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日常管理细则 |
范文 | 日常管理细则(精选19篇) 日常管理细则 篇1一、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及火车、飞机、出租车的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置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稍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7、加大节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部门主管带班,征求下属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日常管理细则 篇2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需在<考勤表>上签到。有事提前请假,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缺勤。 2、每日早会,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不参加,如有急事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者,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五次警告以上(含五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3、每日值日人员需提前到办公室做好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若发现忘记打扫卫生者,给予一周打扫卫生的处罚。每日值日人员后还需要检查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前一天晚上是否切断电源。若发现有电器未切断电源的现象,给予当事人50元负激励,给予前一天晚上最后离开的人员50元的负激励,上班前首先整理好自己办公桌,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工作时间内办公室人员需将手机调成振动,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不得在办公期间打扑克、玩游戏、听mp3、看影碟等,发现一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5、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随手乱放乱扔杂物(如饮料瓶、废弃的纸张、纸盒等),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发现一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 6、所有办公室人员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各种设备、办公用品等,无故损坏公司办公设备等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公司。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降低消耗和费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7、下班后,必须把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电源及插排开关电源断开,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维持办公室清洁。 8、下班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检查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插排开关的电源是否断开,一切检查落实好,然后在<检查登记表>中签字离开。 9、所有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注:办公室所有人员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共同创建安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以上所有的负激励作为办公室日常费用的开支,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常管理细则 篇3一、作息制度 为便加强思想、学习、训练的交流、监控和管理,根据国防生的生活特点规律,办公室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度,并将休息时间调整到周一、周二、其中,周一下午休息半天,周二休息全天,周六、周日不休息。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每日实行7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二、岗位职责制度 (一)、主任职责 1、在军区选培办的指导下、在省军区党委首长、政治部党委首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总部、军区、省军区关于依托培养各项政策、规定、措施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 2、按照南京军区依托高校培养军队干部协议和国防生培养目标要求,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以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3、国防生招生、选拔、教育、训练、管理及办公室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统筹计划、部署安排、检查督促、跟踪落实和质量评估; 4、对所属人员思想、行为和车辆使用的管控,防止失控和出现不安全因素;关心所属人员个人、家庭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副主任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主任不在位时,自动履行主任职责。 (三)、参谋职责 1、按照国防生军事训练培养方案,负责年度军事训练工作(包括平时训练、新生军训、暑期集中训练、当兵锻炼)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总结; 2、协调省军区机关、承训部队和依托院校相关部门,抓好集中训练中训练骨干的配备、参训人员思想动员、训练时间、内容的落实、训练器材物资的保障、训练经费的结算、训练成绩的核定、登记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3、早操和周六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和落实; 4、协助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 (四)、干事职责 1、办公室年度、学期、每月、每周工作、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总结以及各种会议的纪录、保密办公有关规定的落实; 2、国防生招生、选拔的计划、宣传、考核面试、政审、体(复)检、录取等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总结; 3、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制、落实和党团组织建设、典型的培养、宣传以及毕业后的跟踪; 4、国防生毕业派遣、考研、保研、读研、优秀国防生(毕业生)评选、国防生违纪违规、违约处理以及<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修订、制作、发放、回收; 5、国防生网站的制作、维护,发挥网络宣传在国防生招生选拔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五)、助理员职责 1、国防奖学金的请领、发放和违约金的追缴、管理; 2、<国防生登记表>发放、填写、回收;国防生档案材料的整理、交接以及国防生管理数据库的充实完善。 3、办公室日常消耗物资的统筹、采购和贵重物资的登记、保管、维护;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核销和成员工资、福利的请领;国防生服装发放; 4、报刊、杂志、影像制品的征订、发放、保管;文电的收发、登记、保管; 5、来人来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车辆的调派、保养; (六)、教员职责 1、国防生军政理论教学工作的统筹和质量监控; 2、协调教务、军事理论学等相关部门抓好课程安排、教员选骋、备课示教、课堂纪律及考试考核和教学补助等工作的落实; 3、根据统一安排,承担部分军政课程的教学任务; 4、协助做好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落实。 三、分片负责制度 根据两所高校学生分布情况,将日常管理、教育、训练工作划分成三个片区:厦大老校区、厦大漳州校区、集美大学片区。