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4篇)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一、安全警示标志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设计、审批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报项目经理批准。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出使用计划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实际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警示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入库、发放、使用、维修、移位、回收管理;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1、一切从事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公司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向公司经理做出安全保证。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做有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自行废止。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4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内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内,特别状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内内的`全部人员、车辆都必需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需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同学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内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支配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同学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5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6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二、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三、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四、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迪盛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月月初(暂定为每月的一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班组每天上午交接班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等,车间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各生产班组值班班长。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科室、车间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9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3、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内容 1、员工出入门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门卫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x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0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学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赶、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准时求助,同学间要相互关心。 四、校内不准追赶,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需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同学上下学出行状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老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觉问题准时对同学进行教育,关心同学改正错误。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2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31叉车 1.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1.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1.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1.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 1.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1.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1.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1.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1.9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翻斗车。 2.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2.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5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2.6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__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7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其次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同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学校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同学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需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同学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同学家进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学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同学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章,教育同学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同学放学时尽可能支配值勤老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开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建立同学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同学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内周边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8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安全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安全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必须按标准合理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安全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情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从事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牢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安全,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情况危急时有拒绝继续工作的权利。 35、安全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9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看法。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仔细遵守交通规章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掌握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需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牢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需完备,安全牢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需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需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掌握车速,不得随便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需根据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需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阻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便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扬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帮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需仔细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留意观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全部车辆必需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留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准时抢救,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准时修理,准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2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3一、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利用公司政治学习、例会等宣传学习综治的重要性,做到人人知晓,从思想上重视。 二、公司组织制定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实施细则、目标、任务、措施等,并自觉对照执行。 三、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对象、工作过程实施安保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分解到人。 四、对公司餐饮部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卫生标准高,杜绝因饭菜不卫生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所有炊事员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消防知识。学生公寓的值班人员、保洁员制定了管理规定,24小时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对实习工厂及机修厂重点做好人身设备安全防范,不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每次实习动员强调安全消防工作。对招待所主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所有服务员均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水电安装公司主要做好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工作。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杜绝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五、对部门职工中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及时处理,公司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部门无治安案件发生。 六、对部门所拥有及使用的财物、设备、场所实施完整性管理、完好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保管好部门管理范围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处放置杂物,能将部门内各种安全治安消防隐患通报安保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部门能经常开展自查活动,自查信息能及时反馈职能部门。 八、对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过程实施安保综合管理,做好治安消防工作。综治员能积极配合做好部门综治工作并做好记录。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4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 (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5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部分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6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7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正职经理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2.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2.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3.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3.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3.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4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3.5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3.6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3.7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8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2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4.4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5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4.6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工地安全员职责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5.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5.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5.8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5.10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1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6.职工的安全职责 6.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6.2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6.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6.4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8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9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削减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详细状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需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需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需持“三证”上岗。 6、运输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急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运输危急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急物品的车辆还必需挂“危急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肯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处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需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四周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需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需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赐予嘉奖;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担当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赐予经济上的惩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01、各生产岗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的,对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项;违规操作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岗直至辞退。 2、各车间部门要健全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落实到人。 3、各车间部门要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及护拦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每项罚款50—200元。 5、劳保用品要按规定要求佩戴,违者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 6、保卫科加强出入人员车辆登记检查,加强巡逻,确保厂区安全,因保卫工作不力,出现盗窃等安全责任事故,保卫科承担赔偿责任。 7、各部门要加强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门窗及时落锁,做好交接班安全检查,因内部管理不当导致公司财物丢失,相关部门照价赔偿。 8、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相关部门、人员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推诿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100元直至辞退处理。 9、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评优一票否决。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特别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所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点为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可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三、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由副组长总结上阶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各成员讨论,布置下阶段工作。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年初组织由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当年工作。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会,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前,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布置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况或必须讨论解决的事务,安全领导小组可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五、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事故现场告诫会,应到人员必须到会。 六、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专人负责。重要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七、鼓励和提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上的意见。讨论会议上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八、会议决定的执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施决议。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3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__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__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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