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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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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通用4篇)

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1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 甲方可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监督 指导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并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机及人身安全 设备安全的施工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及相关处罚

  2.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 技术人员 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工程技术交底

  乙方:

  一. 乙方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开工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人,必须自始至终在施工现场。带头执行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制度》指导本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甲方及上及安全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闹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要认真指挥。精心施工。严禁违章施工,乙方有责任保障工程中的人身安全,本工程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对所施工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机械设备 交通运输 人身伤亡事故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并布置 指导 监督 检查 总结好各项安全工作,必须自始至终坚守职工现场,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二. 开工前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好各级施工人员安全联保责任书

  三. 本工程危险点重点控制,做好专项安全措施, 乙方负责人及有关安全人员应到现场负责监督实施,乙方使用临时工雇佣民工必须签订合格的劳动合同,对临时工 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规》要求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承担的工程要求达到优良工程

  四. 付款方式:

  甲方以十六万承包给乙方本工程线路中的所有跨越架,乙方在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百分之二十,工程完工付乙方百分之三十,乙方跨越架全部拆完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五.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投运后自行解除,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3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 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 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 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 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 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 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 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 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 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 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 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8.1 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电力建设的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篇4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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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2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