每个片区设负责人1名,在办公室主任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负责该片区国防生思想跟踪、日常管理、学习管控、军事训练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四、跟训督学促管制度 1、早操跟班。每周二、四、六早晨统一安排国防生早操,时间为40分钟,其中周六早晨1、5小时,主要进行体能训练,值班干部必须跟操; 2、周末跟训。每周六或周日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或政治教育,具体由每个片区按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制订月计划。每次训练,片区干部必须到位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到课检查。每天正课时间,片区干部要根据各专业课程安排,组织到课情况检查。未到课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4、晚自习检查。晚自习时间,原则上由各模拟连排按专业统一带到公教或图书馆,片区干部进行抽查。 5、就寝检查。每晚11:30统一组织就寝,就寝后值班干部要逐个宿舍检查人员在位情况、电脑使用情况,督促按时就寝。人员不在位要及时查找,禁止在熄灯后继续使用电脑,禁止大一学生购买电脑。 6、卫生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卫生、个人卫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按每个连队两个宿舍的数量,评选出优秀宿舍。 五、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每学年结束时,召开一次国防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对本学年国防生思想、学习、教育、训练、管理以及办公室自身建设和军校联合培养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部署安排下学年工作; 2、后备军官团干部会议。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国防生后备军官团干部会议,主要对学期各项工作进行筹划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思想形势分析会议。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上午,召开一次国防生思想形势专题分析会,主要对国防生的思想情况进行专题分析,查找有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4、办公会议。每月中旬第一星期三上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主要对办公室重要工作、重要决定、经费开支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门研究; 5、周工作会议。每周三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汇报上周早操、周末训练、到课、晚自习、就寝、卫生检查情况,部署安排本周工作。 六、谈心制度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与所属办公室人员谈心一次;每个片区干部每学期至少要与分管的国防生逐个谈心一次。在增加情感交流的同时,全方了解国防生的家庭、个人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评比制度 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每个人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作为省军区优秀机关干部评选和提升使用的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定: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按时上下班,正课时间及周六周日是否在位,有没有不假外出现象; 2、职责履行情况。按照职责分工,需要协调落实的工作,是否及时协调落实、跟操跟训情况是否良好、工作中是否经常出现纰漏、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及国防生对分管工作是否满意; 3、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片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选出学习、训练、管理先进连队,评选结果与片区干部的工作业绩挂钩; 4、用稿情况。每人每月必须在本办国防生网页用稿4篇以上、学校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人民前线等报刊、杂志用稿1篇以上。每月用稿情况及时公布上网。 八、学习制度 每周三下午安排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事政治、依托培养工作政策规定、上级传真、电报、电话通知精神,交流工作体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九、组织生活制度 每隔一星期各组织一次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其中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分别由党小组长和片区负责人组织。主要汇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登记统计制度 公室建立: 1、大事记;2、各种会议纪录本;3、值班记录本;4、用稿情况登记本;5、收、发文登记本。 片区建立: 1、工作日志;2、各种检查登记本。 个人建立: 1、谈心纪录本;2、学习纪录本。 日常管理细则 篇4一、早到校早自习: 早上6:40——6:50为学生到校时间。凡迟于6:50者作迟到记录。 自习时间为6:50——7:20,学生到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各条行为规范要求: 1.所有学生应迅速交齐各课布置的作业。各小组组长督促收好作业并作好记载,然后交各科科代表送老师办公桌。凡在此期间不交作业、赶作业或抄他人作业者,作未按时完成作业记录。 2.值日学生按值日表安排各自履行职责,于6:55之前完成各自任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合要求致使班级在学校检查评比中被扣分,做不主动承担劳动任务记录。 3.按课表进行早读,声音洪亮,精神饱满。如有背诵任务,应主动到各组组长处接受背诵检查。各组组长认真检查后如实作好记录。 二、早操早餐: 4.早操铃响,关好灯后全体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在教室外走廊按次序站好队,并排整齐的依次下楼,到操场指定位置集合。凡未请假不参加者作旷操记录。 5.集合要做到静、齐、快,升旗要庄重严肃,做操要规范到位。做操时体育委员到班级队伍前面领操。凡不按要求致使班级行动迟缓、队伍散乱、或因做操质量问题使班级在此项检查评比中扣分者,作违反做操纪律记录。 6.早操结束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此时早点值日学生可离队去食堂领取本班早点到教室。 7.进餐严格按事先排定的次序进行,严禁哄抢;所有学生在自己的位置进餐,不得在走道逗留;珍惜粮食讲究卫生,严禁乱扔乱丢。发放完毕值日生应迅速归还食堂物品。 8.早餐完毕后,所有学生应注意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清洁,清洁完成后学生方可外出教室。负责清洁值日的学生应再次检查各自负责的区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在上第一节课前再次倒垃圾。 三、课前课堂课间: 9.所有学生课前提前5分钟清理准备上课的物品,保持教室安静,准备上课;班干部擦黑板、填写当天课程表、作好当天班级日志记载。如上课时间过了5分钟未进教室的学生作好课堂迟到记录。 10.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凡在课堂上未遵守纪律被课任教师点名或被当天学校值日的教师发现者,作违反课堂纪律记录。 11.课间应合理适度有节的放松,保持教室秩序,严禁在教室内外和走道楼梯间逗打嬉闹。 四、课间操课间清洁: 12.全体学生在教室站好队,由体育委员带领按学校规定的次序和路线进场集合,准备做操。做完操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 13.清洁值日学生迅速打扫教室和清洁区,及时清理垃圾筐里的垃圾。 五、中午到校及午自习: 14.全体学生中午必须在1:20以前到教室,有值日任务的学生必须在1:00以前到校履行自己的职责。 15.午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他人做作业或休息。 六、眼保健操及放学: 16.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所有同学迅速安静,认真作好眼保健操。值日学生再次倒垃圾。 17.放学时,学生应清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关好自己负责的窗户、电灯、电扇。