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
范文 |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精选3篇)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篇1买入方(全称) 卖出方(全称) 品名规格 生产厂 数量(吨) 价格 (元/吨) 金额 (元)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入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卖出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篇2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一(注:本合同所有粗体为选择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___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告之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潢、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的附件中加以列明,并以此用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台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美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______个月为一期,先支付后使用。乙方应在每_____个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签定本租赁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该房屋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美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台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的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及其它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方承担。 5-3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贵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约定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维护由乙方负责。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天(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后__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日的 九.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了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房、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于支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其它条款 10-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15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同意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0-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通过中介方协商解决,中介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约后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篇3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览地点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 邮轮上用餐次数 ,标准 。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 岸上往返交通 ,标准 。 岸上游览交通 ,标准 。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岸上用餐次数 ,标准 。 岸上地接社名称 ,地址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费人民币 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 )-( )-( )-( )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1.行程前发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选择(二选一) □(1)甲方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 %。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2)甲方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 元退还甲方。 2.行程中发生的,按上述(1)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的约定; 3.购物活动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具体购物场所应当同时面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 5.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6.购物活动具体约定如下: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 名称主要商品 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甲方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甲方签名: 乙方(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约定; 3.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面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 5.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6.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 说明甲方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甲方签名: 乙方(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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