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精选借款合同 |
范文 | 精选借款合同(精选35篇) 精选借款合同 篇1甲方(出借方)向乙方(借款方、公司)提供借款用于乙方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以指定价格购买丙方持有的一定比例的乙方股权(股权转让)。 甲方(出借方):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借款方股东,包含丙方1和丙方2): 丙方1: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2: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 1、乙方是一家从事的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经营需要,向甲方融资。 2、甲方希望对乙方投资,以借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收取利息,并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要求丙方1向其转让约定比例的股权。 3、丙方是乙方现有全部股东,负责乙方的实际经营管理。 各方就上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自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收款账号。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2、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三、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甲方业务经营,借款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单利,借款月利率为_____%,利息精确计算到天。 五、还款及股权转让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期归还。利息归还方式为:按年支付,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每满一年,乙方在满一年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上年度全部利息,不足一月按日计算。 2、借款期限届满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以人民币(大写)(¥_____元)的价格,购买丙方1所持有的_____%的乙方股权(对应注册资本_____万元)。具体实现方式为: (1)由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甲方在收到本金后_____日内,决定行使购买丙方1股权的权利的,则向丙方1发出书面通知。 (2)丙方1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与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确保甲方有权以约定价格获得约定的股权。 (3)丙方和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积极配合相关事宜,以确保股权转让之实现。 (4)若届时乙方股东已经发生变动,有新的股东加入或现有股东发生变动的,丙方须确保新的股东同意并配合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 (5)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按照乙方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文件,与丙方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6)甲方行使股权购买权利之前,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参与乙方的实际经营管理。 六、借款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向上述账号汇入款项即视为已经实际提供借款 七、出借方指定接受还款账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提前还款 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为不影响借款方的正常经营,各方了解并确认,借款期限未满时,出借方无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归还借款。 2、借款方在借款期限未满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有利润或甲乙双方认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有权提前还款,实际利息按照实际还款日结算;此种情形下,甲方亦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行使购买相应的股权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2、出借方在本合同约定日期未支付借款,超过15日的,借款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为互相联系的有效地址。 各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丙方1(签字) 丙方2(签字) 签署时间: 精选借款合同 篇2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______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_________(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______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______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3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_ 借款人(债务人): 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人:河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 (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 保 条 款 (一)保 证 第六条 保证人ⅰ、保证人ⅱ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保证人ⅰ自愿提供其经债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有关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证人ⅱ保管。 第八条 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保证人ⅱ作为第一代偿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ⅱ在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ⅰ进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偿。保证人ⅰ和保证人ⅱ就保证责任份额约定为:保证人ⅰ承担全部份额的保证责任。(二)抵 押 第九条 抵押人自愿提供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文件在借款全部结清之前由抵押权人或保证人ⅱ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 押 第十一条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 交付和登记 13.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3.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逾期应承担本合同借款标的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质物的处分 1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7.4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17.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3)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4)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4.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4.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 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7.5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 14.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精选借款合同 篇4(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峻□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利息%;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乙方(质押人): 年月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5(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篇二:简单借款合同(公司借法人款) 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20_ 年 03 月 25 日起,至 20_ 年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精选借款合同 篇6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接收借款:_________________ ①银行转账方式,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②现金交付方式,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字时已经以现金方式收到全部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_,每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_______________元。 五、资金监管: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或者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保证条款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2、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七、担保条款: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抵押,若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本息的,抵押权消灭。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有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清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九、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充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精选借款合同 篇7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信托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精选借款合同 篇8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精选借款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 、存单质押;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 、城区房地产抵押; 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 、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精选借款合同 篇10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 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 目 种 类 金 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 (小写): 用 途 期 限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 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 精选借款合同 篇11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贷款合同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贷款合同的限制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精选借款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累计借款,该笔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股权转让所得股份做为抵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数额: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月利息)(大写:); 二、借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借款用途:甲方用于_煤矿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资金; 四、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借支的本金,每月底甲方付乙方提供借款的月利息(大写;); 五、甲方以转让所有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公司的股权及所有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和产品,向乙方提供质押,以保证甲方准时、足额返还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权的实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给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因违法被企业部门撤销,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与甲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其借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返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为止; 七、本协议达成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根据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依据,韦永军保证股份转让协议书真实性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和仁怀赵汝良煤矿所有合法手续及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盖鲜章);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功时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13甲方(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从事 ,因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向甲方提出借款,甲方同意出借资金给乙方用于生产经营。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元(大写: 元);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逾期不还的,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 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向甲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额0.5%的服务费。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五、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以本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并将抵押物及相关产权手续交付甲方保存。乙方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时,甲方有权处理该抵押物。乙方按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甲方收到还款后将抵押物归还给乙方。