值日生应及时锁好门。 日常管理细则 篇5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日常管理细则 篇6一、上学 1.每周一升旗仪式:学生服装整齐,担任升旗仪式的班级提前做好准备。升旗时,每个同学做到严肃认真,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要大声、动情。 2.每天离家前和父母有礼貌地道别并按时到校,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必须请假,人人背好书包,到校后自觉安排读书活动。 3.每日穿好衣服,少先队员佩戴好红领巾(夏季佩戴队徽),做到衣着整洁,仪容大方,举止文雅,谈吐文明。 4.遇到师长要敬礼问好。 5.值周学生认真做好值日,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二、上课 1.课前准备好一切学习用品,整齐放在课桌上。 2.预备铃响后,应迅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端正就座,精神饱满,静侯老师上课。 3.上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上课”,值日生喊“起立”,师生问好,老师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教室后门,经老师示意后,方可进教室。 4.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5.上课期间,要打开教室后门。 三、下课 1.老师喊“下课”,值日生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值日生擦净黑板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2.学生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具,并把凳子放到课桌下面后方能出教室,课间教室的桌椅要保持整齐。 3.课间开展有益活动,不在走廊、教室内或操场上追逐打闹、喧哗拥挤、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不乱丢纸屑,不随意吐痰,不吃零食(特别是口香糖),不在大堂、过道踢球、矿泉水瓶等。 4.进教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同意后再进入。 5.上下楼梯慢走、靠右行。 6.同学间不讲粗话,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一桌一椅,保护环境卫生,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 7.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四、活动 1.准时参加课间操,集合做到快、齐、静。路队整齐,做操认真、准确、有力。 2.认真做好间操,动作到位。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械,积极参加课外文艺、体育等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放学 1.放学后,各班的路队要整齐、安静,在老师的护送下走出校门,并有礼貌地与老师道别。 2.放学后,值日生要关好电灯和门窗。下午放学,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门前包干区打扫干净,待老师检查以后方能离校。 3.学生不准骑自行车进校,放学路队要遵守秩序。 4.按时回家,回家后有礼貌地向父母问好,并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5.回家科学安排时间,做到有复习、有预习,独立完成作业,并抽时间多读有益的课外书籍。 日常管理细则 篇71、婴儿游泳馆内外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全馆人员必须做到经常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东西摆放整齐。 2、各室、馆门窗玻璃经常保持明亮,天棚地板、四壁和桌椅用具无灰尘。 3、卫生清扫工具要存放整齐,不准到处乱放,对坐席、门窗、窗帘发现损坏时及时报告、及时修理。 4、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更衣、勤剪指甲。 5、人人都要懂卫生知识。 6、加强组织领导,每月检查评比依次,好的给予奖励,不合格者,除教育外,视情节适当扣发当月奖金。 日常管理细则 篇8(一)目标与原则 1、实行经费包干,是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全体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 2、经费包干的各项管理办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专业岗负责人对本专业岗的包干经费负有监管责任;队长对全队的包干经费负有全面监督责任。 (二)经费包干范围 经费包干的范围。即各专业岗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旅差费、招待费、劳务费、维修费、非专项购臵费、书刊费、福利费(指以专业岗名义开支的)、计算机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经费包干的使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包干经费的范围使用各项经费,全年按照均衡的原则进行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全队全年5000元)、书刊费、福利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经费。 (四)经费包干结余的奖励办法。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专业岗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下转。当年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日常管理细则 篇9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 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7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日常管理细则 篇10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日常管理细则 篇11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日常管理细则 篇12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干部值班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管理。 2、综合管理部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和义务。 4、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5、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干部值班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 6、综合管理部统一排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和园区消防、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报警电话。 7、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睡岗。 8、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9、严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酗酒。 10、值班人员须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员要按检查频次规定,对各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2、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请假,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作临时调替。 