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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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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吸烟管理规定(精选33篇)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室长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四、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五、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六、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七、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八、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九、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5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

  一、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处室考核。

  6.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工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遵守学校控烟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评选优秀处室的条件之一。

  2.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

  ①年度评选“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分子”。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②年度评选“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③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

  20xx年3月10日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3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

  副组长:贺道标、刘彦宏、胡先林、彭银斌、朱翔、汪红星

  成员:付永胜、何丙华、刘想新、郭志斌、张惠芳、李进明、

  张永、肖作强、李进军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付永胜同

  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11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处理公司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事务,除主管人员坚守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员工值班。

  第2条 值班处理事项

  1.突发事件。

  2.管理、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

  3.预防突发事件、火灾、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

  4.治安管理。

  5.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3条 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

  周一至周五每日下班时到次日上午上班时。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实行轮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据公司办公时间的调整而变更)。

  第4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值班,并于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纪律管理

  第5条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岗位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第8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第9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第10条 任何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室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11条 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12条 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3章 值班事项处理

  第13条 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

  第14条 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15条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并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检查。

  第16条 值班人员收到信件时应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的,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 对于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4章 值班津贴与奖惩

  第17条 值班人员可领取值班津贴。具体数额参照《公司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8条 如果值班人员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处理得当,公司可视其情节给予嘉奖。嘉奖分为书面表扬和物质奖励两个等级。奖励办法参见《公司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9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从重论处。

  第20条 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交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值班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22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每年修订一次。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5

  1目的

  本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对大专院校学生在本公司的实习管理,以提高实习生实践的实效,促进公司对实习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适用于经公司面试通过拟录用且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2 适用于在校大学生(非毕业生)。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习生实习管理的归口部门,根据实习生提出的需求,组织实施实习生实习;

  3.2 各部门根据实习生的实习需求,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带教员工,完成实习内容,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估;

  3.3、安全质量部负责与实习生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3.4实习生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小结。

  4.1 程序 4.1 实习的审批

  4.1.1 由学生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简历和健康体检证明,填写《实习生实习申请表》;

  4.1.2 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提供的资料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培训。

  4.2 实习管理

  4.2.1实习生必须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实习生在上岗实习前由安全质量部与其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4.2.3 根据公司实际和实习生的个人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实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4.2.4 实习生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期满一周内提交“实习小结”;

  4.2.5 带教员工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情况做出评估;

  4.2.6 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若评估不合格,公司则将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

  4.3 实习时间

  4.3.1 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3.2 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人员同意,如每周请假超过一天需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4.3.3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公司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实习生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实习生加班费;

  4.3.4 在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不得安排加班;

  4.4实习生的待遇;

  4.4.1 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有员工的相关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费班车;

  4.4.3 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前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实习期间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支付生活补贴,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费午餐;

  4.4.4 其他在校实习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补贴,但免费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责任岗

  流程

  质量记录

  6 记录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6

  1.0目的

  为了规范办公用纸的使用,减少纸张浪费,降低办公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办公用纸的采购、管理、发放、使用及废弃的管理。

  3.0 职责

  3.1行政管理部

  3.1.1负责公司办公用纸的购置、发放及废纸的处置。

  3.1.2负责监督各部门对节约用纸计划的实施情况。

  3.2各部门

  3.2.1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办公用纸的领用。

  3.2.2根据本部门的办公用纸计划节约用纸。

  3.2.3纸品废弃时应参见《废弃物资处理规定》执行。

  4.0管理制度

  4.1、公司办公用纸统一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办公用品库统一采购。

  4.2、各部门领用必须先在ERP上做领料申请单,并由本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领用,领取办公用纸3包及其以上的,须注明详细用途。并由管理部人员详细记录。办公大厅用纸的领用,由管理部行政文员负责。

  4.3、节纸模式

  4.3.1各类材料、资料尽量通过网络进行传看。

  4.3.2在用电脑打印文件时,尽量使页边距缩小到(1.5~2.0cm),使用单倍行距;除单位的重要文件、资料、材料或发放给外部相关单位的宣传材料、协议、合同等(有专门规定要求的文件除外),其他文件使用字号小于或等于5号字体,标题无特殊要求时,一般不大于3号字体。各部门在打印文件、资料前要做打印预览,认真核对内容、格式、落款等,以减少错误,避免浪费纸张。

