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委托合同 |
范文 | 关于委托合同(精选13篇) 关于委托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 二、样品名称、数量、送样、检验项目、费用及周期 样品:_________; 送样量: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 检验费:_________元/件; 合计:_________。 三、收费标准 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有效。 五、收费方式: 甲方送检前付委托检验费,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再作检验。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检验质量符合计量认证有关要求,检验报告书及时通知并交给乙方签收。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卫生防疫部分新收费项目》(略) 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关于委托合同 篇2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南京世纪之声广告有限公司 , 乙: 南京世纪之声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南京世纪之声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南京世纪之声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关于委托合同 篇3九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江西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 年 月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浔阳区金鸡坡 3﹑工程规模: 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约11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完成时间: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项内容 一﹑确认请在标题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 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 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 编制标底; 10. 编制工程量清单; 11.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 编制评标报告; 13.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 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 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 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 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 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 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 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 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 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 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 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 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三.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 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 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 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 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 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或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xx】1号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 幅度不超过20%. 关于委托合同 篇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关于委托合同 篇5委托人: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 点:规 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关于委托合同 篇6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项目的合作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项目相关事宜,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此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进行委托代理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协助请求,甲方应予以配合; 3、监督该项目的办理过程; 4、接受此项目取得后的相关资料和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甲方委托事项要求全权负责办理 项目的取得工作,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途径,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取得此项目; 2、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办理该项目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3、乙方在进行代理工作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若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对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代理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5、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委托事项完成后,乙方应在__ 日内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乙方办理该项目取得的所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等载录方式交予甲方。 7、乙方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____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此期间乙方为甲方办理此项目的全权负责人。 第五条 有关费用问题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成此项目三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办理此项目正常所需的全部费用的90%,共计人民币____元。若无因乙方原因所致遗留问题,剩余的10%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半年内向乙方付清。 第六条 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已收取的委托费用应予以返还: (1)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因自身过错,无法完成委托工作; (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3)因乙方在进行委托工作时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出现第(3)项的情形,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进行委托代理工作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 (1)甲方未按约支付委托代理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代理工作无法完成的; 出现第(2)项的情形,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地震、洪灾、雷击或任何自力作用型天灾;法律或者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等)导致不能实现双方约定目的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时,视为该纠纷已经发生。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将按下列方式解决: A)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B)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在 (地方)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合同 篇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昌 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 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2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3基金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合同 篇8委托人: 镇雄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镇雄县物业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镇雄县乌峰镇龙井路中段东城农贸市场的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镇雄 县 乌峰 镇 龙井路中段 四至界限:东至龙井路止__南至龙翔路止_西至东城农贸市场外墙止北至东城农贸市场外墙止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4)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6)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五条:乙方在维护、管理等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维护、管理等安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每月按时收取业主及使用人水、电使用费,并交相关部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2.房屋共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与业主委员会续订合同。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 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相关部门一份,每份文本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合同 篇9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 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 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2.1 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2 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 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 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4 法律另有要求时; 2.3.5 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三、风险 3.1 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 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对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四、审查时间 4.1 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 预审查(甲方决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时,预审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常应比正式审查时间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上; 4.3 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进行,如有重大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查频次。