14、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15、负责值班期间紧急电话和外部联络的处理工作; 16、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性重大应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日常管理细则 篇13为了创造一个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保证晚自习纪律,督促同学们合理、有效利用学习时间,对学生晚自习做出如下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四晚18:20—20:40,所有寄宿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告知班长和舍长,持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到警卫处登记,警卫确认前来接送的家长后方可允许学生离校。晚自习期间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同学们可自行安排自习内容,可以根据自己个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兴趣自行安排,重点做好新课预习和纠弱补偏。教师不得干涉和变相干涉学生学习的自由。一个班级有20人以上学习同一学科同一内容,将视为违规。违反本项规定教师将视为师德违纪一次。 二、看班教师每隔10分钟左右的时间到班级内进行一次巡堂,认真管理自习,每节自习开始和结束都要清点人数,指导班长如实填写《班务日志》中晚自习部分内容,看班教师要亲笔签字,对于无故缺席者,要及时通报带班领导。如果不清点出席人数或者不及时报告,出现学生无故缺席并发生意外情况,看班教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晚自习执勤领导和教师即时检查看班教师及各班学生出勤情况,查明缺勤者姓名,由班长签名确认,各班学生须按座次表就坐,各班应将座次表张贴在前黑板的右下角,以便执勤教师使用。 四、晚自习按三课时(每节40分钟)计,学校值日校干、教师及学生会成员负责检查各班的考勤、纪律、自主学习情况,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第二天由值日校干将检查结果报政教处,计入班级评估成绩。 1、无故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每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2、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晚自习期间,不得肆意进出教室,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课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唱歌,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3、所有同学必须服从值班老师、学生会干部的检查及管理,不得顶撞、辱骂,否则将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4、晚自习课间不允许学生私自购物,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 5、对带头提早离开教室引起全校晚自习秩序混乱的同学,一次扣该班级评估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中考综合评定不合格。 6、当天晚自习秩序评为较差的班级,次日晚班主任必须留校整顿,直至本班晚自习情况恢复良好为止。 五、级部主任是主要责任人,要求每天对所辖年级的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巡查,杜绝问题的发生。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日常管理细则 篇14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类别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党支部章,计划生育章及各部门专用章。 4 职责 4.1印章管理权限 公司授权企管部管理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公司授权财务物管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权各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2公司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专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时,印章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双方的签字确认以备查询,代管印章人属于第二责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间与印章管理人员负有同等责任; 4.2.5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程序;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2.6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签批单,签批单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内容,日期,使用人;领导签字等信息;签批单年末留档。 4.3 使用规定 4.3.1未经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公安局备案; 4.3.2以公司名义所发公文,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3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需评审并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在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4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须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4.3.5各类介绍信、便函、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的开据,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手续办理,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印戳; 4.3.6公司领导在出差期间,用印事宜应有用印人员电话请示相关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印签批单上做好登记,注明电话请示某某相关分管领导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领导回公司后,用印人员必须及时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4.3.7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8人事劳资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人事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9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印章者,应事先在用印签批单上载明事项及带出地点,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带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3.11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丢失、盗用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附则 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日常管理细则 篇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日常管理细则 篇16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厂区卫生间由各车间负责人安排本车间员工定期清扫。生活区卫生间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人资行政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总务处要及时安排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生活区卫生间使用前先试水,无水禁止使用,统一到磅房南旱厕如厕。若无水使用或便后不及时冲洗,发现一次罚款30元。若侥幸没被发现,则集体罚款200元,由本楼层所有在住职工公摊。 六.手纸入篓,严禁往便池内丢弃报纸和杂物,洗漱池内严禁倾倒茶梗,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严禁在卫生间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踏,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十倍赔偿损失。 