  4.3.3、打(复)印文件时,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4.3.4、各部门需领导审阅的草稿性文档,要尽量使用经确认过期或作废的已用纸反面打印。对于背面可用的纸,或将其收集后,放到行政管理部回收箱内,对于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可裁减装订成册,当便签使用。

  4.3.5行政管理部打印机原则上放入背面干净可用的纸张打印,当需要使用新纸时请打印人自行放入新纸打印。

  4.4、在公司办公大厅打印(复)印文件、资料后须自觉填写打(复)印机纸张使用登记表,写明事件、用途、姓名和印张数,并接受管理部人员监督。

  4.5、不准用办公用纸打印(复)印私人用品。

  4.6、行政文员每天要在上班、下班之前对公用打(复)印机桌面、纸张清理,将物品摆放整齐。

  4.7、废纸的处置

  4.7.1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碎掉后按可回收固废处置。

  4.7.2确实可弃的,则放入管理部废纸箱内统一处理。

  5.0、表单

  5.1 打(复)印机纸张使用登记表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7

  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就餐时间为:

  一线员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车间)。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车间),就餐时间为30分钟;

  后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办公处),就餐时间为30分钟(总经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员工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有序排队,文明就餐。就餐过程须维护公共卫生,残食剩汤须倒入回收桶。就餐完毕后,员工须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污损、践踏、破坏者需按价赔偿。

  3.员工就餐实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余额不足时,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课,人事行政课将上报总部后勤保障部办理充值。

  4.遗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行政课挂失补办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张,工作证5元/张)。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况除外),将以小时为单位按旷工处理;

  6、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8

  “埔莉思中西茶餐厅”的厨房管理规章制度,这些条款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对整个厨房所有人员的要求,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大家认真的、更好的、更准确无误的工作,所以希望人人要有责任心、紧迫感,团结互助,求实创新才能有凝聚力,望大家遵守执行。所有的罚款充作厨房班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开除。

  2、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的仪容仪表后,待厨师长复查并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大闹,不得与其他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打架者重则开除。

  3、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用餐,违者罚款20元(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打招呼)。

  4、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打卡、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纪律委员打招呼,经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罚款<迟到1到10分钟处5元/10分钟以上20以下处10元/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15元/30分钟以上一个钟以下半天工资,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下一天工资两个小时以上视工作态度/按旷工处理一天当两天取消一天休息重则开除。

  5、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反者按原材料双倍罚款,重者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6、在厨房工作区域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10元。不得在外/店里凶酒到店里取闹违则处50元重则开除。

  7、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款10元。

  (一)

  1、爱护厨房一切设施、设备,做到轻拿、轻放,正确操作机器及保养维护,发现故意损坏者,轻则赔偿重则开除。如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发现随意浪费原材料者,按原价的双倍罚款,并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场所及餐厅任何部门无故逗留。下班后要对厨房内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认真检查,收拾配料。关好电源、水源、煤气阀后,方可离开。

  (二)

  1、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保证客人用餐及员工餐的时间,下班前认真检查并做好厨房安全措施及卫生方面/收拾好厨房用品后,方可离开。如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2、厨房每月必须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需求。保证各种产品的最终质量,与产品风味特点相适应,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质量关。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肴,不准上桌,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处以相应罚款。

  3、厨房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种产品原料摆放整齐,主料、配料和调味料投放合理、及时,掌握好火候、油温、成色、出菜时间,确保菜品烹制质量。

  4、砧板要根据菜的主料、配料、调味料的比例标准来配菜,产品配菜合理、比例适当,能够从产品配料上保证菜品质量。不能随意下料、偷工减料、克扣顾客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餐厅损失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轻则10重则50元

  5、砧板在贮藏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质变味、变质、腐坏等人为责任发生,按价赔偿。

  6、打合人员必须配合厨师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盘、碗、备品、调料等),出菜时合理安排上菜顺序做到先到先上后到后上/主菜先上,擦干净盘边,检查好是否有异物等,如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元。

  (三)1、日常卫生。每天饭口过后必须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食品原材料加工后的油渍、废料堆积、地面整洁防滑、墙面、下水池/沟无卫生死角,炊具、厨具、餐具每日清洗消毒,各种机器设备定时每天擦拭,室内无积水、无异味。