需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公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乙方的征信情况,在乙方提供上述抵押担保后,另行要求乙方提供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六、 其它约定 本合同履行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相关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 年 月 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1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万元; 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____万元归乙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 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 _____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 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 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精选借款合同 篇15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 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 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精选借款合同 篇16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金额3,200,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项出借具体起始日以出借款项全额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4.1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壹年期)执行。若借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4.2罚息利率 4.2.1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3计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4.2.2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4结息 4.4.1结息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4.4.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结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每三个月)末月的20号(遇非工作日相应顺延),首个结息日为20__年8月20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利随本清。 4.4.3付息日(即利息应到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之日)为结息日当日,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期应支付的利息额=借款本金余额×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4.4.4借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计入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借人应将借款全额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借款一经达到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借款人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6.1还款原则 6.1.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顺序,并结合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6.1.1.1支付应付违约金; 6.1.1.2利息; 6.1.1.3借款本金。 6.2付息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利息,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6.3偿还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 6.4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付息,提前还款前需结清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提前还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7.1担保方式 7.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1.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借款人。 7.1.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借款人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借款人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7.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7.2.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7.2.2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7.2.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出借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7.2.4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由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7.3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担保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8.1借款人的权利 8.1.1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8.2借款人的义务 8.2.1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及其它资本市场投资; 8.2.2借款人应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借人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至上季度末的损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2.3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8.2.4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8.2.5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出借人的债务; 8.2.6在未还清出借人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出借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2.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借款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8.2.8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 8.2.9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变更股东、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出借人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0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且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1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出借人的权利 9.1.1出借人有权收取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出借人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9.1.2出借人有权取得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9.2出借人的义务 9.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9.2.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保证人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出借人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担保条件: 10.1.1 保证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10.1.2保证人发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组、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10.1.3保证人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10.1.4保证人股东发生变更,或保证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 10.1.5保证人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保证人正常运营的。 10.1.6保证人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的。 10.1.7保证人在签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证书时隐瞒了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或未获得有关机关的授权。 10.1.8 保证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其自有财产、提供服务,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收购第三方资产或接受服务。 10.1.9保证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违约情形 11.1.1借款人的违约 11.1.1.1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11.1.1.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1.1.1.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1.1.1.4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且已经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5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对出借人义务的履行; 11.1.1.6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且已经严重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7出借人认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且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 11.1.1.8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1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借款人未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借款人违约: 11.1.2.1保证人发生变更股东、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11.1.2.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1.1.2.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11.1.2.4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11.2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2.1按借款本金的0.5‰/日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1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罚息。 罚息=挪用金额×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数/360 挪用天数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11.2.3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和延迟支付天数计收罚息。应收罚息=借款人当期应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迟天数/360。 11.2.4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11.2.5行使担保权利。 11.2.6上述违约情形在30日内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 12.1各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员工或其所聘请的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12.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如协议被宣布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经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借款合同》之签字页,无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精选借款合同 篇17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18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 日止。 借款人: 保证人: 年 日 月 收 据 精选借款合同 篇19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_________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周记 精选借款合同 篇20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利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 (三) (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1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居间人):X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联系民间放款人融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面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期限个月,待借款合同签订和相关担保手续完善后,每月按融资金额的x%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联系的资金用途属于经营临时周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如实际用途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履行居间服务的情况和提供甲方与出借人代表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促成《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 第四条、双方承诺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委托事项完全保守机密,不得与资金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与其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2、甲方承诺:对本人委托事项的商业机密不对外泄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甲方未 按乙方书面通知进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或虽到场与出借人进行了协商,却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超越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既定条件;或以其他借口导致《借款合同》无法达成者,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除拒绝与甲方再次合作外,有权向甲方追收第一条所指的居间服务费,甲方已提前支付了居间费者,乙方不予退付。 (二)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居间服务费,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者,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履行结束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签约地: 精选借款合同 篇22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证号码: 身*证地址: 乙方(贷款人): 身*证号码: 身*证地址: 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就借款事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以转账形式交付,甲方将借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卡号 ),合同签订地点为: ; 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至 ,若乙方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且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利息,月利 %,乙方还款按照先抵偿利息,再抵偿本金的顺序来进行; 四、乙方及抵押人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函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抵押无需填写)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若甲、乙任意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每日 元计算,并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为保全支出的担保函费用等费用; 七、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地址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八、本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贷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23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4借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精选借款合同 篇25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ü选,不选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贷款品种为__________(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 B.个人消费贷款 C.个人经营性贷款 D.个人信用贷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担保 (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称: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 (4) 现时状况描述: (5) 抵押物认定价值: (6) 所有权属: (7) 使用权属: (8) 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 (9) 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 (10) 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1) 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2)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 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 抵押登记 6.7.1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6.7.3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6.7.4 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 保险 6.9.1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 6.9.2 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6.9.3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9.5 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 6.10 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 6.11.2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11.3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11.4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11.6 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6.11.7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11.8 抵押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6.12 抵押权的实现 6.12.1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a href=///2654/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宋词芮宄ナ保盅喝ㄈ丝捎氲盅喝诵橐缘盅何镎奂刍蛘咭耘穆簟⒈渎舻盅何锼玫募劭钣畔仁艹?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12.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12.4 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12.5 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因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 6.12.6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12.7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的,抵押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 质押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7.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7.2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7.2.1 质物 (1) 名称: (2) 数量: (3) 金额: (4) 到期日: (5) 权证编号: (6)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质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质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7.3 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出质人以质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7.4 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孽息。 7.5 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6 担保性质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出质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质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质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7.7 出质人应确保质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出质人应确保质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并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7.8 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7.8.1 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要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7.8.2 如本条所述之出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特定记载手续的,出质人确认将及时充分地配合质权人办理该等手续。前述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有关质押登记协议,并在该质押登记协议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或在股权出质时及时将出质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质登记要求。 7.8.3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的出质期限一律为每次五年;出质期限届满前90日所担保主债权仍未清偿完毕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办理该出质登记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数不限。 7.8.4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7.8.5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在已获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7.8.6 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7.8.7 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8.8 出质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如处分质物使质物预期利益受损的,该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7.8.9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7.8.10 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致同意,若质物载明的兑现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届至的,质权人有权在质物到期时继续保管质物并将其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之质押担保,或在质物到期时兑现质物,兑现的款项用于清偿主债权或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债权;在发生最后一种情形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若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先于质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质权人未获清偿的,质权人有权继续保管质物,并在质物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或者亦可提前兑现该质物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出质人自愿自行承担。 7.9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者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0 如出质登记部门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担保期间仍从本合同第7.8.3规定,且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质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质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八条 保证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8.3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8.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5 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第九条 其他债权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证与陈述 10.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2 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该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1.3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1.4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1.5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1.8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 10.1.9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10.1.13 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0.1.14 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1.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2.1 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1.2.2 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1.2.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2.4 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5 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11.2.7 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2.1 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2.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12.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1.7 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 1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 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4.6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4.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9.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 编号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出质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出质人共有的质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保证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债权人依据本合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的情形时,对债权人可能处分我方与保证人所共有财产的行为不持异议。我方与保证人的关系为(勾选) □配偶,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财产 □其他[注明: ],一般共有某资产[注明: ]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6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1):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2):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借款方式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在本合同签署当天,甲方支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剩余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 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开具收据给甲方存档。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与借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借款的使用。 二、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保证拥有以下合法财产所有权作为向甲方申请借款的基础条件: 1.房产 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实,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借款,并有权以经济诈骗为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三条 借款期限、利息、费用及还款 一、借款期限: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为起算日。 二、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______%/月计算。即借款利息按借款金额×前述借款月利率/30×实际借款天数(即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天数)。 