日常管理细则 篇17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综合管理,统一立卷归档办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本单位行政、管理、科研、生产、基建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部直属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记述和反映本单位行政业务、科学研究、技术设计、生产、试验、基本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材料,都是档案,均应按归档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条 档案是本单位工作活动、科学技术研究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第四条 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科技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将与之相关的工作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档案工作必须与本单位行政管理、计划管理和成果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科技工作与相应的档案工作应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档案材料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签定相关档案材料同步; 申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研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档案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 各单位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在人员配备、经费以及办公用房、档案库房等工作设施、设备及条件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的工作,在业务上要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基本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档案管理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档案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参与本单位的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科研项目的鉴定,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和开发技术市场等业务活动,及时提出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 4.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使之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5.负责本单位全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组织鉴定、统计等项档案业务工作。 6.积极组织开发本单位的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负责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主动提供利用,努力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7.按照有关规定,向指定部门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和科技保密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工作事宜。 第三章 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归档工作,根据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每一项管理、科研、生产、基建等业务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1.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由各级文书部门或文书人员负责,文书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主动向承办人收集办理完毕的文件和相关的材料,对其进行整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2.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由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从制定项目工作计划起,即要向与项目有关的人员布置积累科技文件材料的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管理部门也应按项目分别收集、积累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并在归档时交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统一汇总立卷。 档案部门负责按项目发放科技档案积累袋和与建档有关的科技报告、实验记录等统一用纸。 3.档案工作人员要深入各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督促、检查、指导文书人员或科技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 一、分类 分类就是把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按照一定的要求分成若干类别,并有次序地按照类别排列。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法分类: 按组织机构分类。 下面再按年度分开。 问题分类。 年度。 案划分类别。 二、组卷 对经过分类整理的文件材料,根据以问题(项目、课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的原则,将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进行组合,形成案卷。其方法和要求是: 1.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组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设想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各种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立卷;跨年度处理的文件放在制发年立卷。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和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同一文件的多种文本组合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3.调研材料、制度、条例、法规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卷。 4.会议文件,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会一卷或一会数卷。 5.统计报表,一般同一格式、名称、地区的组为一卷。 6.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一般可按制发机关或名称组卷。 7.案件材料,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8.简报、大事记和各种出版物等可按名称一期一卷或数期一卷。 9.重要的会议记录按年度组合为一本或数本。 10.上级制发的文件材料: ①一般普发性文件可放在一起组卷。 ②有针对性的文件和上级机关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等可单独组卷。 11.科研、生产、基建工程等按项目组卷。 ①项目(包括课题、产品、基建工程等,下同)结束(含最终完成、阶段完成、中断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所形成的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管理部门应将与项目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交项目负责人,与该项目的技术文件材料统一汇总整理组卷。 ②科研项目、委托试验、产品生产、仪器设备、基建项目等方面的文件按其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合。根据文件材料的多少,可一题数卷或一题一卷。 ③卷内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反映科研、生产、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种类、情况进行组织排列。 1.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一般文件材料只保留最后定稿)依次排在定稿之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可按重要程度日期或文件字号排列。 2.科研项目文件,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3.产品生产文件,按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顺序排列。 4.仪器设备文件,按购置的依据性材料、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的顺序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5.基建项目文件,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编目 1.卷内文件材料编页 经排列整理完毕的案卷,其卷内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写页号,编写页号时,一律使用铅笔。文书案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累计编写页号。卷内如有铅印的规程、规范等已编有页码的小册子,其整体可按一页编号,并写在首页的右上角。科技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单面书写的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也应在装具上或其背面逐件编号。 2.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由顺序号、文号(文件编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及备注组成,卷内文件目录由立卷人逐项填写。 3.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由立卷人和档案人员分别填写并放置卷尾。备考表由卷内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日期组成。用以记载和说明卷内文件的有关情况,如案卷的完整程度、文件数量增减、修改补充情况等。 4.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以一定格式概要介绍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和成份。由案卷标题、编制单位、文件起止日期或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或档案号等组成。案卷封面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其中,文书案卷的标题由立卷人拟定,档案部门核定。标题文字应力求简炼,概括准确,最多不超过50个字。科技案卷,以立项时的科研项目、基建工程项目、产品、仪器设备的名称为案卷标题。 第十二条 案卷的验收 案卷在归档前,要由有关领导和档案部门审查验收。 1.为确保案卷质量,各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在初步将文件材料分类、组合、排列后,应及时通知档案部门,经检查审定后再进行编目工作。 2.文书案卷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档案部门验收。科技案卷,送室主任审查,重要的需再送所领导审查后,档案部门进行验收。 3.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产品试制、基建工程等在进行结算、鉴定、验收之前,必须通知本单位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结算、鉴定、验收。凡未经档案部门验收的项目,成果不得上报,不能评奖,不能重开新项目。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正在上报或已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经检查发现其档案不符合要求,除责成有关单位、人员补充归档外,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4.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案卷材料能准确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做到收集齐全完整,问题单一,年代不混,便于保管和利用。 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将原稿(定稿)与正本一起归档,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应酌加副本。 ③归档案卷应符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审查手续完备。书写、制成材料优良,符合标准;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用字迹不牢的铅笔、圆珠笔等书写工具。 ④归档的声像材料,应用文字在其背面或标签上标明摄像、照片、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主要参加者及摄录、制作者。 第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 凡能够装订的案卷均应装订,不能装订的也应具有相应的装具。案卷在装订前,须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并逐页检查文件。凡未留装订线的应补贴加边,残破文件应修补,大张文件须折叠,幅面过小不便装订的文件材料应另用大纸粘贴,使卷内文件材料大小整齐,装订后的案卷其卷内文件应无倒置、脱漏、压字等现象。 第十四条 案卷的移交归档 各部门应在当年的上半年内,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形成的案卷向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由立卷人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存查。为方便工作,当年形成的会计帐薄、凭证,自本年度终了起,由会计部门自行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科技档案材料,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的,在其任务结束后一次归档,超过2年的按阶段归档,并于项目结束或取得阶段成果后2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基建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全部竣工后3个月内将其全部科技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大型仪器设备开箱前一个星期,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准备验收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一个单位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一个全宗不能肢解、分散,不同全宗不能混淆、合并。一个单位的档案必须按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除做好立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分类的规定,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为逐步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 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须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以提高案卷质量。 第十八条 档案的修改与补充 1.对已归档的档案要修改时,应由立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到档案部门修改,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档案。 2.档案部门对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文件材料不多时,可归入相关的案卷内,并填写案卷目录。