  2、厨房出菜,由厨师长负责,若在菜品中如出现不新鲜或者已经有异味的原材料由砧板按价赔偿100%;如菜品出现口味方面的问题(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相关厨师按价赔偿70%。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9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为公司发展策略、部门绩效改进及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全员考核、层级管理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总结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四)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分别为年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进行。

  (二)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由公司领导及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人力资源总部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

  (三)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公司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意见及决定考核结果;

  4、裁决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人力资源总部具体负责对本办法拟订(修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考核实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布置,根据层级管理原则分层实施,归口管理。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是对各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的一个评定,它既是部门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将影响员工个人考核成绩。各部门在本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评分和部门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营业部考核按公司《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二)员工考核:

  1、各部门员工由本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进行考核;

  2、各部门(含营业部及证券管理总部,下同)总经理由公司领导进行考核;同时兼任证券管理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的,将证券管理总部工作纳入营业部总经理的考核中;

  3、营业部财务、电脑负责人同时接受业务归口部门及所在营业部的考核;

  4、营业部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是基于本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及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费用与成本控制、部门协作满意度、风险控制、公司文化认可度及内部管理等各项指标内容,根据部门性质不同,设定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同。

  (二)员工考核是对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的评定,包括基本素质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内容,根据岗位及职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最终结果有一定影响。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门考核由部门总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各项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由公司领导评分及部门互评共同完成。

  营业部的考核由营销管理总部根据《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汇总。

  详见附件一《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职能部门)》、附件二《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业务部门)》、附件三《国盛证券部门考核评定总表》、附件四《国盛证券营业部考核综合评分表》

  (二)员工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影响权重;第二部分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个人评分,评分结果占另一部分权重。

  第二部分采取工作写实、自然观察及量表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写实为员工对自己在考核区间的工作行为进行举证及小结;自然观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直接观察了解,对员工进行考核描述的一种方式;量表评定法是指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用表格形式表现出来,并结合自然观察法对员工的态度、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员工及二级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同)、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总经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负责。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二级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直接上级主管为部门总经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区间工作写实并进行自评;

  2、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写实及自评情况,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依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分别填写附件五《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普通员工)》、附件七《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普通员工)》,进行他评;他评包括互评、直接主管及部门总经理评定;员工间互评采取无记名评定;

  3、直接主管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写实及自评,在日常自然观察的基础上写出评述;

  部门总经理根据直接主管对被考核人的评述,和《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述;

  部门总经理如果即为直接主管则直接进行评述,并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

  4、各部门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九、附件十),并得出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6、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委托相关人员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门总经理由公司有关领导进行考核。

  1、部门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部门年度总结;

  2、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根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由公司有关领导填写附件六《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总经理)》、附件八《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总经理)》,进行上级评述;

  3、公司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总结,以及《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况,进行书面评述;

  4、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人员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次。

  (二)部门考核、员工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考评总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a)、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b)、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c)、60分(含)至70分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为不合格(e)。

  (三)员工考核优秀(a)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反馈

  被考核部门或个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考核结果之日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三日内给出回复意见。

  上级主管对下级被考核部门及个人有解释、沟通考核结果的义务,同时要针对考核结果与被考核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帮助被考核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目标步聚、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部门员工的沟通面谈由该部门总经理实施;对部门总经理的沟通面谈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薪酬分配的依据,对绩效表现出色的部门进行褒奖以鼓励进步,对表现欠佳的部门进行指导改进。

  (二)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员工年终绩效薪酬,并作为晋升、降职、调职、离职等异动情况的依据。

  1、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技术序列等级)的资格;

  2、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学习进修;

  3、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岗位;

  4、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处理。

  第十条 考核保密及档案管理

  (一)考核结果只对同部门考核者、被考核者公开。

  (二)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三)考核结果按档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并将个人的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营业部考核结果档案由营业部统一管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衡量各单位、部门工作业绩,科学评价员工岗位效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目标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司将考核目的、时间、内容、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并将其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被考核单位(部门)自查、日常考核为主等形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五)与薪酬分配挂钩原则。考绩结果作为权衡被考核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个人发展等方面体现出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被考核单位的岗位职责、绩效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核档案为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形式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整体经营战略规划,审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审核、审批考核计划和方案,解决、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2、制定公司考核计划和方案;

