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种交通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通过,但已超过停止线后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黄灯闪烁时,须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⑴横穿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 ⑵不要在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也不要图省事翻越或钻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应走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 ⑷在没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须直行通过,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⑸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⑹不要在公路上晒粮食及农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戏、踢球玩耍等; ⑻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并行、攀扶、漫不经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识。 2、骑车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 ⑵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间去骑。 ⑷骑车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来拐去。 ⑸转弯时不能抢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后方,并要打出明确的手势,表示转弯的方向,超车时不能影响被超车辆的行驶。 ⑹骑车经过交叉路中,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路口红灯时,要及早刹车,不能越过路口的停车线。 ⑺两人或多人一起骑车上街时,不要并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赶地疯闹,或相互开玩笑。那样既影响别人正常行驶,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骑车时,不能撒把,来显示自己骑车技术,也不能图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机动车辆。 ⑼骑车不要带人或过大、过重的东西,也不要手里拿着其它物品骑车。 ⑽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⑾中小学生严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按规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搭乘摩托车。 3、乘车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的车辆。 ⑵乘车时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能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抢先上下车,否则很容易造成摔伤或撞伤。 ⑶乘车时,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也不能把头、胳膊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这样容易被对面来的车或路边的树枝刮伤。 ⑷同时坐车千万不能携带鞭炮、汽油一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⑸下了车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横穿马路,就必须从人行横道通过,绝不能一下汽车就急忙奔向马路中间,更不能不等汽车开走,就从车前、车后往马路中间跑,这样看不见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车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头,并缩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维护好现场,同时呼喊大人,通知医院,以便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员报警,还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语:有事无事江边走,难免有打湿脚的时候。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就生圈。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 5、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轻率跳水。 7、如果出现有人溺水,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8、遇到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太大的天气,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的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长树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三、预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从我做起 1、不要随便乱买零食,特别是不要在路边小店、街头买一些包装粗糙,质量低次的冷饮、冰棍,不吃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商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脑、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热,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要喝自来水,更不要随便乱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乱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别是在饭前饭后,上厕所必须要把手洗干净。 4、低年级的同学现在正是掉牙齿的年龄,不要乱吃零食,要时刻保持口腔卫生,这样才能长出坚硬、整齐、洁白的牙齿。 5、在购买食品时应认真看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6、家里的餐具经常消毒,厨房要避风,防止发霉。 7、小孩子最喜欢嘴里含些东西,特别是一些比较硬的东西,这样很容易滑入肚内,并且也有很多细菌,会造成痛苦至危险。 8、不要偷吃果园的水果,可能有喷洒的农药,以免中毒。 四、火灾的预防与自救 1、特别常见的火灾事故:我们的生活处处与火打交道,但火又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所以我们不要玩火,平时不要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 2、我们的家长有很多都是抽烟的,同学们要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躺在床上抽烟,特别是烟头不要乱扔。 3、使用电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灯、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点燃的蚊香放在金属盘、瓷盘或水泥地、砖地上,同进还要注意远离可燃物。 5、使用火炉要小心,炉旁不要放可燃物,千万不要用火炉来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须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点火时,要先开气阀,再用电子点火。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浇灭。 7、不要私自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以防引发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库、炸药、酒厂、化工厂附近燃放鞭炮和烟花。 9、不要乱烧垃圾,同时不要把燃烧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这样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10、清明节时,扫墓也要特别注意香蜡引发的火灾。 11、家中发生大火应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湿毛巾盖住火焰,并迅速切断火源。 12、如果油锅着火,千万不要用水去灭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锅,以免汤伤,应立即将锅盖盖上,或用沙土、棉被湮灭。 13、要加强对儿童、痴、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要及时制止这些人在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14、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二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15、十不准: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野外烧伙取暖及野炊,不准乱丢烟头、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在林边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火驱蚊和使用枪械狩猎,不准在林边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16、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林带。 1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学生不得自发上山扑火。 18、有火灾隐患可拨打林区防火指挥部电话:。 19、学生应特别重视《护林防火教材》并经常与家长一起阅读,使家庭成员不要成为护林防火的责任人。 20、重点防火期不使用大负荷的用电设备,防止电线负荷过大易起火。 五、用电安全教育 1、学习用电常识,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触电源,也不要用人体某个部位接触电源,以防触电。 2、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 3、要多注意观察家里的各种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灯是否有破损、老化的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告诉家长进行正确处理。 4、我们中小学生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 5、凡是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真接与电源接触。 6、不要用湿的手巾擦电器,防止水滴进机壳内造成短路,以免触电。 7、在放学、上学的路上,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有脱落,见到一定要躲开。 8、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9、暴风雨吹落了电线,有人不幸被电击倒了,千万要伸手去拉触电者,正确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绝缘的物品,挑开电线,并告诉大人,通知有关部门。 六、流行病预防 1、早睡早起,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动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坚持室内通风换气。 3、要经常做到勤晒衣服,晒被褥,晒太阳,勤换洗衣物。 4、饭前便后,手接触不放心的物品后应及时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开水,饮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减要适度,住宿生棉衣不要过早带回家,应放在寝室,及时添加。 7、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发期,应尽量避免到公共场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窜门减少感染机会。 9、流行病高发期,应加强室内消毒,公共场所消毒。 10、6个月至15岁的儿童,必须按免疫接种时间及时接种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时检查确诊,不要讳疾忌医,作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病及时就诊不要带病上学。 12、病人的餐具要与家人分开并消毒,房间要保持通风。 13、学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备餐具,就餐前后都要清洗干净。 14、校园内不得喂养鸡、鸭、狗等动物,学生不能将猫、狗等动物带入校园。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后要及时通知家长,回家离校治疗,避免传染。 七、实验室安全常规 1、学生到实验室应排队出入,不得拥挤。 2、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器材。 3、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按照仪器铭牌规定进行选用和使用。 4、不经教师允许,不得自作主张,按自己的猜想胡乱试验,以免造成危险或损坏实验器材。 5、做电教实验时,注意安全用电,以免触电。 6、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器材,电学实验,先断电源,注意检查电路是否安装正确。 7、实验所用的药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时要保证安全,遵守有关规程和操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⑴不用手接触有腐蚀或有毒害的药品,不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不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药品的气味。 ⑵可燃性气体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点燃前一定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⑶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如果沾到皮肤上,要用较多的清水冲洗,如果溅到眼里,立即用清水冲洗(切不可揉眼睛),洗时要眨眼,必要时请医生。 ⑷给试管里的液里加热,防止沸腾喷出伤人,不可让管口朝着自己或有人的方向。 ⑸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放回原瓶,也不随意丢弃,更不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内。 ⑹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应吮手指及铅笔,以免吞入化学品及感染疾病。 ⑺处理腐蚀性和危险化学品时戴上手套。 ⑻提取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时需使用移液管吸注器。 ⑼处理危险化学品时需加倍小心。 ⑽实验后洗手。 8、学生需严格遵守老师的各项指示。 9、没有老师陪同之下,学生不可进入实验室。 10、用完试剂及化学药品须立即放回原处,不得将药品带离实验室。 11、学生不可在实验室内奔跑及追逐。 12、实验进行中不可擅自离开。 13、如打破仪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会老师。 14、长发必须束好。 15、如有需要请配戴安全眼镜。 16、学生须熟悉紧急应变计划。 17、如学生希望在校外自行进行实验,应先寻求老师的意见。 八、校园法制安全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严禁携带管制刀枪具进入校园,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枪具。 4、青少年严禁携带、出售、转让、购买、保管管制刀枪具、弹药、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5、严禁浏览黄色反动网站,不购买、观看、传播、藏匿、保管黄色反动音像制品。 6、严禁在校内外聚众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购买各种性质的彩票。 