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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诊所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

诊所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篇)

诊所设备管理制度 篇1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诊所设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设备点检管理是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公司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设备专业、区域及有关分工原则,由设备专职点检员组织实施点检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点检管理可准确地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制订有效的维修计划,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的发生,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延长机件寿命,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以降低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金珠厂区所有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点检定义

  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和早期处理。

  第四条 点检的分类

  1、日常点检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或运行前后,生产岗位操作工与巡检工,用人的五感(视、听、嗅、摸、触)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对设备进行外观的点检,并采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生产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等基础保养工作。通过点检发现设备小隐患、小缺陷,适时安排日修,使设备实现长周期定修。日常点检周期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予以设定,并可调整。

  2、专职点检

  专职点检包括短周期点检和长周期点检。

  ⑴短周期点检:为了判断设备内部状态,由点检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仪器及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点检和内部检查,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短周期点检的点检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下。

  ⑵长周期点检: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而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点检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长周期点检主要包括在线解体检查和离线解体检查。

  3、精密点检

  精密点检是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试验、成分及失效分析等综合性技术诊断。如:无损探伤、振动噪音测定、铁谱分析和光谱分析、油液取样分析、应力测试、扭矩和扭振测试、继保绝保试验等。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专职点检员职责

  1、是其管辖的现场设备的直接责任者。

  2、制订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和给油脂标准,编写日常点检作业卡、设备及备件编码,标准工时定额等基础资料。

  3、编制各类计划及进行实绩记录(详见附件:点检管理办法系列附表)。

  4、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对岗位操作工、巡检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5、编制检修工程计划(按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6、根据检修工程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资材需求计划,做好资材领用等准备工作(按设备备件管理办法及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7、根据点检结果和维修需要,编制维修费用预算计划并合理使用(按设备维修费用管理办法实施)。

  8、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按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办法执行)。

  9、参加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及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和建议(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执行)。

  10、提供设备维修履历,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等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11、参与精密点检工作。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设备点检员的资格经人力资源处、设备处和各生产厂(处)培训考核确认后持证上岗,且每年对其资格进行复审或晋级;复审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点检员资格,调离点检员岗位。

  第七条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分类与范围

  1、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分为点检技术员、点检工程师。

  ⑴点检技术员应基本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熟悉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备结构,能熟练排除常见、典型设备故障,掌握所管辖区域简单的设备控制原理。

  ⑵点检工程师应全面精通点检日常业务管理,全面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备结构,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复杂的设备故障,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设备的结构和控制原理。

  2、点检员资格确认考核的专业范围主要为:机械、液压、电气、仪表和工业炉窑设备,其它专业可依据专业或行业设备的特点参照执行。

  第八条 点检分工

  1、日常点检由生产方岗位操作工和巡检员承担。

  2、专职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或组织实施。

  3、专职点检项目中如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则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委托检修部门实施。

  4、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实施或委托公司规定的检修部门、检测公司实施。

  第九条 点检实施

  1、岗位操作工的点检作业

  (1)根据专职点检员制定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及计划(含给油脂)认真填写日常点检作业卡和润滑作业卡(见附件1),进行点检及给油脂作业。

  (2) 在当班时间内,岗位操作工必须按日常点检作业卡的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实绩记录(见附件2)。

  (3)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要及时通知巡检员或点检员,并将情况记入点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中。

  (4)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6)根据生产与维护的分工协议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 等工作。

  2、巡检员的点检作业

  (1) 巡检员是指根据生产运行需要而设立的四班三运转生产设备的维护人员(仪电、机械、液压等专业)。

  (2)根据专职点检员制定的点检计划认真填写日常点检作业卡,见附件1操作(巡检)点检卡,并在当班时间内进行点检,认真做好实绩记录,见附件2操作(巡检)点检记录。

  (3)在当班时间内,根据专职点检员的给油脂计划对给油部位进行补油、换油等作业。

  (4) 按点检路线对设备进行点检,观察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泄漏、电压、电流、振动等情况,并进行简单的紧固、调整、修复、清扫等作业。

  (5)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呼出专职点检员和检修单位,并按故障(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处理经过须详细记录在点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夜间抢修时,对抢修项目向检修方做好现场说明,参与检修跟踪与确认,准备备件、资材,并做好安全确认等工作。

  (7)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3、点检员的点检作业

  ⑴点检员必须确保每个工作日2.5小时以上的现场点检作业时间(抢修、检修、处理故障除外)。

  ⑵点检员应携带岗位规定的工器具上岗点检。

  ⑶点检员上岗时应按点检计划的检查内容及规定的点检路线进行现场点检作业。

  ⑷点检员在点检业务中,应收集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⑸点检员应按erp要求登记设备履历(包括设备点检记录、状态记录、检修记录、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等内容)。设备履历在erp系统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第十条 各厂设备检修室对本厂的点检定修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应组织好如下工作:

  1、健全点检员的岗位规范及岗位考核制度。

  2、组织贯彻点检负责制,施行标准化管理和自主管理,负责本区域erp设备系统的应用推进。

  3、明确点检分工和机、电、仪、自动化等设备交接点分工。

  4、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区域设备的维修技术标准。组织点检人员和技术人员完成设备编码、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作业标准及健全设备履历。

  5、定期检查点检人员的点检上岗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考核,对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解决。

  6、要掌握设备状态,研究分析本区域设备的技术问题和点检难以解决的故障隐患及失效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不断改善提高设备性能,为点检提供技术服务。

  7、负责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室早会,通报中、夜班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天工作及其他注意事项。

  8、严格实施标准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成本管理体系;负责下达关键设备功能、精度项目管理目标值;负责编制维修费用年月度预算。

  9、每月初组织点检实绩分析会,提出点检管理目标和设备技术指标,进行设备维修费用的控制管理,定期对点检工作进行评价。负责做好设备实绩分析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设备处(附件9 设备实绩分析)。

  10、组织本厂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故障及事故管理和检修管理。

  11、负责设备检修室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厂设备管理要以点检为基础开展设备管理工作,为设备点检定修创造条件。要加强设备点检,跟踪关键设备技术状态,搞好设备状态分析,组织对设备隐患和设备失效因素进行改善和攻关,并按设定的模式及标准化流程进行点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点检信息传递的畅通,公司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 和物料采购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支持点检工作,确保各项点检、维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点检管理应不断深化,点检要建立以设备技术状态为基础的状态维修意识,加强倾向管理、精密点检工作,使管理项目的周期符合设备实绩状态,设备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要为点检提供与预知状态维修相适应的管理条件和状态检测手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诊所设备管理制度 篇3

  一、制定计划。按设备修理周期要求,制定出检修计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技术鉴定,确定修理等级,使保有设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修。

  二、设备检查。每月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设备进行一次机、车检查,保证和督促检修计划的落实。

  三、设备检修。经设备科批准的设备小修,零星修理和项目修理,由修理工和司机按计划实施,以保证设备完好。

  四、设备送修。对申请批复大修的`设备、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

  1、送修设备应保持清洁、完整,不准拆换原零件、部件。

  2、送修设备的履历书等技术资料应随机移交。

  3、设备送修时,派人同承修单位共同检修办理送修设备和随机专用工具等交接手续,填写送修检验记录。

  4、设备修竣后,接机、车人员按验收标准检查、试件、验收并办好交接手续和索取随机、车履历书及大修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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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2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