  3、负责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4、指导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问题;

  6、协调与督察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采取二级考核形式组织考核,即考核分为两个层次,每一层次均从其工作流程、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

  (一)单位(部门)的考核: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以业绩考核为主,以目标管理结合kpi指标进行考核,部门的绩效就是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绩效。

  (二)员工的考核:

  即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月度对其责任范围内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互动式检查,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专班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机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考核权限设定:

  (一)考核准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准备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评价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并组织、跟踪整个考核过程。

  (二)考核权限设定: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改善措施。

  2、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员会依据所属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

  3、对员工的考核:员工考核分初步核、复核:员工的所属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员工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由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周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员工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每月1~4日为对上月业绩考核时间,并确定员工下月考核指标;每月5日为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单位(部门)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7号以前为上季度业绩考核时间,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为考核结果上报时间。

  (三)年度考核:每个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业绩、态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为考核时间,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2、每年1月15日为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为年度考评统计分析与结果运用时间。

  第三章 绩效考核等级

  第十条 考核等级:

  月度、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核分为a、b、c三档,其中单位a档4名,b档6名,c档4名;部门a档3名,b档3名,c档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部门)不能定为a档:

  1、单位(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因发生计划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项的。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评程序

  1、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建立考核档案;并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各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汇总检查考核情况;

  2、单位(部门)每季度末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3、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议单位(部门)自查报告,并汇总考核档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结果;

  4、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月度考评程序

  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对员工进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汇总到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查询记录法、书面报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时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单位)和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激励:

  主要适用于年终考评,方式有:

  (一)发放奖金: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年底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奖金奖励。

  (二)培训: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培训方案进行调整;

  (三)晋升: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惩处:

  对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c档的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年内降半级薪酬处理,并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和下达有关考核计划及跟踪考核进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核职责:

  (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办公室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公司各项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绩效改进计划:

  负责人对员工考核中未达标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员工绩效改进提供帮助,并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考评管理记录,并完善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登记考评结果,建立考评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或部分条款修订时,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0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

  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九、环节流程略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根据《条例》及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记机关。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业务、金融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区县名的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八)其他应当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浦东新区和区县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

  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条例》第六条及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的登记。

  第六条(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下列机构或者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未分割共有财产而投资设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资累计额已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

  前款第(三)项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条(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集团”的字样。

  第九条(住所登记)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住所为租赁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一年以上租赁期的协议书或者合同,并附房屋产权证明。

  第十条(注册资本登记)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为公司的,还须出具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验资证明。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的登记)

  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自然成为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视为已同时成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公司以及经政府特许设立的其他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后的15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公司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领空白年度检验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审核通过年度检验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度检验的标识。

  第十四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2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学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3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4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5

  一、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有序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的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各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落实。

  四、计划管理的内容

  1、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天为企业精神:永不停止的进取精神 天为企业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天为员工标准:恪守礼、义、廉、耻,做合格天为员工 天为企业领导标准:智、信、仁、勇、严 天为企业业务十六字方针: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廉 人廉我便

  天为企业店面管理十字方针:整洁、热情、货齐、价廉、素质

  1.2计划分为:计划、执行、追踪与反馈和考核与整改四个部分,公司的任何计划都必须按这四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1.3计划制定的标准:所有计划必须包括

   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 具体工作项目

   工作项目需要达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标

   达成目标的责任人

   达成目标的最终时间

  1.4行政总经办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2、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2.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规模;

  ●企业管理发展水平;

  ●企业财务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成本控制能力计划

  ●技术创新计划

  ●资源整合能力计划

  2.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市场竞争状况及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内部可提供的资源及发展潜力;

  5、年度计划

  5.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

  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5.2年度计划的制定:公司年度计划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中高层管理

  人员制定,采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两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目标的下达至上而下,目标的达成措施和计划至下而上;年度计划制定在公司年度会议前完成,并在年度会议上公布执行。

  5.3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年度计划按指标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所属指标的执行并达成最

  终结果,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监督由总经理负责:每月对照年度计划执行的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过程调整;年度计划的达成情况直接与部门负责人的收入、晋升、降级挂钩,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达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月度计划

  6.1月度计划的制定:由总经理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度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在26日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至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后签字在公司月度计划会议上公布执行。