复评合格后的年度监督审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终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数 5.1 本合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 5.2 甲方在申请受理后,在现场审查前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有权扣留审查费的15%作为乙方文件审查等准备工作费用; 5.3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5.4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表达; 5.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交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内,甲方未能按规定交费,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争议处理 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a)申请北京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b)按司法程序解决□。(甲方选择其一) 七、费用 甲方应交纳的费用如下: 7.1 获取证书费用: 7.1.1 申请费:申请单元数_________×每单元申请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2 工厂审查费:人日数_________×每人日收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3 检测费:按产品检测有关规定在产品检测时向国家授权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交纳; 7.1.4 批准与注册费(领证时交纳):证书单元数_________×每单元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5 审查人员的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7.2 保持证书费用: 7.2.1 年金(提供相关信息,处理申,投诉及争议等)(获取证书后次年交纳):证书数_________×年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2.2 监督复查费(工厂或市场监督,企业首次获取证书后的次年开始,按年度交纳):规定人日数_________×每人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2.3 认证标志使用费:按有关规定,标志规格和企业需要数量向国家认监委标志中心购买。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4)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_________ 具体收费项目以本中心报价单(编号:_________)为准。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再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再检测或再检查费。 4.监督检查和管理年金费用,甲方应在每年的监督检查之前向乙方支付。 5.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6.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对认证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认证不能减轻甲方对产品环保及质量的责任; 3.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认证计划的正常进行,并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若因乙方执行认证计划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公认的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认证计划不能正常进行,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若甲方或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或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解释权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产品的质量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情况 1.抽样/送样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抽样;(2)送样。 2.检验类别: (1)委托检验;(2)委托型式检验;(3)摸底试验;(4)合格证检验;(5)进网检验;(6)生产许可证检验;(7)动模试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三、检验时间及地点 检测时间由双方另定,检验地点在乙方所在地。 四、检验费用 检测费用共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甲方在检验之前将检测费用汇至乙方账号。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的被检设备出现指标不符合项而造成检验时间拖延,乙方可考虑酌情另外收费。 2.检验过程中,甲方要派专门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完成试验项目。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4.附件“检验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参考文件(附件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受监制方):_________ 乙方(监制方):_________ 为了使甲方产品在乙方的监管下,得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甲方产品的信誉度,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产品质量管理的现代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监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监制产品的具体名称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2.产品监制的时间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3.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内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 4.上述产品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产品监制费为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甲方必须具备生产受监制产品的设备、技术、资金、合格原材料等必要条件,并将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人员健康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监制时间范围内使用的该产品标签留交乙方备案。 6.甲方必须在第1条规定的产品生产中和产品标签印刷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和规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必须定期在每月月底前将第1条所列产品随机抽样,送交甲方检验;乙方有权不定期抽检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 8.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如经乙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出厂,应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多次检验不合格,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9.甲方于协议签定后_________天内,应将第4条所规定的产品监制费,一次性汇入乙方帐户,逾期未付款作为甲方单方违约论。 10.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以外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或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之外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属甲方违约。 11.另行协商的其他条款,已作为附件(共3件)附后。附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12.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每发现一次,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法规、国家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环境体系收费标准》以及国家认证工作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就环境体系认证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环境体系覆盖的范围 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名称:_________ 体系所覆盖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2、环境体系认证用标准 □gb/t24001-iso14001:_________ □其它(请注明):_________ 3、环境体系认证计划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环境体系认证程序 认证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包括体系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第二阶段审核、跟踪验证(必要时)、技术委员会审定、注册授证及获证后的监督审核等几个阶段。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企业提供《公开文件》并遵守此文件有关规定,乙方应遵守cnacr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所有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开文件》。 (1)申请方须知; (2)公正性声明; (3)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要求; (4)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说明; (5)认证注册资格的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换证的规定; (6)关于投诉、申诉的处理规定。 如甲方通过本中心认证,应定期填写《获证企业信息通报报表》,及时向本中心通报企业的有关变动情况。 6、认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收取认证费用如下: 该项目收费为:_________ 收费内容:_________ 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申请费¥_________元,甲方在申请后10天内支付。 (2)审核费¥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初审前30天支付。 (3)审定与注册费¥_________元(含2张证书费)。 以上费用合计_________元,如需加印证书,每张证书另收费_________元。 注册获证后,证书有效期三年内每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费用为_________元,甲方在每次监督审核前30日内付清;每年年金(含标志使用费)为¥_________元,和每年首次监督审核费一起支付。 7、保密要求 合同双方应对双方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履行保守对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泄密使对方遭到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承担责任。