文件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组卷、编目。对因某些原因积存下来的零散文件,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等全过程的工作。 第十九条 档案应有专用库房保管。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必须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腐、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每2至3年应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写出书面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的档案,须及时修复。 第二十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同时根据档案的历史、现实和科学价值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1.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部门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档案的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执行。销毁时应指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档案部门在部分档案销毁后应及时调整柜架,并在相应的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档案的统计 1.各单位档案部门应按年进行档案的数量、鉴定情况、利用交流情况、档案干部、库房状况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档案部门应根据统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写出统计工作报告,评价各项工作效能,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 机构变化、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时,应妥善保管档案,经请示上一级档案主管机关后再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分散或带走。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求,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1.各单位应设立档案阅览室,为利用者查找和阅览档案创造条件。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利用者正确使用各种检索工具,认真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 3.定期编制《档案目录》,在单位内部提供利用,并有选择地进行外部交流。也可根据需要编制档案著录卡片或专题卡片。 4.充分发挥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为正确处理本单位工作中的各种权益问题提供事实根据。 5.档案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如编写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档案文摘,科研成果汇编,论文汇编等为利用者服务。 6.注意收集、记录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7.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在搞好利用工作的同时,还应注意切实保护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 8.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为档案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档案的能力。 第六章 划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为了便于准确地判定归档范围和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部直属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本办法附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20xx年至50年,短期为20xx年以下。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 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并在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性工作活动,并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 3.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 4.保管期限表的某些条款需对文件材料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类。凡是国家和能源部下达的带有方向性的研究课题以及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档案;获得国家各类成果奖或部、省级三等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奖励的档案;属国家级、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因故中断研究,但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较高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属于“重要的”,其它的则为“一般的”,如本单位科研成果奖等。 5.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归档的年度算起。原定的保管期限已满,经过鉴定需延长其保管期限的,从鉴定时的年度算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档案材料的用具、表格、装具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及借阅、利用、保密等有关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常管理细则 篇18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 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日常管理细则 篇19一、 目的 为明确员工使用卫生间细则,确保卫生间清洁、舒适,避免造成脏、乱、挤、浪费,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卫生间 三、 管理细则 1. 管理部负责卫生间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公司保洁员统一打扫。 2. 员工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便后立即冲厕,直到冲净为止。 3. 不得乱丢如厕垃圾,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或卫生间环境不洁,垃圾统一放进卫生间配备的纸篓中。 4. 节约用纸,原则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七格。 5. 洗手池、小便池等龙头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时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 6. 洗手时水流控制得当,尽量不将水溅出面盆外造成台面积水。如造成积水,请及时用抹布清理。 7. 洗手后应自觉使用卫生间统一配备的擦手毛巾,不得使用如厕用纸擦手;不得甩手撒水,以免弄脏洗手台及地面。 8. 爱护卫生间配备设施,节约如厕用纸及洗手液,自觉维护卫生间清洁环境。 9. 服从保洁人员管理劝告,自觉遵守卫生间使用管理规定,文明如厕。 10. 管理部负责卫生间设施及日常清洁物品的配备,并负责对全员日常使用行为的管理,对违反文明如厕行为按规定条款,给予20元/次负激励。 11.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管理部另行决定。 12. 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部 20xx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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