  6.2月度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资源协调,由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6.3月度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对总经理审核后的计划进行系统整理并根据部门和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进行追踪,标注出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每日更新上报总经理。

  6.4月度计划的考核和整改: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需在计划周期结束后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提交总经理并列为下次考核项目,月度经营分析会将是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质询和考核时间。

  7、周计划

  7.1周计划的制定: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月度目标和公司各种会议

  决议在每周六提交下周工作计划至总经办汇总给总经理,每周星期一周会各部门公布周工作计划并生效执行;

  7.2周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执行周工作计划,分

  管领导负责协调和沟通;

  7.3周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整

  理后进行跟踪并每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4周计划的考核和整改:每周周会总经理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质询和考核;各部门主动对未达成项目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计划;

  8、项目性计划

  项目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定并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

  生效执行,与公司例行计划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公司员工有义务向总经办提出建议,总经办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报总经理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6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药。

  第十四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药供应计划。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试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空瓶空袋等应及时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农药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存放农药应有专仓或专柜。高毒、剧毒农药除应有专仓或专柜存放以外,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个人或家庭应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而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严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经营劣质、降效、失效农药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并可视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擅自扩大农药经营品种或经营数量,造成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其责任,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管理部门在对违章经营单位进行处理的同时,可建议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经营假农药的单位,由农药管理部门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没收其全部假农药及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外的其他条款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责任,及时进行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8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监所的安全稳定,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见对象、次数、人数)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三条(会见手续、场所、安检)监狱应当设定会见日,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会见人还须携带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开具的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必须接受民警安全检查。

  第四条(无会见单或非会见日会见)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办理会见手续。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

  第五条(会见方式)罪犯会见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普通会见每次不超过30分钟,处遇在B级(含B级)以上的优惠会见每次不超过60分钟。

  第六条(会见送物)罪犯会见时,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况,须经监狱长批准,并确定专人检查登记。会见人按规定送给罪犯的现金,监狱应指定民警办理,存入罪犯本人狱内账户。

  第七条(特殊情形会见审批)会见人当月要求第二次会见或其他人员要求会见的,须经监区审核,报监狱长批准。其中,涉及重要罪犯的,须报局狱政管理处批准。

  第八条(监听、录音)罪犯会见必须实时监听并录音,录音保存期1年。

  第九条(中止会见的情形)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会见:

  (一)私传信件、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摄像设备的;

  (五)其他影响监狱安全、不利罪犯改造情形的。

  第十条(暂停会见的情形)罪犯被监狱严管、禁闭、隔离审查、隔离治疗期间暂停会见。

  第十一条(文明举措)监狱应设立候见室,安排罪犯亲属、监护人休息;设立物品寄存箱,方便罪犯亲属、监护人寄存手机、包裹等;设立咨询台,解答亲属、监护人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适用范围)外国籍罪犯会见,参照司法部《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为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

  第十四条(执行时效)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沪司狱狱政[20xx]21号《罪犯会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19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保证车辆出入停放有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所有进出公司的各种车辆。

  1. 引用

  无

  2. 术语

  无

  3.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办法:

  5.1通行证办理流程及使用规定

  5.1.1所有车辆一律凭公司统一印发的通行证进出公司和在指定区域停放,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驶入公司院内;

  5.1.2通行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管理,公司内部所有有车员工均可申请,员工申请时需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属部门、车辆颜色型号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出入证。

  5.1.3综合管理部审核相应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并实时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门卫。

  5.1.4通行证归公司所有,仅限申请登记人本人使用,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外借,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保持一致。

  5.2车辆出入规定

  5.2.1车辆出入院落时须将通行证件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明显位臵,以便查验;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一致,否则不允许驶入公司院内。

  5.2.2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后须减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鸣笛。

  5.2.3 持证车辆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2.4 外单位(含合作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用车单位申请,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临时装卸货车辆即装、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内长时间停留。

  5.2.5 公司举办活动、召开涉及外单位会议时,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说明来访车辆数量、车牌号、停放时间等信息,以便预留车位、及时放行。

  5.3车辆停放规定

  5.3.1 所有车辆须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5.3.2 公司领导的车辆停放在公司锅炉房门前,职工的车辆停放在南门内停车场。其他的地域严禁停放车辆。

