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
范文 |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通用25篇)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甲方:乙方: 重庆市所(19___)民/经/行/非字第___号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甲方第___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4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5(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6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委托方因与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________为委托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________结束。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7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担任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纠纷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介绍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已收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且有权要求其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六、依照我国律师收费规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费: 1、 基本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风险代理费:按本案全部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判决、仲裁等)后甲方实际取得款项的百分之______支付风险代理费,上述风险代理费用应在甲方实际获得款项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所需诉讼费、查档费、差旅费等按国家规定由甲方负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全部处理完毕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8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9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__律师、 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0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2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湖南法律在线 甲、乙双方就委托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 、 及 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 (家庭) 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 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 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 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 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湖南法律在线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4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 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5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操办。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 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小写)(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 (2)开户行:______________ (3)帐号: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7委托代理合同 ( )甘公律民代字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 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 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文 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8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19委托单位: 受托人: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0王某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为: 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四川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1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 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2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_666 传真:020-220_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3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4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 、 及 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 (家庭) 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 电话: 。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 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 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5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委托方因与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________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________结束。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