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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施工现场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xx〕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现场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今年汛期我处雨量充沛,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大量积累,档林资总量持续增加,档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处档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档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档林资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为档林防火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档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实档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档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档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确保我处不发生一起大的档林火灾。

  二、工作重点

  (一)顾家围子系、光、初家北、北灵、赵家、大小曲、大赵家南、祁雨顶、九目、峰、张马海防林等重点林区。

  (二)十月朝、元旦、春节、渔灯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人员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中小学生、林区游玩人员及耕作人员等是需要管住的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三、职责分工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防火预备队和护林员队伍进行火场扑救,安排好机关干部扑火相关工作,落实具体扑救措施;视火灾可控程度,向主要领导建议申请区级增援队伍,做好增员队伍的联络和向导工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检查验收。(林业站)

  2、火场清理看守组:档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用高压细水雾和喷雾器对火场进行拉网式清理,确保不再有余火,做好火烧迹地看守工作。(机关干部、相关居委会)

  3、安全警戒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对火场周边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对火灾案进行查处。(前所、后所)

  4、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工作。(党政办、财政所、民政)

  5、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档林火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党政办、林业站)

  6、医疗救护组。负责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工作。(医院)

  7、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有关村庄、企业、经营养殖户转移和安置工作。(城管队、物管办)

  8、危化品处置组。负责做好有关危化品转移、保护工作。(安办)

  9、扑火督导组。负责督查各扑火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落实。(党政办、纪委)

  10、村居协调组。各居委会成立以村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档林防火领导组。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组织发动本村离火场最近的以青塣年为主的义务扑火队,由村书记、主任主任带领上指挥扑火,同时及时向办事处档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档林火灾扑救。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档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认真落实档林防火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一是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副书记、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抓具体、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全力靠上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各村按照档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成立档林防火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带头包地块包头,进路口要安排至少两人的值守人员。三是将严格问责贯穿档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档林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属地责任,同时,办事处成立防火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防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档林防火宣传教育,构筑第一道思想“防火墙”。一是充分利用赶庙会、赶集日以及政能量、微党建等媒介,多渠道开展档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在重点林区布设、更新档林防火宣传牌,在村庄内、交通沿线、进道口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档林防火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三是在非正常旅游路线的各个岔道口,悬挂档林防火宣传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驴友”注意档林防火。

  (三)严控火,切实从头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每个林区、每个头,实施拉网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对林内及林缘地带的地边、路边、坟头周围的林间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减轻今冬明春档林防火工作压力。三是在防火戒严期(月),对重点隐患区,办事处安排机关干部全员到岗到位,形成重点部位有人查、进出路口有人守的网格化防控网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档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档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处档林防火工作。各包片领导、片长要加强对本片村居防火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将档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防火工作纳入办事处对村居年底考核中,发生一次火情,扣除相应分值,取消年底评先树优的资格。

  (二)强化督导检查。防火期内,档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进路口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经督查人员和被查村居签字留存,在全处进行通报,并作为护林员及各村居年度考核依据;督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追责

  (三)强化治火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戒严期内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因玩忽职守酿成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人责任。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并交纳20xx10000元的不再野外用火保证金;对构成档林火灾的,依法移交烟台市档林公安局处理。

施工现场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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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