 服务优质。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服务能力强;树立品牌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优;重视服务信息反馈,落实问题整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团队建设扎实 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内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强化干部监管,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完备;注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制度健全。 素质建设。注重理论教育,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好;强化工作能力训练,干部职工学习力、适应力、执行力强。 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建设载体多样,活动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广泛深入;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状态良好,干群关系和谐。 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 (五)创建氛围浓厚 氛围营造。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建标识醒目,创建氛围浓厚。 环境卫生。办公区域环境优美,卫生设施齐全;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禁吸烟等现象。 文明礼仪。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养,提升文明程度;个人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着装大方得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节能环保。注重资源节约,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 依据考核标准,制订《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五大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项;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行为,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加1—3分/次。 (三)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做法,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情况加1—3分。 (五)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参评的。 第三章 考核评选程序 第十条 厅创建办负责组建文明处室、科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厅办公室、政治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海员交通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文明处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申报程序: (一)厅机关处室(部门)申报程序 1. 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报。 2. 申报。向厅创建办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处室申报表》。 (二)厅属单位所属处室(部门)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申报程序: (一)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科室申报表》。 (二)审核。单位对申报科室的自评报告和申报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择优确定拟申报的文明科室名单。 (三)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申报的文明科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申报。单位将拟申报的文明科室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厅创建办。 第十四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程序: (一)初审。厅创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核。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的处室、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审定。厅创建办按照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考核评选情况,提出文明处室、科室初选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四)公示。将拟命名文明处室、科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表彰。根据公示结果,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进行公布、表彰。 第四章 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 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名义给予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处室(部门)”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明科室(部门)”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 (二)组织处室、科室全体人员荣誉疗休养一次。 (三)在评选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处室、科室全体人员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 (四)根据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室、科室全体人员一次性年度奖励。 (五)作为处室、科室人员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优先安排处室、科室人员考察、脱产学习(培训)。 第十六条 对连续3届获得文明处室、科室称号的,命名为文明处室、科室标兵,并颁发牌匾。 第十七条 厅属单位所属处室、科室(部门)创建文明处室、科室的创建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创建成为文明处室、科室的总数达60%以上的,优先推荐参加省、部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等评选。 第十八条 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对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外的问题,经查实已不符合文明处室、科室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责令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九条 被撤销文明处室、科室荣誉称号的,从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文明处室、科室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申报文明处室、科室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考核工作。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厅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交通厅文明处科室考核标准及评选奖励办法》(苏交政〔20xx〕17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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