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
范文 |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通用5篇)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篇1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篇2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主持并全面负责财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财务部管理规定及会计制度、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财务部管理,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正确、合理、迅速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参与经营生产决策。 六、组织协调内外关系。 七、考核、控制财务部员工的工作质量。 财务部副经理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搞好会计工作,审核各种财务报表。 二、负责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情况的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三、负责收集、加工、整理经济信息,提供经营决策资料。 四、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内外经济关系,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借贷资金的安排、分配和运用。 六、掌握外汇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实施外汇管理。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篇3一、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财务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三、负责做好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以及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呈报财务报表。 四、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财经关。协助总经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项资金,增收节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做好各项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效性分析。避免资金的重复使用和突击使用,尽量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六、认真审核报销凭证,应对报销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向总经理负责。 七、认真做好现金账,按时填报现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坐支现金,挪用公款。 八、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数额、标准、范围及审批权限,认真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 九、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篇4虽然各个企业的财务经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每个企业都是应需而设,但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经理的典型工作内容都是类似的,重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对财务经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2)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财务部门工作细则 篇5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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