7、不要因为好奇,试吸毒品,不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8、在校园不得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9、未成年人要认清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提高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严禁加入邪教组织。 10、中学生应理性的看待早恋,将心底这份纯真的感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共同促进。 11、严禁贩卖、使用假币。 12、赃物便宜买不得,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3、禁止毁坏、藏匿、丢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 14、严禁偷窃、故意损毁或者藏匿他人财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3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4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5xx年3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二、活动时间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的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6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应持有本校的工作证、学生证或学校发放的其它有效证、章进入学校。 第三条:学校招用的临时工和校内的暂住人员,进校后应立即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并交纳证件成本费和抵押金,凭证进入学校。 第四条:国内新闻记者来我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事先征得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五条:外籍人员来我校进行公务、业务、采访活动,须持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经外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在外事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活动。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本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学校的校园管理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应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由校保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特殊情况须留宿校外人员的,应当事先报请舍务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留宿异性。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责令留宿人员离开学生宿舍,并视其情节报保卫处,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第八条: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和诬陷,不得随意到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或宿舍内进行纠缠,不得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制止,学校保卫处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对已经造成后果的,由保卫处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人事部门或学生部门也要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不准在公寓区、教学区进行妨碍正常生活及教学秩序的文体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刻、乱贴、乱画;不得损坏花草树木;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一条: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宣传部或保卫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违背我国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和取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十三条: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集会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需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需报请校团委或学生处批准。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并报保卫处备案。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五条: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保卫处有权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须经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车辆进校后,应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准鸣笛。入校车辆一般不准在校内过夜,确需过夜的,需经保卫处批准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机动车辆凡是不执行任务的,应当停放在车库、车场内,不得在校内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师生员工的自用车辆,应按学校规定的地点存放。外来车辆应在门卫登记,经许可后进入学校,并按指定地点存放。违反以上规定的,师生员工有权制止并报告学校保卫处,保卫处有权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外来青少年(包括学校家属子女)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除对当事人按照规定处罚外,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学校和家长。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保卫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7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大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记工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访工作。 八、境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集会、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访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宗教、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枪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9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 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21、根据“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平安”的要求,有方案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连接的校内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内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内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内“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大事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放入地下。或专用。,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专人管。。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记录。后勤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值班。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状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方法,假如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殊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各岗位、各场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牵头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对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下设安全科(南北校区分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制作并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监督检查校内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状况; (四)加强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处理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报警,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检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对其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台账;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三) 与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对接,并协助其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学校预算规定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队伍,并将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具体工作计入其年度总工作量,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四)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组织与下属机构和岗位、场所、部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落实;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类问题; (六)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二级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开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四)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管,防止丢失、防止遭人为破坏,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畅通; (五)具体负责组织建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并组织做好其培训工作; (六)具体负责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消防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七)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协助单位消防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接受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根据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校二级单位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具体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 设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同时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四)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初始火灾的扑救; (六)联络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公安消防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和区域的划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栋(层)或房间负责,公用周转住房由学校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由大学生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用教学楼由教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其他公用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单位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凡是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方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召开协调会,明确楼栋(层)或房间具体消防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防火工作,负责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及其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与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私自接拉电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禁止超负荷用电;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六)加强夜间宿舍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四条教职工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4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认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要及时辞退或不予录用。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我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校内福利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福利店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福利店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制定的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相关规定,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起全部责任。 十五、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