  5.3.3 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联系,妥善处理。

  5.4 人员进出规定

  5.4.1 公司员工需佩戴胸牌进出,办公室在保安室设臵考勤记录机,员工须在考勤机上进行刷卡记录方准出入公司。

  5.4.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厂区时,须由本人填写“出入公司申请单”(见附件),说明出厂理由,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后,出厂时将出入公司申请单交保安室并在考勤记录机上留下打卡记录后,方可出厂。

  5.4.3 本公司生产厂房,除倒班情况外,每天下午6点至次晨7点前关闭,并由保安人员守卫;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门晚10点至次晨7点前除规定当值夜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5.4.4 员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大门,严禁在厂区内酗酒。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5.4.5 保安人员每天需将“出入公司申请单”送行政部门办公室登记到出勤记录中。

  5.4.6 凡来访宾客(供应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须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受访人员并经其同意接见后,由来访人员填写“会客登记单”,方可进入。会客结束后,来访宾客须将有受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还保安室留存,方可离开;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公司接待单位陪同方准进入。

  5.4.7 宾客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允许其进入厂房外,其余原则上均需在办公室会面,不准进入厂房内;需要进入厂房的,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

  5.4.8来宾进入厂区,保安人员需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5.4.9 严禁外来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5.5 物品进出规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出门证”后,方准凭出门证放行。

  5.5.2 保安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上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

  5.5.3 “物品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认核实。

  5.5.4 所有人携带各种物品入厂,完成任务后需带出厂的,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否则,不许将物品带出厂。

  5.5.5物品进厂时,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物、凶器等,禁止入厂并需报告上级处理。

  5.5.6保安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财务部门备查。

  5.6违章处理

  5.6.1 车辆进入院落,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5.6.2 对借用、盗用他人通行证、伪造通行证进入院落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责令驶离。同时对借出人、借用人、盗用人或伪造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500元。

  5.6.3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车主,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停放调度,采取极端行为破坏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200元。

  5.7 其它

  5.7.1 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出入领导的车辆行礼;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7.2 公司所有员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员不文明工作行为,或出现违反本办法之行为,可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投诉。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根据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 附则

  -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7 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请单》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0

  为实现公司考勤系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公司人员考勤管理,决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汉王“人脸通”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制定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有效识别时间: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农电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签到

  2、迟到: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晚于上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3、早退: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早于下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早退。

  4、旷工: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1小时,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3小时,为旷工全天。

  二、相关规定

  1、考勤次数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车队、物业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南院:中心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员及生产班组一线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客户中心大楼:营销部人员前台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区抄表班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员每天按时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2、只有在“有效识别时间”段内签到者为有效考勤,其他时间段签到无效。

  3、对于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时间签到者,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原因的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人员须提前一天将请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按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办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三、使用注意事项

  1、请在较黑暗处使用考勤机,不要进入过多阳光。

  2、由于考勤机机械签到速度有限,请大家上班提前15分钟到单位签到,如有签到困难者可以点“←”键输入工号再录入,为定向签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签到困难,可以在考勤机中重新录入信息。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2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规范员工就餐行为,营造良好就餐环境,做好医院食堂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就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 8:20 午餐时间:11:30—12:30 晚餐时间:17:30—18:30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提前或者增加用餐人员,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三、非本院职工(住院患者及家属除外),未经同意不得在本院食堂就餐,职工亲属就餐前需到院办报备并按规定就餐。所有员工就餐必须在食堂完成(行政办备案的除外),不得随意打包。

  四、取餐时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食堂。为保证餐厅秩序,非厨房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厨房。

  六、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员工对餐厅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餐厅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3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2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一周之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8有限公司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4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5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6

  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计划原则

  (一) 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 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 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 计划节点

  (一) 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计划: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 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 计划编制

  (一) 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 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 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 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 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 计划调整

  (一) 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 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 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 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 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 部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 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 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 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 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 计划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 考核标准:

  1、 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 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 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7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8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29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天津市金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30

  一、 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 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 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 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三、 处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 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四、 相关考核

  1、 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 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 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 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 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X学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3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篇33

  一、 总 则

  (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 驾驶员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 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 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 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 驾驶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 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 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 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 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 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 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 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 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 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 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 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 车辆的清洗:

  A. 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 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 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 车辆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 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 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 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 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 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 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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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5: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