保密责任不以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8、认证有效期 自认证批准之日起,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期满三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也可申请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同合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通过诉讼解决,经双方协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1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时结束。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中英文部分仅为对原文翻译,作为参考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签订的合同均以中文为准。 甲方(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合同 篇10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六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七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合同 篇11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九、其他条款。 关于委托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榆林、靖边商业地产(案名待定)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委托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a) 项目位于榆林的 区, 占地约 亩,其中商业面积约 平米 b) 项目位于靖边的 区, 占地约 亩,其中商业面积约 平米 二.项目商业运营服务目标 通过项目区位资源的调研及分析,准确定位,合理规划,提高成效,减低风险。 通过系统性操作,执行订单式商业开发模式,提升整体项目商业价值,实现商铺销 售和租赁的高回报率。 三.商业运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商业招商前期策划定位 项目市场定位及其多维度描述 项目的商业整体定位及商圈复合性推导 商业人口、商业建设面积适配性定位 项目内各主题区域业态功能定位分布及商业销售分配格局 第二部分:商业招商代理执行 1、招商规划 招商组合方案及战略实施 商业主题卖场及主题商街的布局划分 根据意向性主题商业进行物业及成本性分析确立可行性 消费人流导向及动线切割布局分配 商业品牌资源策略制定 各商业业种分类型价格体系制定及文本流程规划 招商手册标准化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和督导专业化 招商各实施阶段的方案制定费用预估及培训务实性 2、商业招商 制定相关财务、税费政策以及各外联单位费用预估 最佳整合租赁、运营流程设计 项目整体的租赁性公摊计算及车、物流动线设计。 招商过程控制、节点的掌控和调整 招商的流程、促销活动组织 价格体系、合同文本制定与实施 招商洽谈及管理 招商执行与监控 3、商业网点论证 进行商业业态梳理性调研 进行项目商业选址及评价 商圈人口分析及经营策略 建设方案及交通容量 节能环保及安全分析 财务分析及竞争 组织论证会议并答辩 实现网点规划听证 4、开业及运营 做好开业初期各项促销活动方案及应急方案。 确定短、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 相关人员组织架构的调整、完善。 相关商业的各项流程执行监控 进行商业平效控制及调整,完成日常经营性监管 四.合作内容、方式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全程商业招商的相关性服务,整个合同服务期限为:从签约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商业项目前期定位及招商计划。 2.项目在合同执行中,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招租的唯一代理商并颁发项目招商授权书,全权负责项目的策划、招租工作。乙方在双方议定的.价格底线范围内,对于招商、引进方面具有全权决断的权利。 3.甲方与商家租赁合同签署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或保证金后,即为乙方本单招商工作完成的依据。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如商家因故违约,则产生的对商家的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对所空出的商铺继续招商。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家居广场项目:签订品牌加盟协议,每个加盟店协议收取150万的代理服务佣金。招商代理费:依据出租合同收取佣金:家居、百货、超市、影院、KTV、电玩等超过1000平米项目租赁合同的 两个 月租金,1000平米以下项目租赁合同的 叁个 月租金。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估租赁合同标的5%的执行费约 以便乙方开展日常工作,此费用作为代理费的预支费用在双方结算代理费时予以扣除。每完成一单招商合同签署且按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或合同保证金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合同的全额代理费。所有款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六.商业目标 1、项目商业合作期间, 同商户洽谈、招待及引领至项目地考察所产生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甲方完成双方议定的配合部分如房产证明、委托书、物业设施的提供、停车场的规划、招商办公室的准备等前提下,乙方如在3个月内未有重大工作突破,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乙方依据市场动态及项目成本等综合因素,超出双方议定的底线价格调整项目租赁价格体系,其计划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实施。 七. 委托招商的权限与控制 1.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内独家进行商业项目招商,并由乙方全权进行招商人员及方式的选定。 2.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布的任何消息,签订的任何文件,均须得到甲方批准。 3. 乙方不得自行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任何承诺,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法律及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优惠政策、付款方式、装修标准、入住日期等向客户招商本项目。经甲方批准、调整及甲方中途更改除外。 5. 乙方有权组织客户参观,直至成交。 6、第三方回避乙方同甲方直接接触洽谈,所达成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视同乙方完成招商委托,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八. 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 乙方责任和权益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商业策划、商业培训、商业顾问咨询及招商执行服务。 2)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得未经同意将项目招商运营的非公开资料向第三方展示。 3)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招商计划完成表,每两周同甲方召开招商计划、工程完成情况通报会,共同解决招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乙方可提议召集双方会议。 2. 甲方责任和权益 1)甲方如有招商中的重大决策均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表及各项证照完成的最后时间。 4)甲方须在项目驻地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5)甲方参与重大主力店招商项目的谈判,并对谈判中的所涉及法务、工程、物业管理条款及时回复。 九. 双方重要约定: 1. 为配合招商工作,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超出合同界定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咨询服务。 2.乙方成功招商的重大工作成果,由于甲方的因素(公司机制、项目变更、人员变化等),并不影响乙方的招商收益,甲方负责向乙方等同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3.在实际的招商、洽谈过程中,乙方需严格执行招商计划,并享有招商租赁价格上的话语权。 十.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对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受政府规定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进行,则双方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其它: 1. 其它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仲裁解决。 2. 本合同履行地为西安市。 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委托合同 篇13合同编号: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委托权限。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签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事项,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项代理服务。 (1)出售 (2)出租 (3)置换 (4)求购 (5)求租 第三条 限制交易的情况: 如该房地产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同意或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代理,若发生多头委托的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及劳动成果,恪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并进行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3、经过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应将签定交易合同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应真实、合法、无纠纷、并且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 5、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将甲方的委托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并运用其客户网络为甲方寻找房源或促销。 2、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及市场供求情况。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实介绍房地产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定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虚假承诺或广告宣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5、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移委托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超越授权或擅自变更委托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在双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委托事项。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续约期为 个月。 第七条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 %,或按月租金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税收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受约方,违约金按交易合同金额的 %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种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理人: 电 话: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号码: 电 话: 协理: 注册号码: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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