三、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满届满前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至甲方收款账户,还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视为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______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3)其他:_______________ 。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借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出借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满足借款条件下,及时支付乙方所需资金。 二、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保密。 三、对乙方使用借款款项进行全程监督。 四、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五、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或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借款。 七、在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或债权债务转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转由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承继,或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接受甲方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额。 三、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最长借款期限全额收取利息。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隐瞒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包括但不仅限于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4)乙方的继承人、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乙方与他人签署有损贷款人权益、对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7)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8)乙方做出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行为。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借款本金或利息,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借款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甲方派出的催收人员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催收费用按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天,____________元/车/天。 三、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违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配合与协助,甲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乙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还款。若乙方未办理或甲方不同意延期,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收取违约金。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可收回借款本金,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应向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若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出现部分或完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等情形,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双方约定:任何文书、通知只要寄到上述地址,视为送达(包括上述当事人因为借款、担保等一系列合同 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任何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只要将诉讼文书送到或寄到上述地址,无论是否签收, 已视为法院已经送达,下落不明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词语解释的含义认识一致, 双方清楚知道本方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遵守全部条款,现签章作实。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1 :_____________ 借款人2: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7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 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中国_____行(公章)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8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 ,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29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 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放款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证机关 年月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30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精选借款合同 篇31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现借贷双方依据《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其中备付利息: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 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 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 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 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 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 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 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 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 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 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各类举债、欠债; .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 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 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 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 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 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 110%。 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 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 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借款方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第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9.1、9.1、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 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 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 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精选借款合同 篇3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率按计算。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三、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借款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外,另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约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精选借款合同 篇33债权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数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用在XX厂 债权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数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用在XX厂,乙方必须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借款利息 按______月息2%计算,按______月支付利息。 四、转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时归还本金,若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承担日息为万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借款本息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若乙方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或者虚构借款事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资产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签字按手印前已确认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六、其他事项 七、合同履行的过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日签订 必须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精选借款合同 篇34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贷给乙方人民币(大写)万元,于抵押物经房屋产权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二、贷款利息:月;本次贷款利息共计次性扣除。 三、个月(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万元。 五、保证条款: 为了保障甲方贷款利益和资金安全,使本协议具有充分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私有财产座落在门面住房抵押给甲方,凭本借款协议甲乙双方一同前往乙方地方房屋产权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房屋座落在,共 层,建筑面积M2,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于号,土地使用面积 M2。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如数归还甲方贷款,乙方自愿将座落在产权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个人抵押借款协议》,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万元给乙方,借款利率为每月1.65%; 二、 除上述借款利率外,乙方同意每月另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0.35%的费用作为财务顾问费;共计人民 三、 本次借款的期限为个月,每月的借款利率和财务顾问费总额为借款金额的2%,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借款时一次性扣除上述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精选借款合同 篇35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三条 提款 3.1借款人指定的提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3.2借款人提款当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收据。 第四条 还款 合同各方协议借款人按照以下方式方式还款: 4.1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本金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本金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还本金义务,乙方未按期偿还本金且又未就账期事宜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乙方行为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自借款之日始,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到期,甲方从宣布借款期满次日起,除继续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外,同时可根据乙方应还未还的本息向乙方加收每日3‰的逾期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偿还全部本息和违约金为止。 4.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借款人须保留存款凭据为还款、付息的凭据。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5.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3借款交付后,可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与监控。 5.4如乙方未按期还款的,需承担甲方为追索本借款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出借人有权转让债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6.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3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6.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该借款合同,有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7.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情况或借款用途属虚假证明材料或内容部真实及与实际不相符的; 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7.3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7.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7.5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乙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乙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的; 7.6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7.7乙方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借款利息的; 7.8乙方或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7.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180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者乙方投资经营的企业或其他实体或乙方股权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夏邑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收据、还款计划书、付息证明、展期协议、催收款通知书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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